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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提议让大陆器官输入台湾,人权团体反对

(博谈网记者周洁编译报道)据《台北时报》12月23日报道,数个医疗和人权团体22日敦促台湾政府拒绝中国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提议——建立一个让大陆捐献的人体器官输入台湾的机制。他们说,这可能会令台湾成为大陆涉嫌猖獗地不道德获取器官这种做法的从犯。

人权公约实施监督联盟召集人黃嵩立在台北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大陆)因为涉嫌从不明来源处获取器官早已臭名昭著,其中可能有违反人权的行径。”

他说,台湾总统府高级顾问詹启贤支持黄洁夫的这一提案,新当选的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在最近与黄洁夫的会面中没有将大陆获取器官备受争议的方式提出来,这些都只会支持“行恶”,应当受到谴责。

目前任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主任的黄洁夫上周访问台湾。上周五,他在参访高雄长庚医院时提出希望两岸建立器官移植平台,让大陆器官能合法输送来台。他说,这一机制将让台湾人不必通过地下渠道前往中国大陆寻求器官移植。

黄嵩立说,在过去14年里,有近3700名台湾人冒着自己的健康风险,不顾良心,到大陆接受来源不明的器官移植。

他说,“据黄洁夫说,中国今年的器官捐献者高达1500人,创下记录。但是,有超过30万中国国民在等候器官(移植)。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怎么可能能够给台湾患者提供器官?这些器官将从哪里来?”

黄嵩立说,中国(大陆)一家报纸本月初援引黄洁夫的话说,如果死刑犯自愿同意捐献器官,那么他们的器官将被视为是由“公民”捐献的,而不是从被处决的犯人身上摘取的。

“这种说法证明,北京为了回应外界对人权的关注,再三宣称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这不过是个谎言。”

他补充道,“由于中国政府不仅仅是判处杀人犯死刑,还包括处决政治犯和良心犯。同意接受这样得来的器官,无异于‘借刀杀人’。”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黄士维说,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是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两个基本要求。

“如果中国真的想要改善其器官捐献制度的话,它就应该公开一个列表,列出从2000年到今年,中国600家医院实施器官移植的具体数量,以及在同期有多少被处决的死囚被摘取了器官。”

 “如果不这样做,谁又能相信两周之后(指2015年1月1日起)中国所获取的器官是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获得的呢,谁会相信它的改革誓言不过是对其不道德获取器官的一种掩盖呢?”

这些团体还发布了四点要求:要求医学界发布一份声明,驳回黄洁夫的提议,并且避免将(台湾)病患送到中国(大陆);要求台湾政府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实现台湾的器官捐献和移植自行供给;要求中国(大陆)维护人权,停止从活着的死囚身上摘取器官;要求台湾各界秉持人权标准和道德规范。

原文链接:Reject China’s organ proposal: rights activ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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