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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案宣判在即 代表律师未能与其见面

高瑜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包括“自由金笔奖”和“新闻勇气奖”。

中国著名记者高瑜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將于周五(17日)早上9点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但其代表律师莫少平向BBC中文网表示,未能在周四与高瑜见面。

莫少平透露,作为高瑜的代表律师,他本来希望能够在宣判前一天与她见面,一方面告知周五法院宣判案件的消息,同时也可商讨在庭上的应对策略,但由于高瑜的控罪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因此代表律师要会见当事人的话,需要事先向相关的看守所申请预约,而不是随时可以约见当事人。

而莫少平因为周四安排与被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另一名当事人浦志强见面,因此事先也向看守所要求安排同时与高瑜见面,但却被看守所方面告知,无法安排有关见面。

不过,莫少平也强调,原定在周五的宣判仍会进行,只是他尚不清楚被拘押在看守所的高瑜至今是否已经获悉将在周五出庭接受宣判的消息。

高瑜一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的,而法庭当时并没有就案件立即作出宣判。据莫少平当时向BBC中文网透露,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向境外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

“无法预测判决结果”

而高瑜另一名代表律师尚宝军律师日前也对BBC中文网表示,他目前无法预测周五法庭判决时可能出现的结果,因此只能耐心等待周五的宣判了。

今年71岁的高瑜是在2014年4月24日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到了5月8日,官方新华社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说,高瑜在外界与她失联当天被警方专案组控制,“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继而被刑事拘留。

在5月8日同一天,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也播出了一段“警方提供画面”,视频中一名被指是高瑜,但被遮去样貌的女性说:“我认为,我做的是触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我做的是非常错误的。我是诚心诚意接受教训,而且要认罪。”

不过,高瑜后来表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

三次被捕多次获奖

此前,曾任职中新社的高瑜也曾经先后两次被捕。第一次是在1989年6月3日被捕,直到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并在1994年11月9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直到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也曾经多次获得国际组织的奖项,其中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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