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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考虑准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

港交所今日公布同股不同权的咨询结果,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容许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上市,计划于今年第三或第四季刊发具体建议草案,正式咨询市场。港交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获准采用同股不同权机制的公司,需要是符合较高资格标准的新申请公司,市值要求至少数十亿美元,相信合资格的公司不多,不影响市场质素,认为此要求可降低市场忧虑。

港台引述港交所上市部营运总监许淑娴表示,接纳同股不同权,可提高本港市场的吸引力。她指当初决定进行咨询,主要是因为见到有公司选择到美国上市,但强调咨询并非为个别公司而设。

港交所建议,同股同权仍为常规,但应准许个别公司在若干规限下,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证监会表示会小心研究港交所的建议,包括有关限制及保障措施。

外界忧虑,由于香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容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将难以保障小股东利益;港交所认为,集体诉讼机制并非接纳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先决条件,港交所建议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定转让限制、限制最低持股权益、加强独立非执董角色、清晰披露不同股权架构资料,及持有人表决细节等。

2013年,大陆科技巨擘阿里巴巴拟来港上市,但坚持其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由管理层掌控多数董事提名权,股东只可反对但不可提名人选。阿里巴巴争取香港监管当局特准,但扰攘一年最终无果,去年中转往美国上市,成为纽约交易所史上最大的IPO。港交所于去年8月底就是否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展开咨询,去年11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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