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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

在中共治下,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永远只能是海市蜃楼。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

十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最重要看点,是“依法治国”首次成为中共全会讨论和审议的重要议题。稍早前出版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摘编了二○一四年一月七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节选,显示习近平对当前中国的法治状况极为不满。中国官媒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也纷纷为“依法治国”造势,如《人民日报》十月十七日发表的署名傅达林的文章就称:“法治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正途”。中共最高层意识到:因缺乏法治导致的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会与腐败一样成为颠覆政权的两大成因。法治不彰的状况在经济领域也广泛存在。路透社最近就报道:许多中国企业主都相当关心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议题,尤其是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经营者,他们希望四中全会能有效改变地方官员长期干预司法,各级司法机关沦为地方政府和党干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的普遍现象。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即执政党的所有施政方针和措施都要被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这个在其它国家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却到现在还在交由全会讨论和审议,让人实在笑不起来。“依法治国”成为老生常谈的根本原因是一党专制、党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现行政治架构。真正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放弃“党的领导”,但放弃“党的领导”却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这从四中全会召开前发生的两件事即可见端倪。

两件事看“依法治国”

新华社十月十五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是强调中共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校党委除控制学校的人事大权、加强领导学校的各类非政府组织,最重要的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同一天的十月十五日,习近平在北京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自毛泽东一九四二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发表了荼毒中国文化艺术领域长达七十二年的“重要讲话”以来,中共最高领导人很少在全国性的文艺工作会议上就文艺工作发表“专题讲话”。七十二年前,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提出了“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七十二年后,习近平在北京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两篇“重要讲话”一脉相承、换汤不换药,都以“人民”借指中国共产党,弦外之音都是“文艺工作要接受党的领导,要为党的利益服务”。习近平连文化艺术和高等教育领域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又如何能在事关政权稳定乃至身家性命的政法领域真正搞一场放弃“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vs“依党治国”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使“依法治国”根本不可能真正实行。中共党内机构如政法委、纪委、宣传部等都不是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政府机构,但它们却能一手遮天、公然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不仅法律对这些中共党内机构毫无约束力,它们还是看得见或看不见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说来颇为讽刺。

先说政法委。指导“依法治国”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主持下制定的,而不是由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制定的。虽然因为周永康案的影响,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级别和权限有所缩水,但它仍然是中国所有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派出所的总老板。

再说纪委。在中国,党纪高于国法的现象至少在可见的将来都无法改变,因为所有“出问题”的党员官员(绝大多数官员都是中共党员)首先要经由党内各级纪委处理,党内处理完毕后才视问题的大小和性质考虑是否移交司法处理。“风声”不紧时,很多犯罪案件就被党纪给“和谐”掉了,甚至连党纪处分都没有,而外人和普通民众根本无权知晓其中的重重黑幕。

最后说宣传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制定中国的文艺工作方针,拥有中国所有的影视、戏剧、平面和电子媒体作品的最后裁判权,往往中宣部一个电话“打声招呼”就能封杀一部作品、一篇文章。问题是封杀原因不仅没有见诸于宪法和法律,有些甚至不能摊上台面。所以中宣部还不如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时的宗教裁判所,因为宗教裁判所至少是以《圣经》的教义为裁判标准的。一言以蔽之,“依法治国”依然是“依党治国”,“依法治国”是“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

叶公好龙,此马非彼马

中共对“法治”始终有一种“叶公好龙”式的心态:它希望由它定义并掌控的“法治”能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却又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因为“法大于党”后,中国的很多问题是迎刃而解了,但共产党的江山也坐不长了,所以中共版“依法治国”的“此马”绝非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彼马”。中共决策者心目中的“依法治国”只能是希望通过“去行政化”的手段,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党的领导”两大前提下,对充满腐败、天怒人怨的司法体系作一些技术性的改革和调整,削司法之“足”以适党治之“履”。所以在中共治下,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永远只能是海市蜃楼。

还须指出的是:“依法治国”有可能成为“维稳”的升级版和“依法治人”的陷阱,即用“法律”的名义和手段更有力、更“正大光明”地镇压社会的不满和反抗。而四中全会如此重视并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治国”,也有趁机在政法系统“正大光明”地肃清前“政法沙皇”周永康的流毒和影响的目的。

不得不启动的“依法治国”

中共启动“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时代大变了。现在人人都拥有可以随时拍照摄像的手机;借助于无远弗届的网络,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各种消息,这使许多公开的执法/司法活动时刻处于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聚光灯下。比如边境某小镇的城管打死了小贩,以前可能出了小镇就没人知道,如今几分钟后就能传播到全国。借助于网络,“官不聊生”正成为网络上的一大热门现象。以前戴天价名表的“表叔”、抽天价烟的“烟叔”、跟“小N”去宾馆开房的“情叔”们无不活得悠哉游哉、随心所欲;如今分分钟担心被人将腐败或犯法的照片、视频放到网上。在证据确凿、无法抵赖之下,若中共纪检、司法机构再装聋作哑、再不“依法治国”,久而久之就离陈胜、吴广们揭竿而起的日子为期不远了。

《争鸣》2014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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