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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新规草案对境外投资者有何影响?

中国的外商投资新规草案将帮助中国政府对进入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外资和外国权益重新施加控制。

许多投资者、公司高管和律师认为,这对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等中资互联网公司也许是个利好。但对于这些公司的外国股东以及希望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西方互联网企业来说,新规则可能是把双刃剑。

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Wardwell LLP驻香港合伙人Antony Dapiran称,中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持控制。Dapiran曾为那些可能受新规影响的中资公司提供咨询。

记者要求中国商务部透露更多有关草案宗旨或实施的信息,但商务部未立即回覆。

中国商务部上周发布的新规草案针对的是一种复杂公司结构,这种结构旨在规避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电信和教育等政治敏感行业的外商投资的限制。该结构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投资者可借此持有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而这些公司依赖合约控制(而非拥有)实际运作业务的中国实体。

从寻求美国风险投资的中国互联网初创企业到科技业巨头,如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搜索企业百度(Baidu)以及在线游戏和社交媒体公司腾讯控股(Tencent Holdings)等,无一不是采用VIE结构。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对VIE结构基本都是睁一眼闭一眼。但10多年来,VIE结构的法外身份让很多外国投资者担心,如果北京开始管束这种企业结构,或中国实体决定不再履行其与境外控股公司间的合约,那外商利益可能就得不到保护。

按照新规草案,只要公司能证明其业务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中国人或中国实体的手中,便允许外商通过VIE结构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来说,这一点无疑令他们感到欣慰。

纪源资本(GGV Capital)管理合伙人童士豪(Hans Tung)称,他认为每当有关于VIE的某种担忧出现时,很多在纽约上市的中国企业股价就会受挫。他表示,如果中国法律将VIE结构重新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的合法途径,那么进行此类投资难度就会小很多。纪源资本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是阿里巴巴的早期支持者。

管理人士和投资者称,主要问题是中国官员如何界定控制权。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采用VIE结构的初创公司的中国创始人称,他现在持有公司多数股份,显然拥有控制权。但他担心如果外资在其公司的持股比例上升后会发生什么。由于该问题的敏感性,该创始人不愿具名。

这位创始人问道,如果再经过两轮融资之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他的持股比例低于外国投资者呢?他的公司会被当做是外资控股公司吗?

一个解决方案可能是阿里巴巴所采用的管理结构。阿里巴巴将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力授予一批中国管理团队,以维持中方的控制权。

据参加商务部上周举行的外企代表吹风会的一位人士称,该部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黄峰用阿里巴巴为例,来说明新VIE规定会令企业受益。黄峰没有对此给予详述。

律师们称,这种对控制的诠释也许会鼓励互联网公司的中国创始人和高管通过使用双重股权结构或其他给予自己更大投票权的方式,增加自己在公司中的权力。这种解释也可能令希望对中国业务施加更大影响力的外方投资者失望。

为许多中资互联网企业提供服务的VIE结构专家、凯威莱德(Cadwalader,Wickersham &Taft LLP)亚洲执行合伙人Rocky Lee称,有了这些新规定之后,他预计中国互联网和移动公司将会想要用特殊的超级投票安排来保持控制权。

专家们称,最头疼的可能是那些希望利用VIE结构参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外资企业。

比如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AMZN)。亚马逊在2013年年报中表示,旗下中国业务Amazon.cn由中国公民直接持股的中资公司运营,不过这种结构的合法性存疑,所以存在“独特风险”。记者请求亚马逊就新规对其中国业务的影响置评,亚马逊并未回覆。不清楚新规会造成何种影响。

VIE规定草案明确提出,这类公司的中国境内机构也应界定为外资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境内机构如果想提供视频等互联网内容服务,必须获得政府审批和许可,而这并非易事。

驻香港的律师Marcia Ellis称,外资企业试图借VIE结构参与政府不希望他们涉足的行业,中国政府对此颇感不满,草案的推出符合这个情况。Ellis曾为VIE公司提供咨询。她这样描述中国政府的态度:土生土长的中资公司可以,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想用这种结构进入中国市场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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