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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周永康手下的赃官酷吏知多少?

自周永康终于被中共当局对外公开承认“严重违纪”并同时宣布已经对其“立案审查”之后,其本人亲自经手策划或者其手下赃官酷吏们依他的名义制造的多起重大冤假错案随即成为中国境内网络媒体上可以随意谈论的重要话题,冤案的知情者们终于也有了机会以“合法”方式对外公开这些冤假错案背后的许多骇人听闻的内幕。

接续本专栏上篇文章的内容,周永康担任了中央政法委领导人之后为了给自己家族的“白手套”,一笔生意就能够令他周永康公子套现二十多亿的川商刘汉“出口气”,居然把袁氏兄弟四人都给判了死刑,其中三人“立即执行”,只有一人是“缓期两年执行”

新浪等境内网站上近期都有文章披露说,当初袁宝璟的兄弟袁宝琦要杀汪兴的时候,袁宝璟并不知情,而是在香港,当袁宝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的时候,他说“行了,你注意点”。袁氏兄弟被抓后,法院在判决时,以袁宝璟曾经说过“行了,你注意点”这句话为由,认定其有买凶杀人的意图。2006年袁宝璟被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死刑的,还有袁宝琦、袁宝森,这三个人被立即执行死刑,另一个堂弟袁宝福被判死缓。

新浪网上的一篇揭露文章中痛斥说:照理,买凶杀人,被杀的还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家伙,怎么会把兄弟三人都处死呢?即便是杀人偿命,杀一人,有一个被处死也就可以抵命了,为什么要把袁宝璟兄弟灭门?再者,袁宝璟买凶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凿,仅仅凭借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就认定袁宝璟是主谋,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曾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在这天,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他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对于袁宝璟暂时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袁宝璟的妻子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让袁宝璟暂免一死。”

袁宝璟的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宝璟,这期间袁宝璟下定决心举报一起重大犯罪线索。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袁宝璟出事前,一位省政法委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书记的夫人。

相关评论中说: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这样的举报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袁宝璟是学过法律的,他深知这样的风险!以自身的性命承受了这样的风险!他拿出1.2亿港元,本想私了这桩凶案,他错就错在这里。

一篇题为《原辽宁政法委书记李峰要了袁宝璟的命》的披露文章说:袁宝璟四兄弟当时对判决不服,并在一审庭审时就全部翻供。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优厚条件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在这份笔录上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

在举报李峰之后,袁宝璟又宣布将自己的巨额资产捐赠给国家。2005年10月12日17时19分,袁宝璟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袁宝璟捐赠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分持有一家开采石油的印度尼西亚公司40%的股份。

《北京晨报》报导称,这一资产价值495亿。然而,中国《公益时报》却报导称,按2005年10月12日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价值超过2520亿元。

对于袁宝璟的具体财富数量,刘家众当时还对记者透露:“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2005年,胡润发布的百富榜首富是黄光裕,拥有140亿元财富。这就是说,袁宝璟的财富远远多于140亿。

然而,袁宝璟的向国家的巨额捐款,并没有保住他的命。2006年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立即执行死刑的命令……”上午8时20分,袁宝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场。10时45分,执行完注射死刑后的三兄弟尸体被送到辽阳市殡仪馆火化。

需要提及的是,当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终审判决宣布对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兄弟立即执行死刑后,袁宝璟以一身白色运动服,脖子上围着白色哈达,愤怒地高呼:“我不服,我要检举!”这是袁宝璟留给世人的最后一句话。

中国大陆境内的一家公开网站上刊登的揭露文章感慨说:袁宝璟当初一次捐献了这么多财产,都没有起到丝毫作用。为什么呢?因为刘汉。刘汉与周滨交往密切,而周滨的父亲当时是国家的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所以刘汉才有这么大的能量,可以公权私用,官报私仇。

在周永康被公开宣布“严重违纪”之前笔者即在与北京记者朋友讨论袁宝璟案时怀疑过袁宝璟死后他“捐给国家”的“巨额资产”的去向问题。那是一笔巨大的境外石油资产,除了替刘汉“出口气”的原因,当初一定要置袁宝璟于死地,幕后是否与以周永康为首的“石油帮”的经济利益有关?

前述公开发表的揭露文章中还说:江湖上有句话,叫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刘汉、刘维兄弟之死刑说明血债总有一天要偿还,辽宁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如今也被查处,等待着他的必然也是清算。

这篇含有“辽宁省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如今也被查处……”内容的文章已经在中国大陆境内媒体上被广为转载,但经笔者查证,那个叫李峰的奉周永康旨意“严惩”袁宝璟的时任辽宁政法委书记不但至今还逍遥法外,而且仍然还在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兼党组副书记身份无限风光。

在中共政权现有体制下,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委书记都要兼任省人大的一把手,但如此安排的目的只是要对外彰显省委书记的“法权”,省人大的具体工作事实上都是由其第一副主任实际主持。自三年前由省政法委“转业”至省人大之后,这个李峰曾奉人便吹“辽宁省里省委书记三大副手,一是省长,二是专职省委副书记,第三个就是我,省人大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

从辽宁看全国,周永康当年进入中央领导层之前即已经培养出来的亲信和爪牙们已经落马了五六七八个了,但周永康进入中央开始担任中央政法委领导人之后的十年时间里所网络和培植的政法界赃官酷吏可谓遍及全国,真正可以用“落马”形容之的仍然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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