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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平台非统一反腐治本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只是给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搜索平台,但不代表反腐就会有质的进步,反之,用这个平台配合官员财产公开,才可能给反腐提供一些新动力。然而,真正的反腐败进步,需要正本清源,即加强权力制衡,新闻自由监督,否则,全球最庞大的官僚体系,靠中纪委几千只猫来监督,恐怕千手观音都忙不过来,更何况,谁来监督中纪委?

根据官方新闻,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当然,这个统一的平台,要多久建成,笔者看到资料,是要到2017年才可能建成。

不管如何,许多的评论认为,对中国政府(实际上是党)在推进的反腐败,将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另一种解读是反向的,认为政府在为征收房产税,做准备工作。显然,全球最有钱的政府之一,随着经济下滑,也会出现囊中羞涩的,开源节流是唯一途径。

笔者以前做民事诉讼,知道大概除了上海之外,不用说海域使用权归海事部门登记,森林归林业部门登记,就连房产和土地,都是分开管理的。就算是一栋房子,在很多地方,房子归房产部门管理,房子地下的地归土地部门管,真正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时还会闹矛盾,房子是甲的,房子下面的地是乙的,但就是无法统一。只有上海等少数几个地方,把房屋和土地统一登记管理。

把这些部门统一起来,看似简单,官僚机构本身是最难改革的地方,因为,他们就是改革者自身。但如果是网络实名制,官方很快就会推出,执行力度也会很强,因为是管理别人。这后面,就是利益问题,登记本身就是利益,登记可以收费,登记也可以弄权,即找到手续瑕疵,可以不给你登记,你如有关系或者行贿,又可以给你登记,权力寻租的前提是,权力要在自己部门手中。

譬如,前些日子公安部搞深化改革,但其中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的多年建议,却丝毫没见提起,是因为看守所是一块大肥肉,也方便公安自己办案中的一些违规、灰色行为。看守所还只是一个看管机构,其他的譬如羁押的权力,法治国家多是由法院决定的,但在我国一直有公安、检察等侦查机关自己决定,这个权力转移也不容易。部门利益,说穿了,就是大小利益集团的利益。

统一登记的意义

如今,中国政府决定将海事、林业、房产、土地管理等几个部门的登记管理系统打通,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这当然是一种积极的改革措施,这样平台的建立,对于方便民众登记,也方便管理。但如果过分解读,是没有合理性的。

如反腐败,目前的主要手段,还是双规,从被双规的官员的嘴巴中找信息。且双规也没有时间、甚至没有法律规制,虽然是很原始的方法,却看上去无往不利,但弊端是,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兼之,可以双规非党员,可以双规涉案官员的妻子、儿子,可以双规行贿人,因此,很多口供,真假难辨,当然,法院的判决中,绝大多数都会被判有罪的,加上民众意见认为,无官不贪,所以,判决也不会引起民意反弹。

但从建设法治国家,以及从人权保障来看,这种纪委为主的反腐,是不够人性,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因此,按照纪委王书记的说法,先治标,后治本,治本之策,无外乎,正本清源,从腐败的根源,权力不透明,权力缺乏制约出发。

从治标的手段而言,纪委目前的举动,也没有超过朱元璋的手段,大明朝的腐败,不因为朱元璋极其子孙治标手段严厉而改变,根本原因,庞大的腐败体系,靠官方部门的人力所不能胜任的。民间是说法是,猫少耗子多,抓不胜抓。大明朝、大清朝,只要仍是权力没制约,最终都会走向极端腐败。

因此,反腐败要靠制度创新,所谓创新也是吸取人类文明的经验,治本就是要建立权力制衡,这种权力制衡不应该是内部制衡,应该是外部制衡,所谓,如果人类是天使,就不需要建立政府。目前,除了政府需要民众有渠道去监督之外,譬如选举权实质上就是一种监督,也需要新闻舆论的监督权。

但自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寻衅滋事罪的新司法解释后,民众发现,网络举报官员很容易被入罪,因为,可能举报者手里缺乏足够的证据,一旦司法机构不介入取证的话,就会被作为造谣而被寻衅滋事入罪,或者是以诽谤罪被抓,这样的案子,我都遇到过了。中国也不允许民间建立类似印度的民间反腐败网站,因此,官方主导的反腐败的情况下,多了一个平台,只是多了一个工具,反不反就是政府的事,民众只能袖手旁观,随便插嘴都容易惹祸上身。

不允许公众查询

当然,如果这个平台成立之后,其中官员信息民间可以通过一定渠道查询的话,依然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个权利和官员的个人权利(如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利等)是相冲突的。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对信息泄露规定了严厉的文字,甚至可以入罪。意味着,这些统一的房产信息,将不会让民众查询,只能是司法机关和纪委的禁脔。

以前的房叔、房嫂也不可能再出现。统一的登记平台,如果配合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再允许民众可以查询一定级别官员的登记信息的话,恐怕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会有更多的猫来监督,至少会有很大的进步。不过,现在腐败形式翻新,低级的是存房子,高级的,早就变成海外资产,要查也难。因此,这些仍是治标之术,自然,没有足够的刺激,这样的治标措施也是万万不会出台。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有效的制度创新总是稀缺的,制度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民众。统治者如果不达成共识,是不会有制度创新的。因此,比统一登记平台难一万倍的,是执政者要有基本共识,不反腐败是要亡党的,而反腐败是需要制度创新的。

问题是,有多少人会肯让党断臂求生、浴火重生,因为,党就是他们执政者自己,他们自己要忍受批评、监督、甚至失去权力。何其难也!中国的历史规律是,暴风雨不来之前,不会大翻修房屋,暴风雨来了,再翻修来不及了。土耳其谚语说,一千条建议也不如一场灾难。看来中外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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