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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西方道路”?

一月七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共政治局委员张春贤五千字鸿文,力言“我国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道路”。他们一定以为,中国人已经没有一个懂得中国司法史。

战国时代,法家韩非就主张“法不阿(阿从)贵,绳(法律之准绳)不挠曲,矫上之失,诘(追究)下之邪”。司法部门不阿从君主,实质就是英美等国家崇尚的judicial independence(司法独立)。

三国魏明帝年间,宜阳典农官刘龟射兔禁地,遭属下张京违例告发。明帝隐去张京姓名,只把刘龟付廷尉高柔鞫讯。高柔表请告发者名字,明帝大怒道:“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高柔说:“廷尉,天下之平(秤)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明帝不得已,讲出张京姓名,最后刘、张各当其罪。这不是司法独立是什么(《三国志》卷二十四)。

唐太宗年间,不少人伪造资历求官,太宗下令他们自首,否则处死。不久,有伪造者事发,大理少卿戴冑却根据法律,只判犯人流放边疆。太宗问他是不是受贿,戴冑不慌不忙说,皇帝一时喜怒之言,不是法律:“陛下当即杀之(陛下最初假如把那罪犯马上处死),非臣所及(我管不了);既付有司,臣不敢亏法。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太宗连声嘉许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这不是司法独立又是什么(《旧唐书》卷七十)。

高柔、戴冑那样的法官,中国历代不知凡几。当然,在君主而不是民主时代,他们有时难申抱负,但请中共不要厚诬我国,说什么“司法独立是西方观念,不合中国国情”等等。

张春贤说:“中国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中共所谓法治是什么,你越读他们动辄万言的阐释,越是不知所云,但两件小事可以解释得很清楚。

去年十二月五日,中共正式宣布前高官周永康“严重违纪”;同一天,周永康还未上法庭,所谓最高人民法院就宣布“坚决拥护中央对周永康的处理”。这样的司法奇观,旧中国最黑暗时代都未尝一见。

又今年一月六日凌晨,河南郑州市张雨兴等三名老人,睡梦中突然遭四十多个壮汉拖出家门,所居房子马上被推土机夷平,四十多年积蓄的十万元,藏在家中,一时就化为乌有。他们休想求法庭申冤。官要抢地,民靳而不与,就是违反法治。

今天,香港立法会民主派议员誓言要否决当局的假普选法案。根据中共法治原则,习近平只须下令人民代表大会重新解释《香港基本法》,法案就保证过关。根据《基本法》附件,修订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固然“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但那“全体议员”大可解释为“全体爱国议员”。这样,“不爱国”的民主派议员只能徒呼奈何。

新中国统治者哪里会讲什么“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等迂腐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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