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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罪评说邓小平

今天是邓小平110岁冥诞。转眼间,他离开这个世界也已经过去了十七个年头。中国官方两天前高规格地纪念了这位中国执政党的前领导人,给予了他非常高的评价,尊他为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而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们,则视邓小平的生前最后十年为中国政治进步的最大障碍,并且认定他对一九八九年中共军队在北京镇压和平示威民众具有最终的责任。

其实,大多数普通的中国人对邓小平的感情也十分复杂,人们既赞赏他,又埋怨他。邓小平在毛泽东去世之后促成了中国的政策从空想到务实的转变,摒弃了意识形态主导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传统。他的务实政策让中国卷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但是邓小平的“只搞经济改革、拒绝政治改革”的“单腿改革”方针,为今天中国的整个官场的腐败,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堕落开启了绿灯。

有些人说,历史的人只能干历史的事,每一个人都有历史的局限性。正因为如此,对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人物求全责备显得不够公平。有鉴于此,人们发明了一种百分比的方式,对历史人物的功过进行评价。例如,“三七开”、“倒三七开”、“五五开”等等,无外乎是想说明某人“功大于过”,或者“过大于功”,或者“功过相等”。在这里,历史人物的功过可以进行折算抵销,只看“净值”便可。

这种功过比较的方法并不科学,因为有些东西是无法比较的,更是无法相互抵销的。例如,一个将军为国家打赢了一场战争,显然是一位功臣;但是,同一个人又强奸了无数良家妇女,是一个不可饶恕的罪人。在现代法治社会里,这个将军的战功与刑罪是无法抵销的。法庭只会对他的罪行进行审判和量刑,不能够、也不应该允许他用昔日的战功来折抵罪行。

对于现代中国的建设,邓小平是有功的。有些人将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经济成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完全归功于邓小平,我认为这显然夸大了他的作用。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在经济制度上的一些关键突破,实际上是旧制度破产的结果,是无数普通的中国人运用常识来思考、来行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邓小平处在一个正确的时候、正确的位置,他的顺应民意的举动减少了社会发展的成本,缩短了中国人民继续在痛苦中挣扎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一个有作为的政治家,他的确建立了历史的功勋。

与此同时,邓小平又是一个历史的罪人。他的最大的罪恶就是公然派军队枪杀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学生和市民。当他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已经是一个八十五岁的老人。他究竟有多少了解真实情况的能力,李鹏、陈希同等党内保守派人物在多大程度上对他进行了误导,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由于执政党对历史文献的封锁,人们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邓当时是有行为能力的,他的判断和决断与他一贯主张的坚持一党专制的政治立场完全一致,因此,他对“六四”镇压的历史罪行负有最终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向来是一个信奉“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绿林政治哲学的政党。进城以前,夺取政权是首要任务;进城之后,维持一党执政便成了首要任务。在党的大多数领袖们的眼里,对和错不重要,道德法律也不重要,只有手中的权力最重要。他们以为,有了权力,不仅仅可以获取眼前的利益,还可以改写历史,沽名钓誉。在评价邓小平的时候,我们应该坚决抛弃这种恶俗的标准,尤其不能用功劳掩盖罪行。对任何犯下罪行的政治人物,都应该进行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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