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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大是法治的天敌

——四中全会公报“依法治国”是个伪命题

中共一党独大的国家政体本身,就已经证伪了当下中国绝不可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刊发文章《四中全会前瞻:依法治国升级至2.0版》。文章指出,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并透视这是习近平当局的政治改革。海外多家中文媒体也煞有介事报道,四中全会将会出台若干有关司法独立、反腐机构独立等重大“法治建设”决策吸人眼球。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揭锅。四中全会作出关于“依法治国”问题的决定,被官媒高调报导渲染。人民日报为此特刊发社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力图推高舆论。

四中全会颠覆法治真谛

然而,在当今中国,“法”究竟是谁的法;“治”又是谁的治?“法治”的本质是限制权力,还是限制权利?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公报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四中全会会议公报的这种一党自我标榜、独尊、独大表述,彻底颠覆了现代法治精神的真谛。

普世价值的法治,是在社会各党派政治力量与民众诉求多元化地位平等的宪政平台上,通过谈判、协商、博弈形成集合意志来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推行社会法治。这种法治是真正的法治,本文称之为宪政法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是在一党独大、绝对领导的专政平台上,借助一党代表所谓“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包揽所有政治协商,体现一个利益集团意志,借以扩张权力、限制权利,来推行“法治”。这种“法治”就是一党的“法治”,是伪法治,本文称之为“专政法治”。宪政法治,体现的是“平等——协商型”的法律关系;而专政“法治”表征的却是“主从——强制型”的政治关系,两者貌似神离,南辕北撤。

中共“法治”的实质是党治

精细研读中共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公报,就不难发现,一篇几千字的文件,除了具体程序、事物的表述与假大空的口号外,涉及“党的领导”一语,竟然高达13处,为历史所罕见。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中也只出现了5次。这表明中共四中全会会议公报所言的“法治”,旨在强化一党的专权,坚拒西方式的宪政体制,而丝毫没有用法治限制自己权力的意思,反倒大言不惭地声称,只有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法治,似乎普天之下,只有中国才能实现法治。

中共四中全会的所谓“法治”议题,之所以仅讲宪法,回避宪政。就是因为中国的现行宪法,不论经过几次修订,有什么变化,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始终不变,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没变。因此可以肯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至今都是中共要守护宪法精神的根本原因。中共四中全会所表述的“法治”实质,就是党治。因此,其“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实质,也就是“以党治国”,“一党执政”。

中共“依法治国”17年

早在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后来又在1999年写入中共的宪法,现已历时17年。然而,如今中国,法治乱象依然触目惊心。就在中共四中全会大搞“依法治国”舆论炒作的同时,年届七十的温和知识分子高瑜,被政治构陷面临审判;81岁的自由作家铁流,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两罪批捕;近期有近百人,仅仅因表达赞成香港争普选的“雨伞运动”被拘押;世界诺奖获得者,至今还被铐锁在“共和国”的监狱里。在中共“依法治国”17年之后的今天,官方不断发起意识形态新舆论斗争,要强化“无产阶级专政”,重提“阶级斗争”舆论甚嚣尘上。中共一面依然把和平表达异见者送进监狱;一面又不停咀嚼法治“升级版”的口香糖。习近平的“中国梦”宣传,犹如赫胥黎的小说《美丽新世界》,福特纪元的统治者发明了一种“睡梦教育”一样,正成为当今中国的催眠术。

从三中到四中的中共“改革”之魂

记得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决定》公布后,也引发中外舆论广泛关注。2013年11月18日,新华网特别刊发高调歌颂文章《让改革旗帜高高飘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文章称:“这是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蓝图,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在理论上有一系列重大创新,在实践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勾勒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然而,三中全会公报一语道破真谛,“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暴露了他们“改革”的根本性质与目的。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9日发表《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称“要坚决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底线,坚决反对任何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性质的图谋”,诠释了三中全会“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改革”之魂。如今中共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体现的也是这样的“改革”之魂。

“绝对领导权”是对法治原则的背叛

一党独大本是法治的天敌。凡是通过宪法规定一党独尊、永远享有绝对领导地位的社会,就不可能有任何真实意义上的限制权力、保障平等、维护权利的法治现实。中共一党独大的国家政体本身,就已经证伪了当下中国绝不可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无论中共四中全会使用多么漂亮、诱人的词汇,都改变不了事实的本质。

当代法治社会的实质指向的就是宪政民主,政党轮替。即使中共党内的改良派们,也早将政治改革首要议题指向了“党政分开”,下放权力,也即对党权进行淡化、分离与限制。习近平如要改革,那怕想向法治社会迈进半步,都应首先从“党政分开”起步,而任何企图强化、发展、包揽“党的绝对领导权”,都只能是对法治原则的背叛。

如今,习近平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推进的所谓“改革”,都是背道而驰的强化党的绝对领导权,乃至个人专权,还奢谈什么法治“升级版”。本文可以断言,习近平治下的中国,绝不可能让司法真正独立于党领导之外。无论中共四中全会后出台什么具体措施,都是要建立将地方司法收归中央直接控制的、更加权力集中的模式而已——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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