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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州法院做助理时看到的美国

我叫颜晓川,我是在加州高阶法院做过院长助理,这个工作是我在哈佛法学院学习的一个延续。我当时并不想从事法律职业,我去法学院上课完全是别的原因,以后有空会写。在法院里,我跟了4位法官。我经历了医疗事故案件、卖盗版判刑、少年吸毒、少年持枪抢劫、偷电脑被判无期的、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伤的、离婚分不了财产的、租客和房东矛盾导致持枪威胁的等等。每次庭审完我就会和法官一起吃饭,从他们私下的谈话里感受到一部分真实的美国。

法学院出人才

雇佣我的这位院长本科是MIT经济系的,JD在哈佛法学院念的。有一次,院长对我和另外一位新入职的同学做培训,我们三个人坐在他办公室里。他坐在他那张巨大的法官桌后面,我们两个对着他坐。因为他前面的桌子挡着,他看不到我们的腿。我提了个问题:‌‌“您觉得演讲能力怎么练‌‌”。

院长想了想,非常淡定地开始说,‌‌“以前我们班有个同学,叫奥巴马。。。他是这样练的。。。‌‌”。。。他真的很淡定

这个时候坐我旁边的同事马上拿手机出来google,几秒钟后从桌子下面递给我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they are both HLS 91’‌‌”(他们俩都是哈佛法学院91届的)。这张纸条我现在还留着。

有些事情要小心

我在法院接触到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刑事案件。这个主人翁是一位大城市里市中区居住的黑人,他之所以坐在那里是因为卖了两张盗版光盘。对,就只是卖了两张盗版光盘。被判了两年。宣判的时候他目光望着老远,没有神,空空的,估计他心里已经接受了。其实这位是有前科的,上次没有判到两年,这次是他第二次了,两年算轻的,第三次如果再来可能以后就出不来了。

其实关于盗版我一直有想说的:真的很危险。真的很不好。盗取别人的知识产权和盗取别人书包里的笔记本电脑是一样的。

之前美国一所名校,叫做杜克大学,就爆出了学校集体开除多位中国学生的事情,就因为他们考试作弊。在国内的大学,抄抄作业,甚至考试随便一点,都没什么。

另外,我记得在国内念中学的时候,谁买正版会被大家觉得‌‌“有病‌‌”,有一位女生只买正版CD,被同学们议论她是不是炫富,她最后不得不为自己买正版找理由,见人就说,‌‌“我是真心支持SHE的,所以我会买正版‌‌”。在国内,同学间相互借一下盗版CD,盗版磁带什么的都很正常。但是,在国内养成的这些习惯,如果不加注意,带到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可能是牢狱之灾。

还有就是教材。在国内同学们很习惯在网上下载盗版书。在美国大学里也有人这么做,但是绝对不会到处说。有一位中国学生到美国一家商学院,自己下载了盗版的教材,还在全班的群里分享链接。他可能以为为全班同学做了件好事,大家都要感谢他。我不认识这位中国同学,但是认识他的同班的,来自巴西的同学。这位巴西同学说,这位中国同学的消息一发出来,和他一起看到的几位同学都沉默了。他非常严肃地说,‌‌“这人(指那位中国同学)有病吧‌‌”。

我不知道卖两张盗版DVD和分享这个链接哪个严重。但是大家不要试。

少年法庭

带我学习的还有一位法官是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就是18岁以前的。我跟了两个案子。一个是吸毒的,另外一个也是吸毒的。孩子进来的时候没什么特别的表情,只是父母又哭又闹的,好像心的撕裂了。判了几个月的少管所我忘了,但是留下了很不好的一笔。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最多的就是吸毒和暴力。绝大部分都是通过Plea Bargaining这种和检察官讨教还价的方式来定量刑的。Plea Bargaining就是你认罪,检察官就给你一个少一点的量刑,作为交换。这样大家都省事。

