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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能否让法治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20日举行,据信这将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下周一(20日)举行,据早先中国官媒公布的消息,这将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从原则上说,该全会将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尽管中国老百姓历来对中共中央的全会基本不闻不问,但是由于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所以有理由相信,如果全会上能推出一些具体可行的措施,对法治期盼了多少代的中国公众一定会很关注。

依法治国在中国并不是新鲜的话题,共产党建国以后一直如此主张,而中国老百姓对法治的期盼也并不高,通常只是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有关,比如生活中或工作中碰到了不公平的事找谁评理、找谁处理?

就像著名社会学家丁学良教授在接受BBC中文网记者的采访时指出的,目前在中国,大多数老百姓最相信的却只有两条途径,一是领导批示,二是到县里、市里、省里,最后到北京上访。

“里通外国”的解释

这种延续了数千年的由“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的传统文化,在21世纪的中国仍然是老百姓认为的唯一能为他们伸冤作主的办法,普遍认为,这是中国作为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在现实中却“人治”远大于“法治”的根本原因之一。

但丁学良教授认为,另一个阻止中国依法治理的重要原因,是在解释法律条文方面的误区,对于法律细节的不同解释,可以对一个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生死差别。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共产党建国后的一则处理“里通外国”的法律条文,它最早的定义是那些在1949年之前为西方机构工作的中国人,包括在西方军队中做翻译的中国人。在丁学良看来,这种以职务为根据的解释比较明确。

但是到了1950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越来越左倾,“里通外国”蔓延到无所不及,包括以前在国外尤其是西方留过学或者有亲戚在外国,都可以是“里通外国”;到文革则发展为懂外语、看外文书或听短波广播。

尽管在邓小平第三次上台后,中国许多荒唐的滥用法律解释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每次当局一开展大型政治运动,那些老的做法、老的恐怖就又会回来。

所以丁学良教授认为,四中全会上如果能做出一个致使中国法律上的每一个进步都不会再被迫走回头路的决定,那么中国的法治就会有很大的改善。

政法委的权力

但是对于一个传承前苏联斯大林式社会主义法制传统的中国,缺乏像英国那样有保证行政权力不会扭曲对法律解释的一系列程序,要做到在实施法制的过程中法治大于人治却不容易,令人质疑仅仅靠中央全会的讨论就能够改变这种状况。

中国的法制和宪政改革之所以迟迟无法实现,就因为有权贵阶层、体制内既得利益的各方和极左派们的阻碍,本周早些时候,《红旗》杂志麾下的《红旗文稿》刊登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的文章《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刘润为在文中提出,不能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和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上了“普世价值”的当,法治就会变味,会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

刘润为在文章中斥责,过去有人提倡“仁者爱人”是在掩盖封建专政和资本专政的事实,有批评人士指出,“仁者爱人”恰恰是习近平自十八大以来多次引用过的话,所以即便习近平政府想要推行依法治国,阻力也会非常大。

最大的阻力之一来自政法委的权力,在丁学良教授看来,在周永康负责中央政法委的十多年间,中国的“法制不法”现象非常严重,如果当局现在能吸取这一教训,在四中全会上废除各级政法委官员可以随意解读的权力,那将成为中国法治进步的伟大里程碑。

近期与遥远目标

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加上对执法过程中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的确能为期盼不高的中国老百姓主持公道,做到依法治理,这是许多像丁学良一样的学者们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近期目标的期望。

丁学良教授认为,这个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困难,只需要中国各地的法院能有独立的不受行政干扰的权力,在审判过程中依据正确的法律解释,就能减少中国社会中很多糟糕的状况。

但是对于中国法治层面的另一个更高目标——对中国最高政府的宪法约束,丁学良教授认为那将是一个很遥远的目标,即便在西方国家,也是经过了许多代人艰苦漫长的努力之后才达到的目标。

这个遥远目标包括是否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和架构、政府与民间发生纠纷后是否有重要的法律解决途径、是否会设立宪法法庭来处理各级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等等。

有学者乐观的认为,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主题将使法治中国的总体规划及远景逐渐明确;但在另一些不那么乐观的分析人士看来,能达到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近期目标,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就是一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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