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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莫少平律师:宣判后首次在看守所会见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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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案宣判后第四天,莫少平、尚宝军律师首次在看守所会见高瑜

在前面的“心灵之旅”节目中报道了中国资深独立记者高瑜女士被控“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4月17日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瑜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高瑜表示上诉。

宣判后第四天,4月21日,高瑜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高瑜,获知高瑜已经在看守所递交了书面上诉状。我就此采访了莫少平律师。

莫少平:会见高瑜与普通刑事案的会见有很多区别:须先约、隔玻璃、黑头套……

主持人:“你们会见的时候是面对面呢,还是要隔着玻璃,或怎么样,你们会见是什么样的形态?”

莫少平:“我们会见高瑜,和普通刑事案件的会见有很多区别。

第一项,会见高瑜必须事先和看守所约好会见时间,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只要你律师有时间去看守所,那边只要有律师会见的空位置,你就可以去会见。

第二,会见地点不一样。普通的律师会见室可能有那么二、三十个吧,我们这个不是,我们是在这边单独的可能是给那些比较特殊案件的人会见。

第三,会见方式不一样。普通的案件,律师会见都是面对面的,中间是不锈钢的一根一根的柱子隔离,但是面对面。我们会见高瑜是隔着玻璃用电话来会见。实际上它(会见处)上边写的是家属会见地点,好像已决犯的那个方式。

再说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高瑜从她的监所(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她戴着一个黑头套的。通常是进会见室的时候才把这个黑头套摘掉。走的时候又再戴上。”

莫少平:高瑜案宣判,法官缺少一个程序,没问高瑜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主持人:“判决后那天我采访您,您告诉我高瑜口头表示上诉……和后来又交了正式的《上诉状》,这是怎么个讲法?”

莫少平:“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十天之内你要上诉的话,一定要在这个期限内提出来,否则一审判决就生效。你在这个期限内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不生效。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高瑜那个开庭宣判,法官确实缺少一个程序。通常一般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他要问一下高瑜‘你听清楚没有,你是否上诉?’如果他走了这个程序,高瑜当时如果说‘我表示上诉’,那么他记录在案了,他就要从记录在案开始,那就是高瑜已经上诉了,那就是二审程序可以启动了。

但问题是,当时法官没有走这个程序,没有问高瑜‘你是否听清楚了?你是否上诉’他宣读完了判决以后就闭庭。高瑜实际上是在走出法庭的时候,她弟弟说‘你多保重吧’高瑜冲着她弟弟……当然全法庭的也都听见了……说了这么一句‘你们放心,我一定会上诉的’。

这个呢,等于说不算是一个正式提出的上诉。口头提出上诉不是说不行,但是一定要法庭记录下来才可以。”

莫少平:看守所限制高瑜写《上诉状》“不能多写,得写简单”这无任何法律依据

莫少平:“我们会见她以后,(知道)她正式提交了一个书面的要求上诉,那个时候就是非常明确了,高瑜已经表示上诉了。

这里边我还要强调一下,她的书面的《上诉状》……看守所呢……这是听高瑜介绍……是给以限制的,就是说‘你不能多写’,那意思就是,你就简单的写一句话、两句话就行了。所以高瑜实际上诉理由只有一句话,也就是说,对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以及采信证据,她都认为完全背离了公正司法的原则。

当然,从法律角度讲,看守所限制上诉人,对《上诉状》的这种限制‘你不能多写,你得写简单的’这个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不管怎么说,即便是看守所给以高瑜限制,但她已经是把《上诉状》正式提交,由看守所去向法院转交。”

莫少平:提出上诉后的程序与几种可能结果,二审时限两个月,必须听取高瑜意见

主持人:“接下来是怎么样的程序和有几种可能性呢?”

莫少平:“第一,二审法院正式受理了高瑜的上诉之后,应该在两个月之内作出‘二审判决’,或者叫‘裁定’,这个就是‘终审判决’了。

第二,通常情况下,在中国现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死刑案子之外,一般的刑事案件二审时是不开庭审理的,通常都是书面审。

第三,在二审的过程中,如果是不开庭审理的话,二审的法官必须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这是他必经的一个程序。

第四,二审通常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有这么几种可能——

维持一审判决,这个比例是最高的。在中国来讲,可能百分之九十多的二审判决,都通常是维持一审判决。就是维持原判。

第二种可能,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包括法律程序方面存在问题’,那么他可以发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通常一审法院要另外由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第三种可能,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事实上的认定没有什么出入,但是你本身适用法律是错的’,那么二审法院也有直接改判决的。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即便二审法院维持或者改变这个判决的话,他是不能加重刑罚的,就是‘二审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北京市高级法院正式受理了高瑜的上诉之后、受理这个案件之后,二审两个月的审限。”

主持人:“您刚才讲到,在两个月之内,即使不再开庭了,审理完之后连宣判也不一定开庭的话,也一定要听取律师的意见,那么有没有机会听高瑜本人的意见呢?她的这个《上诉状》里边(上诉理由)只写了一句话。”

莫少平:“对,对。这个必须的,必须的程序,他必须得当面听取高瑜的意见,上诉的理由啊、意见,他会做一个记录。”

莫少平:对高瑜判决事实和证据站不住脚,我们质疑《九号文件》是否“国家秘密”

主持人:“自从判决出来以后,您也看到世界各地、各方非常关注,对这个判决有强烈反响,我想请问一下,当有些人提到说,真正判她的原因可能并不是判决书上所指的那个九号文件,可能还包括她在海外的讲话啊等等。对于这种说法,作为律师是怎么样看这个事情?是什么样的态度?”

莫少平:“这个呢,作为律师来讲,我们不便去评判这个东西,因为律师本身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你《起诉书》,也就是白纸黑字的《起诉书》你指控她涉嫌的犯罪进行辩护,超出这个《起诉书》的指控,我们去发表意见……第一个,法庭是根本就不会理睬的。

作为律师来讲,针对《起诉书》的指控,我们当然认为,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证据上,都不足以认定高瑜构成犯罪。你‘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本身都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所谓《中办发2013九号文》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我们也提出质疑。希望能够重新对这份文件是否是‘国家秘密’进行鉴定。”

主持人:“近期有没有计划你们二位律师还去见高瑜?”

莫少平:“现在最近没有,我们不是刚见完了吗。启动二审程序之后,我们就准备我们的《二审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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