但是也有拒绝Plea Bargaining的。有一位男孩曾经把他的一个好友(邻居)绑架到车上,然后开车到银行的ATM机,并持枪逼迫他同学到ATM机去提款,然后把钱拿走了。这个案件要是只是ATM抢钱没什么,但是一旦涉及到持枪这个点,就严重多了。

这位法官当时劝他走Plea Bargaining,最后提出来是2年。他拒绝了。他家人拒绝了。但是这个案子一拖,他就不小心慢18岁了,就被转移到成人法庭了。少年法庭法官的裁量权比较大,减刑的空间很大,成人法庭判决就要严格多了。结果这位孩子被判了15年。

法官告诉我,这些小孩,绝大部分来过一次,被法警押着,等着宣判,就被吓住了,以后就不敢了。但是,有一小部分,大概有5%,是会一次,两次,三次,无数次地再犯。这就是必须剥夺人生自由的一部分。他说他在法庭上,总体上的想法就是要让孩子感觉到责任,看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为他承担了多少,他对家人的影响。同时,法官也想让孩子们感受到,他和孩子们时站在一边的,想让他们感受到有一只手在把他们从泥潭里拉出来。

这位法官说他审过的孩子有80%以上最后都走上好的方向。他带我进了他的办公室的里间,打开灯。里面整个房间四面的墙上满满的都是照片,他说有500多张。这些都是他的‌‌“孩子们‌‌”。他很激动很激动地告诉我,指着一张照片说,这个当时是贩毒的,没有上学,现在已经在南加州大学读医学博士,等等。我看得出来他真诚地眼神,看着他经手的孩子们的照片,他觉得这份工作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工作。

Three Strikes Law

美国有20个州都有一条很神奇的法律,叫做Three Strikes Law。包括加州。

有一次我和我前女友在剑桥镇的查尔斯河边散步,她说我以后去哪里她都跟我去。我就说我还没去过中东,南美,前苏联国家。这些地方对我很神秘,我想去。她说她都可以,除了中东。我问为什么,她说中东伊斯兰教啊,宗教法律很极端啊,很没有道理啊,很奇怪啊,比如婚后出轨一次,宗教法律规定就要被乱石砸死。

我想了想,说,你觉得美国的法律极端,还是伊斯兰教的这条法律极端?

她说当然是伊斯兰教的。

我说你听说过加州的Three Strikes Law吗?

她说听过,就是惯犯三次以上就严重处罚。

我告诉她了一个案件我在法院遇到的案件,就是一位偷笔记本电脑的小偷。第一次偷了,被抓了,被判了,出狱了,没有改,又被抓了,又被判了,出狱后还是没有改,第三次入室盗窃了笔记本电脑,被主人回来撞见了,被抓了。第三次就被判了30年。

她说听起来挺正常啊。

我说你在美国,习惯了美国的法律而已。如果我们摊开来比较这两条法律。你想,这位加州居民,他现在40来岁,他被判30年,出狱后就70多岁了,基本等同于无期,因为出狱的时候生命基本上就没有了。

伊斯兰法律要拿走一条生命,因为他\她有外遇。你觉得伊斯兰的这条法律荒诞,是因为你好像觉得外遇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损失。但是,你想,假如你是受害者,要你选,你是愿意你的boyfriend被偷走呢,还是你的笔记本电脑?那个对你来说更伤心?

她说当然是boyfriend被偷走更伤心。

我说,所以,虽然没有直接的金额衡量,但是偷走你boyfriend的人其实比偷走你电脑的人更坏,因为她对你造成更大的损失,应该更大的惩罚?你在美国长大的,所以很习惯美国法律把可以量化的损失明确标出来,但是很多无形的损失没有列在其中。但是,如果考虑实质的损失的话,其实加州的法律和伊斯兰法律差不多。你说呢?

她想了很久,说还从来没有这么想过。

那天晚上我也在想,因为偷一个笔记本电脑而被夺去余下的自由生命,和因为外遇而被夺去生命,其实是一样的荒诞。整个世界都荒诞,只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习惯其中的荒诞,就接受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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