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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事件与马建事件之不同

广州区伯长沙“嫖娼”事件,至今余音未了,盖因诸多真相存疑,幕后操控人仍是悬案,而有关方面又开动国家机器,拼命打击和压制发声者。但无论如何打压,人们对区伯事件真相的关注热度,恐怕没那么容易消褪。

区伯事件与前一阵媒体曝出的商人郭文贵利用国安部副部长马建巧取豪夺一事有相似之处。马建为了帮郭文贵要回盘古大观的土地,拍摄了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在香港的情色视频,直接送交中南海高层,将刘拉下马送进监狱。此二者的相似之处,是都属国家暴力机关的职员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公权力,特别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技术侦查手段与“隐蔽办案”手段,来监视、跟踪和陷害个体公民,达到其最终目的。

人们对马建事件中的不少内幕震惊之余,很快便“忘”了这档子事。马建贵为一部之高官,且是非常特殊的国家机构国安部的高官,马建事件的曝光虽然也吸引了众多民众的关注,但关注度显然没有此次人们对区伯事件的关注度高而持久。原因无他,马建滥用职权,只是一种腐败的手段;马建的落马,也只是众多高官中的一个,而且,一般民众以为,并非所有人都有机会遭受到被国安部拍视频这样的“高”待遇,那应该是高官和巨贾们的“特权”。

人们想不到的是,这样的高规格“待遇”,居然很快就被普通民众“享受”到了。区伯在长沙“被嫖娼”就是立即见效的例证。

区伯事件与马建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马建是为郭文贵服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他自己和郭文贵各自的利益及共同的利益服务;而区伯事件,“陈老板”、“小王”和“小彭”将区伯带到长沙设局陷害,整个过程有领导、有策划、有指挥、有组织,行动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报复区伯监督公车私用,是某个组织、某个团体和某种公权力(至少也是一部分官员)的集体行为和机构行为。公权力以国家机器有组织地对付弱势民众,这就不再是一种官员个人的腐败手段,而是一种法西斯组织的统治手段。所以这件事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和愤怒——既然警方可以以这种卑鄙手段来对付一个60多岁的固执老人,当然也就可以对付任何一个普通人。

有传言说,长沙警方内部已认定长沙国保陈检罗设局,接的是“私活”,仅关了7天禁闭已被放出。如果认定其为私活,那么陈检罗仍然逃不脱滥用职权罪的嫌疑,同时,根据《刑法》,陈还涉嫌构成介绍卖淫、教唆嫖娼(或者诱骗嫖娼)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长沙警方的行为则仅属违法行政。但同时,陈必须交待究竟接的是谁的“私活”,交活的人,可能面临更高的指控。如果陈检罗不是接“私活”,而是职务行为,那么更严重,警方(包括长沙公安局、广州公安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肯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报复陷害,而且是团伙犯罪。这将是史上头一遭——所以可能性不大。即便真相便是如此,对外公布恐怕也会以“私活”的面目出现。

不管是“接私活”还是职务行为,这件事不会那么轻易过去。有关方面妄图通过拖延时间来转移人们注意力,注定不会成功。在真相没有被完全披露之前,人们一定会永不停歇地追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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