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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的“贡献”与牺牲(上)

中国大陆现在又在折腾农民的土地,要搞土地(集体)确权与土地流转,为什么不一步实现农民土地(个人)私有化呢?翻开中共土地史,会发现,中共的土地政策不是为了国家与人民的需要来制订的,而是按照中共的政治需要与经济需要来确定的。

网上流行语:我跟你有什么仇有什么冤?

无数地主富农都想问中共:我们跟你有什么仇有什么冤?

马克思主义资本论中,主要论述的是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并没有对打击农村地主进行系统分析与指导,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与农村、农民都有血亲联系,对农村先富起来的地主,完全有清楚的认识,即,地主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态中,先富起来的那些人,他们通过自己的勤劳,收获第一筐粮,“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通过不断的经营,购买更多的土地,或雇请农工来家里干活,或将田地分租出去,收取粮租,这种经营方式在农业社会中有天然合理、合法性。地主与现在的农村经营户、与城市先富起来个体业者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

从公开出来的有关红军与中共根据地回忆录看,无论是红军上井冈山还是万里长征,以及在延安,中共对地主财富的剥夺,既有政治目的,也有经济目的,政治目的就是通过打击地主富农,以获得无地农民或穷困农民的拥护,使中共的队伍壮大起来;经济目的呢,就是通过打地主得财富,获得必要与充足的经济资源。中共军队只有在与国民党联合抗日时获得过国家经费支持,中共成立之初也获得过共产国际或苏联方面的经济援助,但这些都是非常有限的,中共军队打击农村地主,谋取的是军事经费,是其胜利的保障。

所以,中共的农村土地政策,是实用性的,并不是为了农民分田分地或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梦想(耕者有其田只是一个诱饵),而仅仅是为了一定历史时期的一定政治与经济需要。

下面两份回忆文字里,有两个关于地主的故事,一个是在七七西安事变之后,一个发生在中共颁发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之时。

1937年驻守甘肃正宁县的红二师要开赴华北抗日前线,中共中央命令红二十七军去正宁接守防务。但三天迁徙没有经费(路费最低需要1000元,军中所剩只有100元),政委与军长向毛泽东的延安中央求援,得到的回答是中央没有钱,自己想办法解决。最终,这支军队想到的办法是敲诈了当地的地主,以土围子地主不抗日的罪名,迫使其吐出“罚款”500担粮食和5000元钱,当红27军得到这笔钱到手后,中央却向这支部队索要了3000元,“补充”中央经费。(《湘潮》2008年第2期,作者:窦孝鹏)

这则故事使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与地方合谋以掠夺财富的手法继续使用,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掠夺农民土地,最后,地方政府得到了一块肥肉,中央政府分得了一块更大的肥肉。

另一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947年,毛泽东的小女儿李讷听说要斗地主,觉得好玩,就让保姆韩桂馨(卫士长李银桥的妻子)和警卫员带着她去看。没想到,李讷回来后就大哭不止。毛泽东急问何故,韩桂馨说斗争会上吊人打人的惨状让孩子受到了惊吓。毛泽东知情后,派员及时制止了地方干部恶性批斗地主与开明士绅的做法。中央给一个政策,下面就会扩大化,出了人命也无所谓,因为政治正确。(《领导文萃》2012年第20期,作者:秦晓鹰)

1947年(10月10日),中共出台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等等。在中共看来,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牺牲地主的合法财产,甚至把地主富农变成阶级敌人,换取了无数农民的欢天喜地,这显然是以极端革命暴力方式,来撕裂底层人民的鱼水关联,因为革命式的平均主义,使农村没有抵御饥荒灾难的能力,而地主富农有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家庭劳动经营积累起来的财富,在平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生产、维修道路桥梁等公益设施、救济救灾、贷款借粮等,都不可或缺,但中共不会考虑农村经济生态,不会计量撕裂农民与地主之间关系带来的道德沦丧人伦败坏,而是一心要通过土改,激发贫农们的革命热情,而此时不对地主进行更为严厉的杀戮与迫害,也是基于当时的形势,因为天下还没有属于共产党,到了中共一统天下之后,对地主富农,则是采取更为残酷的方式,以巩固中共的革命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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