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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否认屠杀的言论自由?

在香港纪念六四的游行和集会中,出现一伙人喊着口号、举着标语,声称没有六四“屠杀”,六四的真相是“解放军很克制,清场无暴力”等等。香港暂时还有纪念六四的自由,也有否认六四的自由。但这伙人颠倒黑白的行径,引起了有良知的人们的极大愤慨。

屠杀真的没有发生吗?丁子霖和天安门母亲们失去的亲人是编造的?他们收集的遇难者名单是伪造的?蒋彦永医生亲眼看到的死者和开花弹造成的致命伤是不存在的?香港的六四纪念馆收藏的数万张照片、数百件文物、300多张光碟、近千册书籍全是不真实的?尚在人世的目击者所看到、听到和记忆的屠杀都是虚幻的?在西长安街为救女生而被坦克碾断双腿的方政是说谎的?震惊世界的王维林挡坦克的照片是假的?

一个谎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支持。证明北大化学系教师肖波不是死于六四屠杀,恐怕要恐吓家属或者伪造北大档案。证明屠杀是不存在的,恐怕要制造更多的假照片、假视频和假证词。但这一切恐怕都是徒劳。屠杀有数不清的证据、以及渗透骨髓的记忆;而否认屠杀者——也就是制造屠杀者和他们的同谋——的信用早已破产。在香港街头否认屠杀的这伙人,要么被屠夫收买、丧失人性,要么彻底脑残、无力理解真实世界,两者必居其一。

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我们要讨论的是:否认屠杀的言论到底属不属于表达自由?

在天安门屠杀发生的1989年,奥地利向大卫•欧文(David Irving)发出了逮捕令,这个欧文不是普通的屠杀否认者,他撰写了30本有关纳粹和二战的书籍。他声称,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毒气室并不存在,那是英国人捏造出来的。Deborah E.Lipstadt在《否认屠杀:对真相和记忆的攻击日益猖獗》一书中说欧文是“否认屠杀者的最危险的代言人之一。”他被德、意、加、澳、南非等国拒绝入境。2006年2月欧文被维也纳刑事法庭以“歪曲、严重贬低及否认屠杀犹太人罪”,判处3年监禁。

2007年的恩斯特•祖德尔(Ernst Zundel)案更有名。德国人祖德尔19岁后一直住在加拿大,长期以出版书籍、创办网站等方式,宣传反犹言论并歌颂希特勒的统治,成为新纳粹主义的代言人。2004年,加拿大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尔,并将其遣送回德国,德国以“否认大屠杀罪、煽动种族仇恨罪”对其判处5年监禁。祖德尔案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这是“因言获罪”;此外加拿大并没有“否认大屠杀有罪”的法律,不应该仅仅因为祖德尔是德国人,就把他驱赶到德国去受审。但德国法庭在裁决中认为,既然网民们在德国也可以看到他的网站,他就应在德国接受审判。

在法庭上,祖德尔的律师西尔瓦(Sylvia Stolz)声称:“大屠杀是世界史上最大的谎言。”她还说,“外来的犹太当权者”控制了德国和西方世界,德国法院正在通过限制言论自由的方式来行使“成王败寇式的审判(victors'justice)”。2009年,因其否认屠杀的言论,Sylvia Stolz被判刑3年半,后来被减刑到3年零3个月,并禁止律师执业5年。

西尔瓦的丈夫霍斯特(Horst Mahler),也曾经是一个律师,曾因抢劫银行和协助逃狱罪入狱十年,后来从极左毛主义滑向极右法西斯主义(毛和希特勒本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一次采访中,他说,“制度性地灭绝犹太人”是一个谎言,“希特勒是德国人的救星,但又不限于德国人。”“毁灭犹太人是理性之举”。2007年,因向监狱报告时行纳粹礼被判刑6个月。2009年,他又因否认屠杀(Holocaust denial)和平常化纳粹战争罪行(banalization of Nazi war crimes)被慕尼黑和波茨坦法院分别判刑6年和5年。

这只是过去20多年来,欧洲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刑的众多案例中的几个。欧盟和欧洲十几个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比如,1990年7月,法国国会通过“盖索法”,可对那些对纽伦堡审判裁决结果和前提提出质疑的人进行刑事惩罚。奥地利在1992年特别通过《纳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否认、肆意轻描淡写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德国刑法规定:“对于纳粹暴力及专制统治行为,公然或于集会中予以赞同、称颂或辩解,以损害被害人之尊严之方式为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罚金。”德国之声的洋五毛泽林(Frank Sieren)躲在北京为六四屠杀辩护,但他一定不敢回到德国为纳粹屠杀辩护。

在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中,纳粹符号、标语制服徽章、敬礼仪式、希特勒头像等等,均在禁止之列。捷克、波兰等国家的刑法,更是把共产党统治期间的暴行与纳粹暴行并列,公开否认就是犯罪。乌克兰、匈牙利等国家也规定,公开展示和宣扬前共产党政权的符号及宣传术语,将被罚款乃至监禁。格鲁吉亚专门立法禁止公开传播法西斯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去掉公共场合的镰刀、锤子、红星等共产党标志。

有的国家法律区分了两种言论:否认屠杀的言论和公开为屠杀辩护的言论;显然,后者并不否认屠杀的存在,但性质更加恶劣。在西班牙,否认屠杀曾被入罪,直到2007年宪法法院作出裁决:惩罚否认屠杀的言论是违宪的。但是公开为屠杀辩护(justifying the Holocaust or any other genocide)的言论仍被列为犯罪。

这些法律实践,和我们熟悉的西方国家的言论自由理论似乎有冲突。否定屠杀的言论难道不也是一种言论吗?这种“因言治罪”和西方国家标榜的自由和法治难道不矛盾吗?

