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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亲自制造顾雏军冤案 顾案再审或将第六次推迟

 2012年9月14日顾雏军戴高帽会见媒体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日前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被移送天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跟周永康有关的顾雏军案,已被广东省高院五次推迟再审立案的法定时限。而他以前的雇员和同事创建的超天才网,正进行线上投票,看相信法院会推第六次推迟的人有多少人,目前有九成的网民表示不乐观,认为会延到第六次。

线上调查九成以上认为会第六次推迟再审立案时限

前科龙集团董事长顾雏军3日发布长微博指出法院五次推迟再审立案的法定时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七十五条来看是违法的。但他的律师告诉他没有法律依据能起诉广东省高院的违法行为,他只能继续等候。他表示他曾转交给广东省高院的院长郑鄂一封信,内容是说明他的冤假错案是周永康玩弄权术破坏法治构造的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我要求广东省高院本着当年帮助周永康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内疚之心,及早尽快纠正这起由周永康亲自制造的冤假错案,用实际行动与周永康划清界限。”

而顾雏军以前的雇员和同事创建的超天才网,正进行线上投票,调查相信在2015年4月23日第五次推迟审限到期之前能够立案再审的人有多少比例和相信会再第六次拖延审限的人有多少比例。至目前为止,共有101,847人投票,有8,628(8.47%)的人相信会在4月23日立案再审,有93,219(91.53%)人相信会第六次推迟。

周永康一通电话改变顾雏军案结局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案的立案再审是2014年1月17日,应在同年4月16日审完,第一次依法延期至7月16日,第二次非法延期至7月24日,第三次非法延期至10月23日,第四次非法延期至隔年2015年1月23日,现在第五次非法延期至4月23日。

顾雏军于去年8月就曾在微博发表一封致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的公开的《抗议信》,信中指出在2006年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领导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信中提及“周永康在得知我和我的同事完全无罪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集团中的爪牙,以朕即法律的帝王姿态又一次做出了判我重罪的批示。范福春、刘兴强打着沙皇周永康批示的旗号向你们的上级法院疯狂施压,刘兴强的情妇曾怡拿着中国证监会的介绍信,也打着周沙皇批示的旗号,不停地向你们和贵院审判委员会施压,做为佛山市长的陈云贤也疯狂地向贵院的领导施压。”因此最后不得不判顾雏军等人有罪。

信中表明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因此当时为佛山中院副院长的陈陟云应知道周永康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是违宪,然而事后陈陟云竟得到嘉奖被提升为佛山法院院长,造成“各地方官员马上就心知肚明理解了:不管有罪无罪,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皆可收拾,没罪伪造证据也可入罪。”

周永康的政法委驾于法律之上

从2003年到2010年,由于政法委书记普遍兼任公安厅(局)长,形成三种情况:1、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2、政府副职及助理兼任公安局长;3、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局长,但兼任公安部门的党委书记。这使公安部门首长成为政法委书记,同时领导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造成了政法系统中公安部门权力一枝独大的局面。

到了2010年4月,中组部才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十八大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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