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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好你的左券,那不只是普法宣传册

某年某月某日,秦国×郡×县×乡×里村民甲去了一趟县廷。他不是去上访,而是找县法官做法律咨询……

好像听到有人说“法官”这个词穿越了。劳烦搜索一下《商君书•定分》,“法官”二字在里面出场13次。当然,秦国法官和现代法官的职能不一样,更接近今天的司法局,主要负责向官吏与群众解释大秦律令。秦法官的日常生活不是抄背律文,就是替人解惑。情景可能类似以下对话——

村民甲:我乃×县×乡×里户人(户主)士伍甲,最近遇上三件事,特来咨询关于律令。

县法官(拿出笔墨和一个一尺六寸长的符券开始记录):具体情况一一说来。

村民甲:第一事,我的长子在上郡当兵守长城,次子今年八月刚傅籍(成为法律上的成年人),吵着要从军立功,乡啬夫与里典却说他还不可以服兵役。此说是否有法可依?

县法官:他们说得没错。《戍律》规定:“同居毋并行。”同户为同居。你的两个儿子和你挂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属于秦法中的“同居”。故而县廷乡部不可以同时征发你的两个儿子服兵役。若是被人检举到郡府那里,县啬夫、县尉、士吏都要被赀二甲(罚缴两幅铠甲)。

村民甲:赀二甲相当于多少钱?

县法官:赀二甲折合2688钱。我秦米价50钱,粟价30钱,赀二甲折合罚米53.76石,罚粟89.6石。半年辛苦就报销了。等老大解甲归田,再让老二从军也不迟。

村民甲:若是没钱交罚款咋办?

县法官;秦律允许用劳役抵债。自带干粮服役的每个工作日折合8钱,赀二甲需要无偿劳役336天。官府管饭的话,每个工作日折合6钱,无偿劳役448天。所以说,遵纪守法才是省钱之道。

村民甲:第二事,我的少子是县学室弟子,前天被老师体罚,打出了几道伤痕。他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律令?

县法官:我大秦是讲法律的地方。老师可以体罚弟子,但不能打伤。依照《除弟子律》的规定:官吏役使弟子不得超过律法许可范围,否则要赀一甲;如果体罚时打破了弟子的肉皮,要赀二甲。可以向县廷举报该老师,或者到监御史那里投诉。

村民甲:第三事,邻居得到县廷批准入禁苑开荒,我也想申请,不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县法官:到乡部稷官那里申请,他审核完你提交的个人材料后,会签发一个禁苑田传。有了禁苑田传,官府就会准许你出入禁苑,并划一片田供你开垦。但要注意必须遵守禁苑里的规矩,否则会被赶出并剥夺资格。另,田传仅供入禁苑务农者使用。假如是一般人有事出入禁苑,则必须有县道官签发的传书。

村民甲:多谢讲解,那我先走了。

县法官:等会儿。你先看看记录是否有误?

(村民甲见那三片木牍中间由特殊的纹线分开,好似商贾用的一式两份契书,左右两边写着同样的文字,正是刚才咨询的三件事。确认内容无误后,县法官记下了答问时间“廿七年五月戊辰水下五刻”,并将三片木牍都从中按着纹线剖成两半。他把三个左券交给村民甲,右券都用一个木匣封好,放进了县廷档案室。)

县法官:拿好这片法符左券,这不光是普法宣传小册子,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专用文书。有很多用处,比如去警告你家熊孩子的老师不要体罚太过分……总之,丢了很麻烦。(虽然我有右券备份。)

一次秦国式的司法解释流程到此就结束了。以上是正剧风格的秦法官日常工作情景。只需随意改动一段,正剧瞬间就变成悲剧。比如,法官在解答第一个问题时忘记了“同居毋并行”的律文,告诉村民甲说乡啬夫与里典是非法阻挠,马上就是一场纠纷……

乡啬夫和里典:《戍律》规定“同居毋并行”,要是我们擅自征发你家老二,不光乡里,连县啬夫、县尉、士吏几位干部都要被连坐。

村民甲(拿出法符左券):别骗我了,县法官说是你们没按律令行事。你们不让我儿从军是藐视国法!

(双方争执不下,上诉到县廷。县廷立案讯问,村民甲以法符左券为证据,县法官则从档案室里启封了备份的右券,核对之后证明甲没说谎。)

县丞:好像哪里不对?《戍律》的确说“同居毋并行”,多年来咱们也一直按这条法律征兵。

县尉(找来以前的法律抄件):没错,原来的律令是这样规定。不记得今年有新律令啊?

但县法官坚决不承认自己弄错了法律。县令只得上报郡府请求裁决。郡府很快派人下来调查。在郡监御史和几个郡卒史的陪同下,郡法官核对了县法官保管的法令副本,没有发现任何抄错的地方。查验了左右券的真实性之后,专案组判定纯粹是县法官错解了律文,有罪;村民甲纯属被误导,无罪。按照相关法律,法官错解了哪条律令,就要按照该律令来处罚。于是乎,县法官被撤职,还罚二甲,2688钱没了。

在上述案例中,监御史和郡法官起初怀疑是县法官使用了错误的法令文本。因为按照秦制:“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商君书•定分》)

中央每年发布的新法令副本都要保藏在专门的禁室当中,只有专用钥匙能开启,还须以禁印封存。封印之后,任何人不得擅入禁室翻阅法令。若是谁敢在法令上增删一字以上都罪死不赦。这是为了确保法令文本源头的精准。而各级法官都将以禁室保管的法令为蓝本制作副本。法官错解法令往往与错抄法令有关。

排除错抄法令的可能性后,关键的证据就是法符。法符和虎符的勘验方法大同小异,将左券和右券拼在一起。如果刻齿不合,说明不是同一片法符。如果刻齿相合,但文字有出入,十之八九是遭人删改了。通过这种方式,法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就很容易弄明白了。

为了填补县法官的空缺,县廷立即着手培训新的主法令之吏。培训设定了考核标准(程式),在规定天数内要熟记对应数量的法令。如果届时考试不合格(不中程),就不是扣学分、记大过那么简单了。学法者将被依法问罪,留下案底,官场前途渺茫。

由于资料匮乏,我们目前只能通过《商君书》和已公布的部分出土秦简,来了解秦国法律问答制度的东鳞西爪。《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提到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有一半说的是这种颇具秦国特色的法教制度。

当初秦孝公问怎样才能让全国的公务员和老百姓都能懂法用法。商鞅说:“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商君书•定分》)也就是说,国家设置“法官”给全大秦的公务员和老百姓做法律顾问,遇到任何法律上的疑问都可以找当地的法官求助。故而村民甲找县法官聊天,并得到了重要道具——三个法符左券。假如他怀疑某个官吏在非法行政,可以当场向众人公示法符左券。因为大家都知道,在秦国,法律是怎么样由法官说了算,行政官吏的一面之辞无此权威性。

所以说,在做法律咨询时,千万不要忘记问法官讨要左券哦。哪怕你遇到的法官不靠谱,保管好你的法符左券总是没错的。毕竟,那是唯一能证明你是否被法律顾问忽悠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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