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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奎德:中国朝野对法治的理解恐存偏颇

真正的开放“言禁”,那么这将是法治向前迈出的非常关键的一步。

本周一,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调是依法治国,会议已经持续三天了,今天我们连线采访旅美学者陈奎德先生,请他为我们点评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主题。

对这次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的选择?陈奎德先生表示:依法治国作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题当然还是第一次,但是依法治国的口号从中国共产党那里提出来不是现在提出来的,已经十几年了,而且把法治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

中国朝野对法治的理解恐存偏颇

但是,陈奎德先生指出:他个人觉得包括中国共产党、包括很多国民很多人在内,对法治的理解恐怕还是有些偏差的。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目前中国宣传的依法治国,给陈奎德先生的感觉是:虽说强调法律的崇高性,可都还是把它(依法治国)当成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一个手段、一个工具;但是法治它的含义不光如此,它是指法律的统治、是任何人、任何政党都不能够、不可以高于法律。法治不仅仅是以法律来统治老百姓、统治国民,更重要的是以法律来约束统治者,也就是说法治是对权力的限制,它首先是针对政府的,首先是执政党、政府要守法。

所以在当下的中国,如果要讲走向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核心概念,目前的话就是司法独立,律师业的自由。过去,实际上外交部的发言人在口头上也承认中国是司法独立的国家,是要推诿国外的一些追究,司法部门逮捕政治犯、限制政治自由的时候,他就说个是司法自由,要去问司法部门好了;但是,在真正的正式场合,在中共党内,从来不把司法独立当作真正的主题,而司法独立是至关重要的,它涉及到对每一个国民基本权利保障的问题,所以法治不光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同时他也是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概念,包括了非常多的,所谓的人道主义传统。

不要将法治和法家混为一谈

陈先生指出: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或是说特别警惕的是统治当局经常把法治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混淆。就是在文革后期,毛泽东本人也是非常推崇法家,而反对儒家的,这个显赫的先秦学派叫法家,在秦始皇前后的中国以及在文革后期的中国,它(法家)成为政治主导力量,主导观点的一个东西。这种所谓的法家正是最严酷的、赤裸裸的专治主义,它是人治,也就是说法律要严刑峻法、是作为统治者强调的刑罚,强调的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来严格地、严酷地控制社会、控制老百姓,而不是针对统治者的、特别不是针对政府的;所以它(法家)和现在普遍文明世界讲的法治讲的主要针对权利和政府,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这一点我要特别讲清楚,法家政治造成了非常残酷的、惨烈的后果,

现在这个共产党提依法治国,本来是个好事情,就是把法律地位进一步提高。但是如果说真正的最高法律不能够限制执政党的行为方式,不能限制政府的权利范围,那么这个法治很显然就像(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法家那种导致焚书坑儒、导致对民间的赤裸裸地镇压这样一种东西的话,那是和法治的根本愿意是完全背离的。

法律是否能高于党委

对近期习近平的讲话,其中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任何人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等等,并提到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陈奎德先生表示,话是说得很好,但是问题在于法律真的是不是能高于党委。例如:众所周知,共产党内部有一个政法委,据说目前有呼声要求取消政法委,因为实际上,中国的案件,特别是有关政治的案件,在判决之前是先判后审。先由政法委作决定,再到法庭上走一个过场,所以说完全是一个虚假的门面。

在真正的文明国家的审判,要经过论证双方---原告和被告律师经过激烈的辩论交锋,最后由法官量刑、陪审团作裁决……,总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就是为了保证所有的机构、所有的个人、所有的政党都不能高于法律。不能光靠口头说尊重法律的权威,现在不能光靠口头说,主要是看怎么作。中国共产党经常说一句话,查其言、观其行,主要是观其行,真正的行为方式是不是说执政党,已经真正地尊重法律了,在法律的规定下活动,而不是超越法律。

开放“言禁”:法治前进的关键一步

最后,陈奎德先生表示:中国共产党,能以依法治国为题开这次会议,和以前比是一个进步,但是要真正作到依法治国,最首先的是要大家知道,依法治国所指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和文明社会的法治国家是一回事;如果是说不是一回事,我们要向那里努力,那就要让一些事情开诚布公,运行在阳光之下,那么就会让人这是看到进步,虽然有限,但是也是非常重要的进步,真正的开放“言禁”,那么这将是法治向前迈出的非常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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