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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鲜为人知的9件事

在中国大陆各类史书中风行已久的“卖国贼袁世凯与日本签署二十一条”的说教,其实是不属实的。

这件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兵中国山东青岛、打跑了青岛德国租借地的德军之后,向袁世凯开出了撤兵的条件,一共有21个条件,史称“21条”。

袁世凯接到了日本提出的“21条”要求之后,派了北洋政府的日籍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回国、游说山县有朋等日本政坛元老。在有贺长雄的游说之下,部分政坛元老,例如松方正义,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质问、并施加了压力。

与此同时,袁世凯还密令北洋政府外交人员顾维钧秘密地将日本向中国提出“21条”政治要求的事情告知了英、美列强,英、美等国对日本提出了非难。在内外政治压力之下,日本自行删除了其中的七款要求,余下的要求,只有十四条。注意,上述事情仅仅发生在洽谈期间,袁世凯至此尚未签约。

后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是分拆开两个条约来签的,它们分别叫做《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和《关于山东之条约》,由于是在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签署的,取年号为名,把两个条约统称为《民四条约》。

由上述两个条约合并统称的《民四条约》,全文合计实际签署的,只有十三条,而且刨去诸如“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的两条废话条款、以及“现行条约一概照旧实行”这条可签可不签的多余条款之外,实际上只有十条。

《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两缔约国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之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条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得商租其需用地亩。

第三条 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一切生意。

第四条 如有日本国臣民及中国人民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时,中国政府可允准之。

第五条 前三条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之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中国警察法令及课税。民、刑诉讼,日本国臣民为被告时,归日本国领事官,又中国人民为被告时,归中国官吏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国臣民与中国人民之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将来该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时,所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判。

第六条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七条 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各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行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国政府、关于铁路借款事项,将较现在各铁路借款合同为有利之条件给与外国资本家时,依日本国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

第八条 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照旧实行。

第九条 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关于山东之条约》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条 中国政府允诺,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于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之时,可向日本国资本家商议借款。

第三条 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四条 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在著名的“21条”历史事件当中,袁世凯与日本签署的实质性条约,只有十条。不但如此,到了1922年,北洋政府又和日本签约、废止了《关于山东之条约》,只剩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共九条,其中废话条款有两,实质性的条款,仅有七条。

近代史上著名的这个“21条”事件,真相及其发展逻辑如下:

1、1915年,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了21条政治要求,作为日军从青岛撤兵的条件;2、在洽谈过程中,北洋政府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对日本施压,日本自行删除了七条;3、实际签署时,名义条款合计,一共仅有十三条;4、1922年,日本和中国废除了其中四条,只剩余九条;5、剩下的九条当中,废话占了两条,实质性条款仅有七条。

袁世凯和日本人逐字逐句地力争“21条”,保住了大部分的主权。1915年,日本乘中国衰弱,列强忙于一战之时,提出了企图纳入其保护国的“21条”,此时袁世凯深知如日本强行出兵中国绝对无力抵抗,于是从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历时105天,袁世凯就“21条”与日方代表大隈重信逐句逐字力争,殚精竭虑,终于耗到了美国出面干涉,日本迫于压力,最终将威胁中国主权的条款几乎全部放弃。胡适称:“21条,是弱国外交的胜利。”

简而言之,袁世凯并未与日本签署21条,而仅仅签署了十三条,后来又废除了四条,余下九条,九条当中实质性的条款,仅有七条。

这才是所谓“21条”事件的历史真相。

相对于当代有人将几百万领土偷偷地割让给俄罗斯,袁世凯简直就是伟大的爱国者,值得所有的中国人崇敬和缅怀。

袁世凯还有8件事鲜为人知——

1、13岁时,袁世凯曾霸气外露地写成一联道:“大野龙方蛰,中原鹿正肥。”由此不难看出,袁世凯绝非池中之物。而到了十四岁,胆儿更大了,“我欲向天张巨口,一口吞尽胡天骄!”,“胡天”一语,矛头直接指向了满清王朝。幸好此时已过文字狱入罪的高峰期,否则单凭这两句,便足以让袁世凯株连九族。

2、袁世凯爱兵如子,但对抽鸦片的兵痞见一个杀一个。袁世凯早年就对鸦片深恶痛绝,在朝鲜统兵时,手下抽鸦片的士兵凡被发现强令戒毒,再犯者格杀勿论。然而平时对士兵的伙食日用,袁世凯非常重视,下令必须充分供给。遇有生病的,不顾传染与否,都携药探视。夜间巡营,见有在外露宿者,即招呼其入室休息。阵亡者,必视殓祭奠;负伤者,必监督救治。

