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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二十年前的旧账被翻出,李鹏又摊上事儿了

笔者十七八年前曾经关注过一起因为当事人被枪毙而轰动了整个中国的“长城非法集资案”,发表文章揭露李鹏及其夫人朱琳对这一案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一位北京的记者朋友旧事重提,告诉笔者中被判死刑的沈太福及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李效时的后代及此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正在搜集证据,以证明当时之所以会以莫须有的贪污罪将沈太福处死,是因为李鹏暗中指使要将本来是因为得到他李鹏的明确支持才放开胆子“非法集资”的沈太福灭口。

故事的起因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个叫沈太福的吉林国有企业职工辞职后在北京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并任公司总裁。1992年6月起长城公司以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形式开展面向个人和民间集资,至1993年2月份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佣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惟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动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

很快,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时任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全面主持国务院经济工作的副总理朱镕基的严重关注,基于对金融风险本能的警觉,朱镕基认为,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的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会迅速膨胀到完全失控的地步,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典酒会的同时,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警告沈太福他的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不但没有退缩反而是当即宣布状告时任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

同一时间里,沈太福还高调会见中外记者,声称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因为当时的朱镕基在此事件的内部通报上批示过“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可怕”几个字,所以沈太福随后被抓被认为是朱镕基下的命令。

当年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官方媒体说他当时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

从被捕到被执行枪决,沈太福在监狱里住了正好一年时间。被判死刑后至少留下两大疑点。其一是沈太福生前在商场上的表现足以证明他不但智商足够而且非常懂得审时度势,更何况背后还有一个由一百六十多名退居二线的司局级以上的老干部组成的顾问团,如果不是自信能够“通天”,自信自己背后的支持者权大无比,怎么可能会生出起诉央行行长的疯狂念头?

其二,沈太福被宣布逮捕时的罪名是“非法高息集资”、“扰乱中央金融政策”,但被起诉时的罪名变成了贪污和行贿罪。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构成了贪污罪;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但贪污罪判的是死刑,行贿罪只判四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死刑。

不服判决的沈太福当时通过律师对外发声:我的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因为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门不接受私人申请创办“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所以根本不能构成贪污罪。

领刑之前沈太福留下的最后一席话是:“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

沈太福枪决两年多后,境外媒体上曾刊登文章揭露说:一九九五年年中曾经有一份来自中共内部一个神秘机构的检举材料摆在江泽民的办公桌上,内容是揭发李鹏妻子朱琳在长城集资案中有受贿嫌疑;同时涉嫌在广东惠市非法炒卖房地产。接着,中共对外发言人声称“李鹏同志患了感冒”。

此前,长城集资案被海外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也曾有报道说李鹏夫人涉嫌此案,说她曾经买过长城公司的股票,也有报道说李鹏本人曾为长城公司题字,并且与该公司负责人照过像。而这些事情都是查无实据,真正的事实是李鹏夫人朱琳曾经对求上门来的长城公司负责人沈太福表示李鹏同志向来支持发展科技,民间集资发展科技是一条值得探索和推广的新路子。也有说法是朱琳在自己家里至少安排过两次沈太福当面向李鹏请安并汇报“工作成绩”。

报道中说:当时的所谓长城集资案主要责任人沈太福之所以能够敲开总理府的大门,主要靠的是他的同案犯,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提供的方便。李效时本人就是因为为沈太福提供了联络包括朱琳在内的许多中共政要或政要夫人的方便,沈太福才非常慷慨地一次向他进贡数万元。而正因为从朱琳处讨得“上方宝剑”,沈太福在受到打压时才斗胆召开记者召待会,扬言要起诉时任国务委员兼央行行长李贵鲜。

但李效时见东窗事发后,心里非常明白只要把他介绍沈太福晋见总理夫人的事情交待出来,必死无疑。于是,办案人员自然无法对质沈太福关于此问题的口供。

当年境外的相关报道说还说:一九九四年初,中共政权草草了结长城集资案,将沈太福枪决灭口,但该人至死不承认自己罪该死刑,认为集资方式本身并不违法,更何况还有总理夫人代表总理表示过“坚决支持”。

同时,李效时因为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引荐沈太福参拜总理夫人而被刀下留人。至于沈太福向朱琳到底行贿多少,沈太福自己也说不清,因为这类面向中共高层及其亲属的行赂款项都是由李效时转交,而李效时又表示不能要求中央领导人及他们的家属打收条。这一来,对李效时的定罪只能依据他打过收条的几万块钱,其他由沈太福交待出来的巨额贿赂款项因为死无对证,便全都算在沈太福自己头上,反正他是要被灭口,说他挥霍和“贪污”了三千万还是六千万都是一回事。至于李效时本人因为在关键时刻保证了“该承认的承认,不该承认的坚决不承认”,到底被免于死罪。虽说被判处二十年徒刑,但因为他身体确实不好,相信也不担心会在牢房里住得太久便会被以“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而保外就医。

如今,这段已经过去将近二十年的旧案被重新翻出,据说是因为沈太福的后代成功说服了李效时的后代,向中纪委写信揭发当年的李效时是因为受到死刑威胁才把沈太福与李鹏夫人朱琳之间的关系隐瞒了,沈太福的后人们现在着重要追查的证据是李鹏当时的秘书之一曾经口头传达过追究沈太福“贪污罪”的总理指示,故有“杀人灭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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