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中组部干了中宣部的活?

7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似乎干了件中宣部的活,这家中共提拔高级干部的机构,发布通令要求党政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的信念和精神家园,防止被西方意识形态鼓噪所裹挟,充当其应声虫。

中组部为什么在敏感期(中共北戴河会议即将召开)发布如此通令?因为中组部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我们看到,中纪委巡查出来的贪官,无不是中组部考察过的干部,许多干部都是带病提拔,一些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是为了地方项目,而更多的官员“跑部”(中组部)前进,则是为了一已官位,每一个有机会进入中组部考察范围的干部,都知道自己属于中组部干部局哪一处管辖,如何打通相关处室与局座关系,是相关官员的第一要务。

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任何对中组部的问责吗?没有。一个建筑工程甚至一件司法案件,可以进入终审法律追究程序,但中共最重要的干部遴选工程,却无任何问责追究制,为什么会这样?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具有神秘性,最具神性的可能就是组织部门了,除非贪官及其上司都被抓出来审判了(譬如薄熙来提拔了王立军),否则你永远不可能知道,是谁提拔了谁,或者谁人是以怎样的政绩。

需要大面积处理裸官、需要及时公布官员家庭财产、需要中组部进行开放与改革,并对中组部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的时候,中组部却干上了中宣部的活,把腐败的源头,转嫁给西方道德价值。

腐败的源头

最近历史作家二月河说,中国反腐败力度,24史未见。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读过24史的人都知道,腐败与反腐败在中国历史中从来没有断过,最严厉的惩罚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配置专门的机构将腐败官员的皮剥下来,悬挂城门上示众,但大明王朝还是没遏制住腐败。

好在当时中国没有对外开放,所以,没有宣传或组织部门把当时的腐败的污水泼到“西方”头上,当时的政府也没有奢谈所谓的“政治信仰”。

今天的中组部在污名化西方道德价值观同时,认为中共官员丢失了共产党人的信仰。官员们深知,是党组织给了他们一切,包括给了他们腐败的机会。

官员信仰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腐败,马克思主义是怎样的灵丹妙药,只要信仰了,就不会出现腐败吗?理论上无法认证,现实中更是查无实据。无论是前苏联还是东德以及朝鲜,还有毛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或中共的信仰都极端宣传,但遏制住了腐败吗?

相对清廉?

中组部通令中所说的西方国家,其实腐败或廉洁程度也各不相同,据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丹麦和新西兰并列最清廉的国家,中国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列80位,索马里、朝鲜和阿富汗为全球贪腐问题最严重的国家。

我们看到,全球清廉指数与国家政治文明程度是成正比的,影响国家或社会清廉指数的,是社会普遍的信仰与道德水平,也就是道德律,这里的信仰并不是政治信仰,而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使道德律神圣化,它通过心灵发挥内在制约作用,但对清廉指数影响最为关键的,是制度律或法律,譬如独立的司法调查、自由媒体的报道曝光、在野党或议会的监督、民众的公开抗议、官员公开财产的规定、收受礼物的规定、严明的处罚。而中组部有意或故意忽略的,正是制度律。

西方国家的官员也会贪污,或接受人情礼物,或动用公权资源,或直接用公款消费,但一旦曝光,立即就会使其名声扫地,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不可能留党察看或异地做官,更为严明的是,政府官员贪污一千元钱,与普通百姓偷盗一千元钱,其处罚力度公职人员会更严重(超出一倍或二、三倍),相比之下,中国的相关制度却对贪腐官员“宽容而仁慈”。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所有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民主国家里,市长或省长们相对于中国的市长省长权力,非常有限,他们没有大笔一挥动辄就可以投资上千万、数亿的项目的可能,更不可能动用警力去强拆民房,而正是这些不受限制的权力,导致了中国各级官员的腐败。

中组部大谈道德律而避谈制度律,因为中组部知道自己就是一个巨大的暗箱,如果真的改变了制度,一切都在阳光与法治之下进行,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就收获不了特殊利益,但要真正反腐败,就得从中组部遴选干部的方式上开始,譬如中组部可以下派各级组织的书记,但省长市长应该通过公开选举,这样才对公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与制衡作用。不通过制度建设而奢谈反腐败,都是在借着政治正确而做表面文章。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