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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领导中国的武装力量?

习近平与晋升上将军衔的军官合影。

中国军方喉舌《解放军报》周三(28日)头版发表了一篇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要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工作制度要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文章还强调,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要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并严格落实军委工作规则。

文章表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立军之本、强军之魂、安邦之要,而且要有一系列根本制度来保证。并称,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

文章还认为,只有让制度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才能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

文章还号召全军官兵要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权威,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做到习主席发出号召坚决响应、习主席提出要求坚决执行、习主席赋予任务坚决完成。

两个中央军委主席

在中国,共有两个“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一个是“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而目前这两个职务都是由中共总书记兼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同时出任。

而《解放军报》上述文章虽然通篇都在讲“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但却没有明确表明,其中的“中央军委主席”究竟指的是“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

不过,从文章中多次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点来看,很显然,文章中所指的“中央军委主席”意指“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宪法的演变

根据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且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自此之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以至现在的习近平都先后担任过这一职务,从而成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总指挥。

不过,在此之前,中国在1975年及1978年通过的宪法则明确表明,中共中央主席为最高军事统帅。因此,在这一时期先后担任过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和华国锋,都曾经是中国所有武装力量的总指挥。

而中共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时,也同时成立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根据当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

而到了1954年9月,中国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并撤销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这部宪法的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换言之,中国武装部队的统帅权属于国家主席暨国防委员会主席。而毛泽东和刘少奇也先后以国家主席暨国防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成为中国武装力量的总指挥。

强调“党指挥枪”

不过,由于已故中共领袖毛泽东曾经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说法,因此中共一直强调“党指挥枪”的原则,而且过去二十多年来往往是由中共最高领导人同时担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两个职务。唯一例外的是江泽民在卸任党总书记职务后仍留任中央军委主席两年,并因此引起不少争议。

近几年来,包括《解放军报》在内的中国官方媒体也不断发文批评所谓“军队国家化”思潮,同时也引发了解放军究竟是“人民军队”还是“党军”的争论。

或许因为中共过于强调“党指挥枪”的原则,也往往使人对“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更为关注,甚至有人渐渐忘记了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这个职务的存在。

但从中国现行宪法条文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才应是统领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在内所有武装力量的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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