不赞成这种立法的人,当然可以公开表达反对意见。2001年,斯洛伐克把“否认大屠杀罪”写入刑法,几年后,副总理兼司法部长达尼埃尔•利普希奇就正式提议取消这项罪名,因为它有碍“言论自由”。哲学家、大屠杀受害者的后代、犹太人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认为,应该用证据来反驳否认屠杀的观点,而是不把持有这一观点的人投入监狱。那些屠杀否认者更有可能认为,他们遭到囚禁是由于“表达了无法单纯地用证据和辩论来驳斥的观点”。辛格把欧文被判有罪和日德兰邮报漫画事件相比,显示出更强大的批判力量:既然丑化穆罕默德的漫画家是在行使言论自由,那否认屠杀的欧文也一样。

把否认屠杀的言论定罪的做法,美国肯定不会接受。美国所理解和保护的言论自由坚定地包括了“我们痛恨的思想”的自由,在司法实践中把“明确而迫在眉睫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作为把言论或“表达观点的行为”定罪的标准。举凡焚烧国旗、丑化总统、煽动颠覆政权、煽动分裂国家、宣扬邪教、号召革命、鼓吹共产、否定屠杀、美化独裁、反对战争、声援敌国,这类言论或“表达思想的行为”,只要没有达到“明确而迫在眉睫的危险”,都不构成违法。按照这一标准,一、只有在言论对社会秩序已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才可处罚;二、言者的目的是煽动立即的非法行为以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三、对社会秩序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破坏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四、言论可能产生的危险是“迫在眉睫的”。不过关于仇恨言论(hate speech)和仇恨罪(hate crime)的一些司法案例,正在引起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的争论。

在没有“否认屠杀罪”这个问题上,伊朗倒是与美国打平手、高于欧洲了。伊朗曾专门举行质疑纳粹杀犹历史的国际会议,英国媒体记者问会议的组织者:为什么伊朗有否认大屠杀的言论自由,却没有批评政府的自由?——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有没有言论自由,不是看能说什么,而是看不能说什么。

在存在“否认屠杀罪”的欧洲国家,言论自由程度是相当高的。禁止否认/美化纳粹屠杀和共产党罪行的言论,显然这些民主国家在立法的时候有特殊考量。记录和记忆人类的苦难不仅仅是伦理责任,这也是人类避免悲剧重演的必经之路。大屠杀已经有极其丰富、确凿无疑的证据,绝非一个普通的学术观点之争。大屠杀在人类历史上的独特性和严重性,已经到了非立法不可的程度,否认大屠杀是对人类良知的极大冒犯。而大量幸存者还健在,否认屠杀对这些幸存者的精神伤害是真切的。而当年实施屠杀的反人类罪犯,有些还活着,或在监狱里服刑,或在恐惧中躲避,或者一辈子不思忏悔。否认纳粹屠杀,完全不同于否认几百年前的某一次屠杀。更重要的是,在德国和新纳粹主义抬头的其他国家,否认或美化屠杀、公开传播种族仇恨,不仅仅是观念之争;带来的也不仅仅是精神伤害,它完全可能产生现实的危险和伤害。否认、淡化或美化共产暴行的道理也类似。

或许在一个世纪或更长时间以后,纳粹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现实危险逐渐消除,“否认屠杀”的言论也许会被当作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犯罪问题,民主的立法机制或许会作出更加倾向言论自由的选择。

但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完全是另一幅图景。在这个奇葩制度下,否认毛的罪行、否认天安门屠杀和为屠杀辩护都大行其道,但批评政府却会获罪;不但如此,记录和说出屠杀真相、纪念屠杀死难者都会被投入监狱。原因再明显不过:屠杀的责任者和他们的伙伴们、继承者,仍然在执掌政权。屠夫仍然在掩盖真相、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比希特勒杀人更多的毛的头像仍然被挂在目睹坦克屠城的天安门城楼上被人膜拜,仍然被印刷在官方货币上,仍然被冠以毛泽东思想写进宪法,毛仍然在教科书和官方宣传品中被神化。毛的屠杀和六四屠杀的无数的受难者,仍在受苦和受辱。“六四”后不久,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一个法国记者问到因“六四”被捕的女研究生在四川监狱里被轮奸之事,江泽民脱口而出一句震惊全球的话:“她是罪有应得!”

也有人希望中国有“否认屠杀罪”。2012年,邹建平教授和江苏36名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发出《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这些奇葩学者和官员,要求立法禁止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却对北京六四屠杀完全不敢提一个字;他们一边喊着历史不容否认的口号,一边在否认1989年、1966年或1949年的屠杀史;要求惩罚别人否定或淡化日本屠杀的言论,自己却在为共产党的历次屠杀进行辩护。他们甚至完全没有感觉到其中的荒唐逻辑。

中国要不要把否认共产暴行尤其是否认六四屠杀的言论定为犯罪?也许问这个问题还太早。我们应该把答案留给民主化之后的公众选择。欧洲的经验是一个借鉴:在民主化后一段时间里,民主制度还不稳固,共产余孽还在虎视眈眈,随时反扑;否认天安门屠杀给人们尤其是受害者和其后代的伤害仍是现实而巨大的;屠夫的责任还没有被完全清算;挖掘真相和转型正义还需要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禁止否认屠杀和共产暴行的言论,是一个选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主政治的成熟,也可以把这个争论还给言论自由领域。而这一切,都需要宪政体制下的自由论辩和民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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