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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反家暴法鼓励以德治家?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3月5日开幕,大会发言人傅莹当日透露,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今年8月份将提交审议。舆论认为,这部法律今年可望出台。傅莹说,“通过这部法的出台,能够提高我们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鼓励以德治家”。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通过思想及社会舆论软性作用于人的行为,而后者通过国家强制力硬性调整人的行为。在很多时候,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是两种对立的选择。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在中国长期被视作道德问题。尽管中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执法者仍然多视之为“家庭内部矛盾”,以古训“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俩口吵架不记仇”来劝导。专门的家暴法就是要进一步以法理来替代在暴力面前的这种家庭“德政”。作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发言人,傅莹称“以德治家”并非口误,而是反映了当局在法律面前的扭曲心态。

在中国官方媒体的宣传中,反对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得益于官方及主流社会的重视。2008年,全国妇联第一次在两会期间提出将反家暴法列入立法计划,2013年成功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反家暴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事实上,这是一起国际社会、民间机构肇始推动中国立法进程的典型案例。最早可以追述到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反对家庭暴力被写入《北京行动纲领》。而中国人知道“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应该归功于一家名为“北京帆葆”的民间组织。和中国大多数NGO组织一样,北京帆葆不是以抗议或者施压的方式,而是以组织培训、合作的方式跟政府及立法机构互动,通过全国妇联推动,最终让反家暴法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议程。北京世妇会召开20年之后,北京帆葆已经解散,而反家暴法则开花结果。

反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逆转,至少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一是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美国籍妻子Kim Lee 揭发丈夫家暴,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在一段视频中,李阳称打妻子是“一件教育美国人的事情”,因为“我的美国太太天天骂中国、骂我们党在骗人……说北京空气指标撒谎”,“如果在美国我一枪就把她崩了”,“总有一天,党和国家会为我平反的”。妇女权益NGO组织进行了大量的抗议活动,这种大男子主义加民族主义煽动未能成功,2013年2月,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Kim Lee离婚,李阳向Kim Lee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另外一件事更应该关注,但是几乎被媒体忽略了。四川省资阳市下岗女工李彦2010年将丈夫杀死,碎尸后烹煮,在一二审中均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妇女权益公益律师、民间女权组织及个体行动者发起呼吁,强调这起杀夫案背后长期存在的家庭暴力因素。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四川法院重审。此案至今没有判决。不出所料的话,李彦将免于一死。

然而,在“中国梦”这个新的意识形态框架内,家庭关系并不倾向于法律调整。有人比较胡锦涛和习近平讲话中的家庭观,前者认为妇女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后者则强调妇女要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是一种妇女权利观念的倒退。近年来“女德班”在中国社会流行。广东东莞的一家女德班,教导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而国际社会及民间组织已经推动启动的法律,依然继续往前走。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才会在介绍反对家庭暴力法时,说出“以德治家”这种奇怪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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