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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亿房主一夜之间变房客?

什么叫所有权?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是你的就是你的,其他人不可能共有,而且非要按一个期限的话,这个期限叫永久。

中国百姓虽然勤劳肯干,但一辈子恐怕也没有落下多少财产,所以最大的财产权恐怕就是房子了。但我们是要讲中国特色的,同样是房子,外国的房子和房子下面的土地都是私有的,也就是说房子和地都是属于房主的财产,这种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排他、永续。但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房子是永久的,属于百姓,但土地是公有的,土地没有永久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

所以这样的房产证基本上是牛头马面,房子是你的,土地是租用国家的,房子又不可能盖在空气中,因为有重力必须落在土地上。所以说句白话,虽然房子有房产证,但实际上就是一本租赁证明,证明你买的房子,但租用的是我的土地。实际上,百姓纵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最多生气时撒泡尿泄愤而已。

历史总是往前发展的,就像人生下来就要长大一样。房产证上的“房”和“地”产权不明晰,但最起码还是一本证书。为了解释土地使用到期之后的问题,08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到期后自动续期,虽然没有明确是交费续期还是免费续期,但至少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房子土地到期后至少不会被收回,我还可以续期继续使用。

当然2015年推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应该讲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个进步。给有产者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这是物权推进的重大进步。但是这几天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该证书的关键页上,竟然以“使用期限”来体现不动产的权力,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既然是不动产权证书,自然应该包括“土地”和“房屋”。

不管如何登记,土地方上的房屋所有权肯定归房主,至于土地,至少租用了一定年限。而产权登记证书上,房屋和土地两者“合二为一”都变成了使用期限。如果产权证书没有印错的话,这不是产权登记的进步,而是一种赤裸裸的倒退。既然是所有权,就一定是永久的;只要是使用权,就一定有期限的。这个道理相信傻瓜都懂。这个道理难道制作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部门不懂?

不是不懂,而是装糊涂,但我更宁愿相信是版本错误。当你拥有一套房产,拥有自己的房产证,但是你却拥有两个身份:一是房主;二是房客。不懂产权证书几个金光闪闪的大字告诉你,这房子是你的。但里面触目惊心的“使用期限”告诉你,你牛逼啥,你只不过拥有几十年的使用权而已,归根结底这房子的主人不是你。这个逻辑奇怪无比,这样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底在忽悠谁?

产权明晰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众所周知,土地私有化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禁区,无人敢提。但是人总是要进化,是社会总要进步,这才是人和人组成的社会存在的意义。抛开当前混论的土地权属不谈,至少在地上物的权属上,通过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应该予以明确所有权。但不幸的是,“使用期限”告诉大众,房子和地都和你无关,真正的主人永远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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