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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马云折扣”

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日子越来越近,随着马云成为新一届首富,各种相关新闻和报道可谓铺天盖地,除非刻意回避,否则总会和相关新闻不期而遇,这折射了阿里巴巴强大的影响力。

阿里巴巴集团已经第三次更新招股说明书,内部估值已经提升到每股60-66美元,市值在1500亿美元上下,成为仅次于Google、Facebook和亚马逊的第四大互联网公司,而本次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也可能成为美国历史上募集资金最多的一次IPO。马云在纽约的演讲,更是成为城中盛事,引发投资人和媒体的热捧。

而特别吸引笔者注意力的是,这次上市材料更新中,阿里巴巴宣布增加三名合伙人,其中一名来自支付宝。而理论上支付宝并不属于这次上市公司的资产。之前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已经公布了27名合伙人,汇总起来,阿里巴巴已经有30名合伙人。

合伙人制度一直是围绕阿里巴巴各种争议的焦点。根据上市架构,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这意味着合伙人对阿里巴巴集团有实际的控制权,这和同股同权的一般商业实践相冲突,也是香港资本市场没有接纳阿里巴巴的关键原因。

美国资本市场崇尚交易自由和意思自治,只要交易双方认同,无论是同股不同权的A/B股架构,还是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架构,美国证券监管委员都网开一面,这是阿里巴巴最终选择美国上市的原因。

不过围绕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一些关键的疑问依旧没有答案。比如最重要的合伙人章程、合伙人的遴选规则、薪酬、问责体系等等相关信息,从公开的正式材料上依旧难觅踪影。而一些新闻报道则经常自相矛盾,比如阿里巴巴曾经宣称“每个合伙人委员会的成员在委员会中服务3年,但可以连任多届。对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一次。每次选举前,合伙人委员会先提名8位合伙人,然后全体合伙人对这8名提名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五人进入合伙人委员会”。但马云之前发布的公开信又说道,“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实体,每年都会通过补充新成员、确保优秀、创新和稳定来保持年轻活力”。合伙人到底是三年一选还是每年都选,公众不得而知。

阿里巴巴最初宣称有28名合伙人,但第二次正式公布材料的时候变成了27人,宣称其中一名合伙人根据该公司合伙人章程实现了使命交接,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而根据阿里巴巴战略官曾鸣的说法,未来合伙人可能扩大到100多人。一个实质上掌控着千亿美金级企业的合伙人,运作规则云里雾里,其名额忽减忽增,严肃性自然大打折扣。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标榜“传承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相关信息不透明,其成员数量变化的轻率和随意,难免让人对这种美妙修辞不以为然。

马云的信用记录无疑强化了公众的忧虑情绪。2011年,没有经过阿里巴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马云把支付宝的股权从阿里巴巴集团转出,酿成让人震惊的“支付宝事件”。这个事件有灾难性的的溢出效应,影响了当年很多VIE结构(可变利益实体)的国内公司在美国的上市通道,也让很多已经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市值大幅度缩减,当时甚至被舆论称为“马云折扣”。从此以后,马云的公众形象开始崩塌,对阿里巴巴内部的道德感召力衰退,他被迫在多个场合为自己行为辩解,这个阴影依旧笼罩在阿里巴巴的上市进程中。

马云把合伙人制度描述的天花乱坠,但稍微有些商业常识的都可以看出合伙人制度所包含的巨大风险。这种合伙人制度意味着阿里巴巴管理层几乎不受董事会约束,给管理层滥用职权和道德风险开启了方便之门。

理论上,合伙人身份地位是平等的,需要根据票决来形成决策。但公司管理层是一种纵向权力分配结构,不同层级之间有明确的权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主要由公司高管构成,一旦高管离职,应该辞去合伙人身份。作为董事局主席和集团总裁的马云,理论上对高管职位有任免权,因此实际上马云也就拥有了对合伙人的任免权。这样合伙人制度很容易蜕变为马云的一个橡皮图章。阿里巴巴的管理架构意味着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被虚置,而合伙人和高管几乎是同一群人,他们按照两种不同规则来对阿里巴巴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不但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去了必要的制衡,实际上也必然会形成规则和利益的冲突。

据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灵感来自古代罗马的元老院。元老院的成员由贵族和那些功勋卓著的将士构成,和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主要由创始人和有贡献的高管构成有相似之处。不过对比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和古罗马的元老院,我们发现,元老院的独立性更强,其成员的来源更符合传统规范。但古罗马历史演变表明,元老院内斗不断,并不是一个十分稳定的统治机构,对类似凯撒那样战功卓著的将军,也缺乏约束力,无法避免独裁统治的登场。可以想象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使得马云可以成为合伙人中的“国王”。

在诸多美妙修辞粉饰下的合伙人制度,意味着马云对阿里巴巴的绝对掌控权,意味着阿里巴巴管理层掌握着几乎不受约束的公司治理权力。而从当前来看,阿里巴巴靓丽的业绩似乎是对抗一切质疑和指责的盾牌,用业绩“一俊遮百丑”的确有其震慑效果,也可以堵住软银和雅虎等早期投资人的嘴,但这种依靠绩效来树立权力合法性的方式,几乎就是“发展是硬道理”的企业版,这无疑是一种蛮横的思维。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政治组织,还是商业组织,其治理结构的正当性都是建立在法理合法性之上,绩效合法性是法理合法性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马云反复宣称阿里巴巴要做一个102年的企业,要横跨三个世纪,如果他真诚的想把阿里巴巴做成一个百年老店,那他把治理合法性建立在绩效之上的努力,就等于在流沙上建立高楼,阿里巴巴的业绩不可能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随着经济周期变迁,阿里巴巴的业绩必然会出现波动——无法想象阿里巴巴或者任何一个企业能在百年之内都持续保持业绩增长。建立在绩效基础上的合法性必然引发广泛质疑。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并不试图否定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合理性,在一个自由市场,尤其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崇尚意思自治,交易自由的资本市场,交易机制本身就是最好的评估方式。美国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专业投资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各种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机制,都可以在各种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形成平衡。在这样一个市场结构中,阿里巴巴并没有挟业绩以令天下的本钱,如果投资者不认可或不完全认可合伙人制度,自然会降低阿里巴巴的市场估值,这本身就是最好的约束。

即使美国资本市场有保留的接受了合伙人制度,但投资人对阿里巴巴的权利受到影响,同时支付宝和物流等和阿里巴巴相关的重要资产并没有打包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包,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必将影响公司的潜在市值。这反过来正好暴露了合伙人制度的弊端,如果不是马云对合伙人制度的坚持,如果阿里巴巴以更加正当的符合公众认知的治理方式上市,那么凭借阿里巴巴靓丽的业绩,以阿里巴巴在中国市场中的垄断性优势,阿里巴巴理应获得一个更高的市值。无论是对阿里巴巴的股东和投资者来说,这都是一个更加理想的局面。

在各种争议中,马云看起来依旧光芒万丈,他可以完全不在意那些刻薄评论。但马云和阿里巴巴毕竟不是完全重合的利益共同体,马云的欲望和阿里巴巴的利益完全可能南辕北辙。

“支付宝事件”给阿里巴巴的伤痕尚在,马云坚持的合伙人制度很可能对阿里巴巴应有的价值构成了某种折损,这或许是一种不容易被公众看清楚的“马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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