3、袁世凯在朝鲜对抗日本人,险些被地雷炸死。1884年,朝鲜发生甲申政变,亲日派在日本驻朝使臣竹添的暗中策动下,杀进王宫企图挟持国王发动政变。此时在朝统兵的袁世凯当机立断,身先士卒率兵攻打王宫,一个地雷距他不过十步远的地方爆炸,将他震翻在地,险些丧命。最终,日本人的政变阴谋因袁世凯果断进攻而未能得手。

4、为了推进改革,袁世凯险些被摄政王载沣一怒之下开枪打死。清末政改,袁世凯是最重要的实际推动者。为了不使变革流于表面,袁世凯不惜与当权满清勋贵公开决裂。一次在朗润园的高层会议,袁世凯与摄政王载沣就“责任内阁的建立和军机处的存废”当场吵得面红耳赤,两人互不相让,载沣一怒之下甚至掏出手枪作势便要打死袁世凯。

5、袁世凯是近代教育之父。废科举始作俑者且首席功臣是袁世凯,由他主持撰写的《请递减科举专注学校折》中,他大声疾呼:“如果十年后再废,人才无法急切造就,则又要二十年才能见效。强邻环伺,如何能等?”并为已受新式教育者安排好了出路,如大学堂毕业的,给进士功名,高等学堂毕业的,给举人功名,等等。

6、宋教仁遇刺临死前的遗嘱,将立宪大业托付袁世凯。1913年3月20日22时45分,宋教仁被枪手暗杀于上海火车站,临终前,趁神志尚清,宋教仁挣扎着口述了两句给袁世凯的遗嘱:“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捭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仁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希望袁世凯能够竭力保障民权,自己则虽死犹生。

7、袁世凯是整个民国,最善待知识分子的总统,对稳定统治最为有力。1912年冬天的一个早上,刚刚升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一科科长的鲁迅在教育总长范源濂的带领下进见大总统袁世凯。进见持续的时间很短,鲁迅一生也只见过袁世凯这一面。一向刻薄的他后来评价道:“整个民国期间,只有袁世凯略知怎样对待知识分子,对稳定统治最为有力。”

8、袁世凯临终遗言:“他害了我。”1916年6月6日,58岁的袁世凯结束了他复杂的一生。临终前,以手指天的袁世凯,最后的遗言是“他害了我”。至于“他”到底是袁克定还是杨度,抑或另有所指,则永远无人知晓了。

历史和历史人物的千秋功过由后人评说,许多历史人物在重大历史关头的选择,往往令人扼腕,近代历史上的几个悲剧人物所造成的悲剧,可以给现今人们带来启示,袁世凯就是很好的例子。

随着历史的发展,或许后人对袁世凯的历史评价发生变化,但现今的评价似乎已经盖棺论定,窃国大盗的恶名几乎成其别名。但如果他没有做出面临重大历史关头的那个最后决定的话,他就会名垂青史、光照万世。

袁世凯无论从实力、能力和威望等各方面来讲,其实是民国建立后众望所归的总统人选,当时人们曾把他称为“中国的华盛顿”。

袁世凯在军事、经济、教育、文化、政治等方面各有建树,他和平逼迫清帝退位,以中国历史上少有的避免流血冲突的方式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他领导的北洋政府开放党禁,新闻自由,使中国在思想领域上出现自春秋后第二个“百家争鸣”时期。经济上确立“私有产权”制,推行“自由经济”,使中国经济在晚清后出现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在袁氏称帝前,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政府是一个可以驾驭全国的政府,袁去世后,中国才真正进入军阀割据的混乱之中,直至蒋介石日后的成功北伐以致抗日爆发,中国都一直处于军阀割据状态,蒋介石的南京中央政府,真正能控制的也就是江、浙等少数几个省区。

袁世凯的称帝也绝非一句“一意孤行”那样简单,当时,全国的所谓“劝进”已经形成趋势,比如后来起兵讨袁的蔡锷当初多次劝进袁世凯君主立宪制。袁世凯最后选择称帝除了个人野心之外,也有误判形势被人所误的因素存在。遗憾的是,袁世凯最后选择了迈向深渊的一步,被民众抛弃。

袁世凯给人的启示是:一个身处重位的人物,过去做过什么并不重要,而在面对影响历史与人类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的最后选择时如何做,才是至关重要的;在告诫那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人们,关键时刻需要做出明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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