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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最早2020年出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解读其中要义,要搞清楚三关键词:立法、适时、改革。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究竟有何区别?人大何时开启立法程序?房地产税究竟何时出台?三大关键词带来三大疑问,其中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房地产税何时落地?尽管财政部多次表态房地产税不会在短期内有实质性进展。但7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透露了房地产税的最新动态,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人大正在起草立法草案。房地产税“箭在弦上”,真能很快出台?

从早年房产税试点到今天的房地产税立法,虽只一字之差,但其中却昭示着高层对于房地产税制的重大转变。2011年上海、重庆推出房产税试点,没有法律依据就直接上马,做法简单粗暴。而三中全会对于房地产税极其慎重,要求立法、适时和改革,因此推出过程必然艰难、漫长。房地产税涉及经济伦理、行业体制、法理和法律依据、操作技术等诸多问题。上述难题,每条都事关重大,都不可能“快刀斩乱麻”,必须通过渐进式的改革,需要法律作为依据。此平台的构建,绝非能够在一两年内一蹴而就。

很多人都会问,此前是房产税,现在又变成房地产税,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说到二者区别,房地产税就牵扯到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房主为自己的房子交税没有任何问题,但房子占用的土地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何交税,如何从法理上进行解释?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购房人脚下的土地属于国有,只有使用权,并无财产权,且买房时已一次缴清70年土地出让金。如每年还继续征税,是否有重复征收嫌疑?

要搞清楚“土地”部分的税收的问题,不仅涉及土地制度的变革,更需要对税收制度进行改变。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最能代表百姓心声的一句话是,百姓没有土地所有权,凭什么要为土地交税。如何平衡土地出让金和地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让他们放弃何其之难。当然税收制度方面,如果将房产税和土地城镇使用税合并,真正实现“房地合一”,何其之难。

除了“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是一大难题,房地产实施还有一大关键性难题。这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必须先行落地,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这些数据必须准确,方能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何时能够落地,虽然早先住建部就信誓旦旦的表态,将在今年6月底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这一许诺已成空。最新消息是7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属大众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公布尚有时日。即使正式实施,各地统计数据的最终获得还有一场旷日持久战需要打,这个时间,虽然没有八年抗战那么恐怖,但据权威人士估计,搞定至少需要4年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人大即使解决了“土地税”的征收法理问题,财政部在研究和制定房地产税也会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没有全国房地产的准确数据,研究房地产税只能是“纸上谈兵”。三中全会后,不少专家在各种场合高调宣称:房地产税在未来2-3年内出台,这种观点不仅荒谬,而且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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