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高瑜案开启中国记者的噩梦

4月17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71岁的中国记者高瑜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这是她自1989年之后第三次获刑。上一次,她也是因“为境外机构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获刑。当时她“刺探”和“非法提供”的所谓“国家秘密”,是翻阅并摘抄了江泽民等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的部分内容及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工资改革和八届政协领导人的选举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写成文章在境外发表。

这一次,她“为境外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是中共的“七不讲”文件。所谓“七不讲”,即“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这份文件又被称为“9号文件”,文件名全称是《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官方指控她于2013年8月提供给港媒,“泄了密”。可是,熟悉中国国内情况的人们都知道,关于“七不讲”的相关内容,在此之前的半年多时间里,早就是中国内地主流网络上网友们讨论的热点。用中共的行话说,“七不讲”早就形成了“舆情”。新浪微博上,那一段时期几乎天天都有人在嘲讽和批评“七不讲”。因此,只要是经常上网关心政治的人,都知道所谓的“七不讲”根本就不是什么秘密。中共以这个理由来查办她,显然是“欲加之罪”。

最为关键的,中共法律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中共“9号文件”,是一份政党内部的文件,一个政党的文件不应视为国家秘密,即使是党员也没有保密的法律义务(只有组织义务)。正如法律学者张雪忠所指出的,“在一个国家,如果在法律上把政党文件视为国家秘密,显然是一种党国不分或以党代国的错误做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本来就应该尽量将它的政治方针、政策立场、执政理念公之于众,以接受全体国民作为国家主权享有者的评判与监督。如果执政党将这些东西都当成秘密,则反而会让人怀疑,它自己的政党利益和国家利益可能是相违背的。”此外,中共法律中所指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必须是具体和可识别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即必须是信息一泄漏,就会造成事实上可认定和可衡量的国家利益损失或国家安全恶化。绝不能将信息泄露产生的空泛和抽象的所谓‘影响’,视为法定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受损,否则必将致使国家秘密的范围变得毫无边界,并将使任何公民都可能遭受无妄之罚”。

声称要“依法治国”的中共十八大新领导班子,在高举“依法治国”大旗两年之后,所领导的司法机关,给高瑜下这了这样一个判决,这到底是要“依法”治国,还是要“依政治”随心所欲地“枉法”治国呢?如果让老百姓回答,目前看来答案只能是后者。

近两年中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整肃,风声鹤唳,其中对记者、律师、作家等文化人和知识精英的整肃尤其严厉。据无国界记者组织最新的统计,过去一年,全球共有178名专业记者受到囚禁,其中中国就占了17%,共有29位记者,是全球被囚记者人数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全球还有178名公民记者也受到囚禁,其中中国占44%,有78人,也是全球首位。两者加在一起,中国共有107名专业及公民记者被囚,占全球总数的30%左右。这是新时期以来从未有过的境况。

高瑜案的判决,开启了中国越来越多的记者将可能遭受同样命运的噩梦。其中的铺垫是去年6月国家新广总局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详细地规定了记者在工作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都可能属于国家秘密,因此,今后办理类似高瑜案的案件,将简单得多。

高瑜案的判决,与其说是对她的打击报复和构陷,不如说是杀一儆百,是对中共治下其他媒体工作者和文化人的警告。很可能,这仅仅只是大批量抓捕和冤判知识分子的一个前奏、一个开始。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