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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些人被抓,有些人没被抓?

最近,我跟中国朋友联系的时候,听到律师、作家、市民活动家等人士被刑拘的新闻特别多。我感到06年以后,异见人士被刑拘的事情越来越多了。警察抓他们没以正当的理由,这让我觉得太可怕;但同时,还有些人没被抓,这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在北京,不少有人士从事辩护被刑拘的法轮功学习者、上访农民等敏感人物的活动。不少人士发表批判中央、地方政府的意见。他们从事同样性质的活动,有同样的影响力,同样的知名。但在他们中间,有人被抓,有人没被抓。这是为什么?

有一天,我跟北京的公益律师们一起吃饭,我谈到这个疑问。那时我有种不好意思的感觉。因为,在他们面前问,“为什么有人没被抓?”,这含着“你们应该被抓”的潜台词。但是几个律师,后来他们都被抓了,很真切地讲他们的看法。“刑拘有些人,没刑拘有些人,做这样的话,会使老百姓更怕政府。”“这些做法是很巧,让律师之间发生矛盾。”等。我认为他们讲的都有道理。

按照权力者的打算,抓有些人,不抓有些人,这些做法确实能发挥让权力者更有权威,更可怕的作用。这是在人治社会上的权力形态。中国的维权、市民活动,他们都在这些人治社会里,通过摸索实现法治化之道,发展起来。的确,他们发展起来,但权力者也更有权力,被抓的人士也越来越多了。

没去过大陆的日本人,他们很难想象到中国会有这样状态。今年五月份,在北京,举行了六四研讨会,然后浦志强等人士被刑拘了。日本的媒体报道了这个事情。我猜想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日本人里,不少人以为在中国一旦谈到“六四”,例如在朋友家吃饭的时候、在桑拿聊天的时候等,如有人说出来“六四”的单词,那就他们所有的人都被刑拘。这是法治社会的想法。但是这些法治不是民主国家的法治,而是法治的“黑暗面”。1945年以前,日本有“治安维持法”等压制异见人士的法律。二战开始后,日本军国主义政权通过这种法律抓了很多异见人士。在特别严肃的时期,不单是异见人士,就是被警察怀疑的普通人,他们里很多人都被抓。当时,日本早就实现法治社会化,但运用法律的主体是军国主义政权。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被抓,但是给人家带来好像“都被抓”的印象。通过这些历史,后代的日本人,包括我,会有“在中国,一旦批判政府,所有的人都被抓”的感觉。

在中国,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是公布和施行法律的主体。目前中国政府重视法治化。那么,以不正当名目,而刑拘很多人士,这些意味着什么?或许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之途的过渡期现象?还是中国会走向像有过“治安维持法”国家似的法治国家?我认为必须把日本军国时代失败的历史告诉其他国家,希望他们能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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