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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无罪”吊诡之处

周日,由特首梁振英硂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硂解放军驻港部队司令员谭本宏任荣誉赞助人,特首夫人梁唐青仪任总司令的香港青少年军总会突然宣布成立。香港青少年军的成立,唤醒了市民对于二战前夕纳粹德国成立希特拉青年团的记忆。

中国当代史上,有共产党1922年成立共产主义青年团,国民党1938年成立的三民主义青年团,1950年蒋经国效仿三青团成立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虽然和平时期在台湾成立的国民党青年团(2006年成立),已经褪去了不少政治色彩,致力于经营公益形象,大陆颇有历史渊源的共青团亦成为徒具意识形态的校园组织,但是雨伞运动后,在驻港解放军军营成立青少年军,身着驻港解放军零七制式常服,誓言要“建设香港、报效祖国”,难免让人揣摩其中的政治意味。面对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家洛指此举明显违反《驻军法》第4章第17条——解放军驻港部队人员不得参与香港政治、宗教和社会团体,特首梁振英、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等人,很快以“报效国家是中国人责任”这样政治正确的说辞来回应。

特首等人“爱国无罪”的说辞,正如日前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对港府官员开口闭口皆谈“法治”的批评一样,是一种误导公众的行为。石永泰指,“‘法治’不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独立的司法机构、法律条文必对人权作出保障、执法者行使法律赋予的酌情权时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例子都说明‘法治’概念远远超出单纯‘守法’。事实上,过份强调民众必须‘守法’(而对其他元素避重就轻或只字不提),往往是极权政府的特征:热衷于利用法律作为整治民众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约束自己管治的方式。”此外,石永泰指,在一些没有或缺乏司法独立的体制中,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确保法律按政府喜欢的方法诠释,用来打压异见分子,往往也被包装为“法治”(Rule of Law),但说穿了其实就是“我以‘法’来‘治’你”(Rule by Law)。

石永泰律师的这番理性剖析,在中港两地的社交网站上被疯传,网民盛赞其清楚点出了中国政治话语的吊诡之处。香港优越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地方,在于其在去政治化过程中努力营造的健全法治、开放市场、自由社会等环境。自殖民地时期开始的这种去政治化努力,保证了香港繁荣、稳定发展了近半个世纪。而如今,社会矛盾激增,大家都将选举制度视为解决香港现存经济、民生问题的唯一方法,而北京的威权阴影和中国政治关系的不明朗,更成为中港矛盾的靶心。在这样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环境下,诸如“爱国”、“报效祖国”、“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等定义含糊、高度集体主义的政治要求陆续到来。在2014年通过白皮书试图强加于法官这一专业群体上未果,反而引起法律界千人上街抗议后,如今又通过港府高官和驻港部队“协作”向价值观未稳的青少年灌输,这种种举措,实在难让明眼人视作等闲。

北风南袭,港府高官言必称“法治”、“依法”、“爱国”,是极富中国特色的语言习惯。很多时候,公众对于港府政策层面的质询,港府却回应“依法办事”,以法律成为代罪羔羊;而对于公众或传媒针对香港政治体制、法律规范等层面的质询,港府和建制派成员却一再推搪,劝公众“勿过份解读”……这种混淆视听、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应,着实让人怀疑其执政能力。在驻港部队军营成立富有政治、军事意味的香港青少年军,引起公众和议员驻港部队“违法”参与香港内部事务的质疑;既然“爱国”这类含糊说辞在香港市民中毫无说服力,只能招致“语言伪术”的批评,那么,驻港部队与港府“依法”正面回应民意,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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