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史美伦带出不方便的真相

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史美伦,以美国黑奴解放至有色人种完全得到普选权也经历过百年为例,指争取普选并不可一步到位;言下之意,也就是官方的主旋律,要香港人有点进步也得“袋住先”。

主观立场,旁人赞成与否,见仁见智。可是,逻辑和客观事实,却有一定的客观标准。

逻辑上,假如史美伦认同今天美国有色人种的平等政治权利是道德上属正确,则美国白人政权当年阻止有色人种参政是不道德的行为。英语有句话:Two wrongs do not make one right,意思指一个人的过错,并不会令别人同样的过错变成正确。这个逻辑谬误,反而令史美伦的话,变成了支持香港要一步到位的理由。其实,所谓“一步到位”抑或“拨乱反正”,都是将过程着色的形容词,对了解问题并没有实际的帮忙。

从事实层面看,用百多年前的境况来对比今天的香港,也有引喻失义之嫌。史美伦的比喻,已经被人延伸理解成“将香港人等同于黑奴”,引起支持公民提名真普选人士最直觉的反感。

不方便的真相是历史的真相。由1863年美国统一内战(Union Civil War )至1865年战争结束,美国国会旋即通过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并成立“自由人局”(Freemen’s Bureau)去确保脱离奴隶身份者权利,需时只是短短两年。再过三年,美国国会在1868年又再通过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原则上给予有色人种公民权。给予所有人种普选权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在1870年通过,同年,美国第一位黑人参议员哈男•里复士(Hiram Revels)在密苏里州当选。换言之,由黑奴解放至原则上的选举平权,在美国只经过了七年时间;而香港的主权回归至今已有十七年。

美国是联邦制政府,地方政府自主权甚高,这个比喻,已经不合今天中国国情。其实1870年之后,各地政府仍然有歧视政策,甚至有变本加厉之嫌。今天我们讲的黑人民权运动,其实泛指消除一切有关歧视政策的政治抗争。其实以史美伦的思维,也可以说美国到2001年才出现第一位黑人国务卿包威尔,要到2008年才有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不过,严格地说,政治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原则上在独立战争后不久便确立。

当然,廿世纪黑人平权运动,渗入了其他意识形态政治,此乃题外话;但无可否认是,由于美国的有色人种由于长期处于缺乏和平的制度内的政治代表,许多争取权益的过程,难免流于民粹和暴力。我主观相信和希望北京和香港的管治阶层,并不想见到香港沦落到那种境地。可是要是长久地自欺欺人,将香港的代议政制缺陷拖延下去,错失理顺问题的窗口,香港目前紧张的撕裂状态、矛盾、猜疑和不满,只会继续剧化,看不到出路。

最后,当年美国白人政权尚且会透过修宪去处理和厘清政制的问题,今天的香港人又有没有可能透过基本法的修订来完善机制?再讲,当年美国的统一内战,起因正是南部州政府因不满联邦政府宣布独立而起,史美伦带出这段历史,感到尴尬不安的,恐怕应是北京的统治者。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