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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习近平重申“依宪治国” 中宣部不敢再删!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周永康把制度之恶发挥到极致》一文中介绍了香港大学钱刚先生的一个重要发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见了?

钱刚先生拟撰文指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纂的,发行已突破1000万册,被称为“新时期统一思想和推进工作的科学指南”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囊括了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在不同场合的40余次讲话,其序言中声称“该书框架结构是在深入领会和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基础上设计的,全书主要观点和论述忠实于原著”,但却偏偏“遗漏”了习近平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该“读本”不但未提习近平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讲话,而且在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中,完全不提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原话,这不能不说是明显的“错误”。然而,这到底是编选错误,还是“提法”的重大变化?如果是“提法”的重大变化,那么,决定者是中宣部,还是总书记?

中国大陆民间知名自由派人物吴祚来就钱钢的话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关键内容被删除 谁敢动习近平的重要讲话?》,文中强调“习近平的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正好吻合了民主宪政派的政治理念,必然为保守的宣传系所不容,将其删除是必然的。但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这里,习近平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他关于纪念宪法颁布的重要讲话,说删除了就删除了,习近平自己知道吗?习近平自己同意吗?”

吴祚来先生说:“一个人讲过的话,并且变成了文字,其实已成为历史,不可以篡改。有民谚说得好:写在白纸上的字,就是拿最锋利的斧头,也砍不掉。中宣部亮剑,却能把习近平的重要讲话内容给砍掉了,这是怎样的倚天神剑呢?”

按照这位吴先生的看法,中宣部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全因为宣传系的“总统负责制”还存在着。

吴先生说:“胡锦涛当政时,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过,中共中央是九总统制,比西方一个总统制更民主更有特色。九常委各管一摊,只要不出大问题,其它常委包括总书记都无权干预。就像皇权时代太学博士们守护儒家经典教义与礼规一样,宣传系在守护着原教旨马克思主义的最后防线。正是这样的原教旨守护,他们才敢斗胆删除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使其讲话符合中共宣传系的统一口径。”

“习讲话中提出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之时,没有经过中宣部审核吗?中共最高领导人讲话并没有事先经中宣部审核的制度,像习纪念宪法颁布的周年性纪念,应该是秘书组、中央政研室与司法部门合作写作成文,在与宪法相关的纪念活动上,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系统定当以尊重宪法为最高追求,所以,在习的讲话中出现依宪治国应该符合会议主旨。但在中宣部的‘敏感词‘词库里,依宪治国却被敏感了,在保守的中宣部官员那里,依宪治国就是宪政的同义词,而宪政与党政完全不是一条道上的车,宪政为大,党政就必须为下,党如果要依宪法,党的至上权威在哪里?特别是,政治改革派或‘西方敌对势力’都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政民主制度,如果习的讲话中大谈依宪治国,这与宪政民主派不就里应外合了吗?”

吴先生这里显然是把习近平关于“宪政”内容的讲话被删除归罪于实际上是在习近平身边扮演“副总书记”角色的刘云山了。而一些境外中文媒体则归咎于“团派”出身的中宣部长刘奇葆,认为“习近平的讲话遭中共官媒扭曲、删节,不只是一次发生,这显示习近平仍未能掌握中宣系统。现任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长刘奇葆出身共青团系统,曾与令计划、周永康有密切的关系。”

吴祚来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还表示:“更为致命的问题在后面:如果真的要依宪治国,宪法里规定的言论结社信仰自由,还有示威游行罢工自由,这些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共党政体系通过各种行政规定,使宪法条文被虚置,如何落实宪法,又将考验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政治承诺与守法意识。中宣部在为中共守一道‘理论’防线呢,还是习近平并没有完全掌控宣传系呢?无论怎样,中宣部编辑出版的相关习近平关于依宪治国被删除,都是引人关注的事件。但中宣部会不会内部形成共识,或内部发布通知,一律不允许出现依宪治国的说法呢?我检索了国内的网站,近日出版的《党建》杂志上发表了习近平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讲话,这段文字还是例行刊登于这篇文章之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官方的人民网、新华网也照例刊登了这篇《习近平论依法治国——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摘编》文章,没有任何删节。”

其实,钱先生和吴先生的上述文章发表后,习近平已经又一次公开重申了“依宪治国”的提法。外界相关报道中关于习近平“依宪治国”的讲话内容再次被“删”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习近平在数天前(本月五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重申了如下一段内容:“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人民日报等中共官媒刊登的习近平此篇讲话全文都没有删除这一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一下2014年09月06日的《人民日报》第二版。

吴先生和钱先生都在他们的评论文章中强调: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会不会重提依宪治国,会不会将宪法的权威性看成高于一切,对习依法治国理念将是一次检验。

而依笔者所见,无论中宣部编撰的“习主席语录”中没有收录“依宪治国”的动机和背景有多复杂,习近平本人显然绝不认为他的所谓“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口号是迎合了“宪政民主派”或者“西方敌对势力”鼓吹的“宪政民主制度”。笔者在过去的《习近平的“恪守宪法原则”和“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表达的完全是一个意思》一文中已经说过:有兴趣的读者和听众不妨花个几分钟的时间浏览一下中共现行宪法序言及总纲内容,文中开宗明义,清楚标示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以武装行为强行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必须由共产党一党来坐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这才是习近平“依宪治国”口号的底气所在。如今,因为有习近平上台之初即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念了一句王沪宁为他写下的“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外界便因此欢呼中共新总书记要推行“宪政治国”,殊不知习近平口中的“宪法”与普世价值的“宪政”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他的所谓“恪守宪法原则”和他在十八大上向胡锦涛保证的“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表达的完全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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