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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国家安全是谁的安全?

中国国家安全法二审草案,即将于6月5日结束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国际人权组织担心它将会被中国人大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总部位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捍卫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简称CHRD)本周发出批评说,这份措辞含糊的法律草案“包括一个有关‘国家安全’的宽泛而界定不当的定义,还有各种规定可被用来对不同意见、宗教信仰、网上信息,以及挑战中国‘网络主权’的行为提起公诉”。

尽管中国每一部法律是否出台,出台后如何执行,全都受制于中共一党之利益。但是一般法律比如婚姻法、物权法等在征求意见期间,媒体都会作为热点话题讨论,普通民众和社会公众也会积极参与。在中共允许的范围内,有些意见甚至可以影响法律的修改。但是国家安全法这部最应该展开讨论的法律,却静悄悄地度过了两个月的二审稿征求意见期。没有人或组织敢于认真提出意见,有些网民发表的意见也遭到删除。原因在于,这部法律的核心不是所谓的国家安全,而是中共的执政安全。

即便在字面意见上也是一种倒退

草案并不避讳这一主旨,在定义“国家安全”时开宗明义地说,“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其中“国家政权”显然指的是中共政权,而不是可能产生的其他政权。如果这条还不清楚,它接下来干脆说:“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只是领导工作吗?当然不是,草案随后更直白地说:“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如果说很多法律至少在字面意义上还是一种进步的话,这部法律在字面意义上也是一种倒退。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动用一切社会资源来保护一党之利益,尽管中共从来都是如此作为,但是自“文革”以后,其野蛮和落后已经被人们所认识。邓小平提出了“党政分开”的口号,还一度成为赵紫阳的工作重点。

宪法前言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让人难堪的法律笑话,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曾被热烈讨论如何删除。中共领导人蛮横坚持不删之后,法律专家自欺欺人地“达成共识”,宣称前言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款,没有实质的法律效力。此后制定的其他法律,起草者都会在表述上尽量避免这种尴尬。当然,也不能说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者完全没有专业自尊,毕竟他们将第一稿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成了现在的表述,照抄宪法来掩耳盗铃。

异议人士将面临更严酷打压

正如一个网民被删除的意见所言,这个草案说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法律,如何假装它是法律去提意见呢?比如,它要求“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渗透”,如何从法律上去定义“不良文化”呢?世界上还有多少比这种法律本身更不良的文化呢?

草案还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港澳二区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其实行“一国两制”中的资本主义制度,它们如何履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安全”责任呢?

CHRD批评说,“根据这项法律,警方将被允许向拒绝成为警方线人、或者被视为与警方的目标有关联的任何人提出刑事控罪,罪名是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倘若真的如此,它将在这方面成为历史之最。在中国“文革”或者东德“史塔斯(STASI)”最疯狂的检举揭发时期,拒绝成为线人可能受到严厉惩罚,但是也还没有用法律来进行刑事指控。

有没有这部法律,中共打击异议人士都不会手软。近两年来,上千名异议人士被以各种罪名刑事拘留或锒铛入狱。这部法律目前还是草案,其中对民间社会组织及互联网空间的限制,已经成为事实。但是,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对中共政权的批评意见,将会面临更加严酷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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