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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先正己”有道理吗

人类历史最大规模之一的愚弄与思考之间的拉锯正在展开。

“正人先正己”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一句经典台词,语出伟大的《论语》:“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此语最擅长应对西方关于中国人权等问题的批评,杀伤力可谓摧枯拉朽。

这句话的威力其实建立在一系列客观或人为创造的有利条件之上。首先,中国传统道德语境公认:自己做不好的,的确不好意思指责他人。因而此语对大陆公众可谓见血封喉,这也正是其目的,诱使这些人对政府罪错转移话题,避免引发反感。鉴于美国屁股上也有屎,利用《环球时报》和网路“五毛”发力,操作得好还能反而激起公众情绪,围殴美国,对国内的事则变成“皇上身上还有几个御虱呢”。

爱国爱党爱城管的神逻辑之后遗症。

实际上,中国政府能批评西方人权,也享有一种有利条件:西方多数国家政府随时处在称得上苛刻的监督之下,中国看似“弹药充足”。然而区别也很明显,西方批评者对他们的政府的要求已经深入到社会公正的细枝末节,比如在近日引发美英国内骚乱的弗格森镇枪杀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中,刚犯了罪,又主动武力袭击了员警,并正向员警扑来的布郎,是否因为是黑人、没有武器和证据不一的“曾举起双手”就不该死于员警的自卫?而国际社会对中国,以及中国乐于庇护的朝鲜所追究的,往往还只是基本人权,比如生命权、免于恐惧的自由、自由表达的保障……。而且中国相关资讯封锁之严,形成鲜明对比。因此,即使是相互指责,中国也更应该脸红才对。

弗格森案初起之时,中国大陆虽有媒体人深挖事实,但官媒早已兴灾乐祸地将“种族歧视和滥杀”发挥开去,美国官方的任何不马上认罪的表示都被做足了文章。现在的问题是随着案件事实的清晰,由美国各人种平民组成的大陪审团认为布郎的确违法,并采取了威胁到员警生命的行为,因而不起诉枪杀他的员警。

美国社会近日的骚乱有远远超出此案是非的社会因素。不待中国讽刺,美国新闻界和知识界对民间何来这般愤怒,不可避免地会展开辩论和反思,由此对政府更广泛政策的批评也在意料之中。而且,满城怒火也不等于能够推翻事实和程式公正的裁决,任何不满最终必须以事实为准绳,接受公开的辩论和评判。

中国官方有“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之说,其实两个大局正频繁互动,公众很容易将同类的事情联系起来比较,对美国人权有多糟,中国人权有多“情有可原”,外界是否无权“说三道四”都自有判断。中国政府以弗格森事件等武器“深揭狠批”美国自身人权恶劣还恶人先告状,效果并不好,除非能将全部海外资讯源切断并篡改成50年代式的宣传灌输模式。这一点即使在控制全部媒体的条件下也做不到,除非再切断中美之间频繁的人员来往,并使中国人丧失基本逻辑思维。

现在看来,这些“除非”,他们还真地不遗余力,有时还真卓有成效。人类历史最大规模之一的愚弄与思考之间的拉锯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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