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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

1966年6月10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刚刚开始,毛泽东会见越南国家主席胡志明时,说了这么一段话:“这次是大大小小可能要整倒几百人、几千人,特别是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出版界、文艺界、大学、中学、小学。”[1]他说明了运动的重点目标,但大大缩小了打击范围,整倒的实际不是几百、几千人,而是几百万、上千万。

文革结束后,老作家叶圣陶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十年人祸,相识的朋友致死的有一百左右。”[2]广东作家秦牧说:“我是个交游不广的人,但后来计算了一下,我握过手的相识的人,横死者竟达二十七名。从这一点推论,全国牺牲者数量之巨,也就可以想见了。”“这真是空前的一场浩劫,多少百万人颠连困顿,多少百万人含恨以终,多少家庭分崩离析,多少少年儿童变成了流氓恶棍,多少书籍被付之一炬,多少名胜古迹横遭破坏,多少先贤坟墓被挖掉,多少罪恶假革命之名以进行!”[3]

“多少百万人含恨以终”?文革中究竟死了多少人?说法不一,无从确定。正如一九八○年邓小平对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所说的那样:“永远也统计不了。因为死的原因各种各样,中国又是那样广阔。总之,人死了很多。”

R. J. Rummel教授的著作《一百年血淋淋的中国》说,文革中丧生者的数目大约为七百七十三万人。[4]该数字包括了数百万死在劳改营里的人。

本文结论:不计死于劳改营的各类“劳改”、“劳教”分子,至少有二百万人在文革中丧生。

1966年8月的“红色恐怖”

以6月一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正式开场的文革,宗旨就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中文里的“牛鬼蛇神”一词本无政治意义,将它等同于“反动派”,是1957年毛泽东发动反右派运动前后的事。他以“百家争鸣”为名鼓励老百姓对共产党提意见时在党内会议上说:“百家争鸣有好处,让那些牛头蛇身鬼子王八都出来。”[5]“我们要放,要硬着头皮,让他们攻!……让牛鬼蛇神都出来闹一闹。”[6]“右派大约占百分之一、百分之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们不过是一小撮反共反人民的牛鬼蛇神。”[7]从此以后,牛鬼蛇神便成了各式坏人的代名词。

对“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周恩来有个说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不是扫一切干部,而是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8]这就是文化革命的对象。

这“横扫”,肇始于以中共干部子弟为基本队伍的红卫兵对牛鬼蛇神的抄家。这时,牛鬼蛇神还只限于“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和“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资本家。北京市家被抄的多达十一万四千多户。[9]

抄家风从北京发源,迅速达于全国。抄家之多,史无前例。譬如上海郊区川沙县有七千八百多户人家被抄。浙江嵊县,八千余户被抄。江苏江宁县仅一个禄口公社就有308户被抄。[10]

全国城镇乡村被抄家的总数当接近一千万户。

伴随着抄家的,是拷打进而杀戮以“五类分子”为主的牛鬼蛇神。在中国大地上,从不曾有那么多人在那么短暂的时期内,死于最古老的刑具棍棒、皮带。

6月间,打人之风刚开始盛行,北京新市委第一书记李雪峰传达毛泽东的“关于发生打人事件的指示”:“打就打嘛,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光荣。”[11]当时,毛泽东隐蔽在湖南韶山老家附近的滴水洞,谁也不见。只特许姨侄孙女王海蓉(其祖父王季范的母亲是毛泽东的姨母)和翻译唐闻生去住了几天。“听到王海蓉汇报到北京红卫兵揪斗老干部时,毛泽东兴奋极了,不住地发出笑声,没表态,实际上是赞同红卫兵的过火行为。”[12]

既然“好人打坏人活该”,“不许打人”就等于没说,“好人打坏人活该”的指示反成了红卫兵打人的理论根据。打人时,他们或者念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或者干脆就念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好人打坏人,活该。”[13]

杀与己无冤无仇人,要有精神支柱。十几岁的中学生将老师校长、邻居街坊拷打至死,靠的就是一册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其逻辑简单易懂:只要杀的是坏人,是牛鬼蛇神,就是革命行动,就是“好得很”。

若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公安局的配合,十几岁的中学生组成的红卫兵不可能造成如此范围的恐怖。在严密的档案制度下,每个人在公安局、派出所的档案里都被归了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8月下旬在北京市公安局的一次会议上说:“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供给他们情况,把五类分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14]于是各地派出所与红卫兵合作,将各类“分子”的名单交给他们,那些“分子”们就一个也逃不脱了。

谢富治在上述北京市公安局的会议上还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15]谢富治还召集在各省、市公安局局长开会,说:“打死人的红卫兵是否蹲监?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们根本管不着。”一个省的公安局长问:“拘捕起来总可以吧?”谢答道:“如果把打死人的人都拘捕起来,你们能捕得光吗?全国九千万红卫兵,到时,他们不冲你的公安局就好了。”[16]他还指示对打死人者“不能按常规办事,不能按刑事案件去办。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扣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17]

就在以中共干部子弟为主体的红卫兵将打人提升为“红色恐怖”的高潮中,毛泽东作出了从未有过的举动: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他们的代表。毛当然没有表彰他们打死人的行为,他确实也不主张打死人。他不过是利用他们制造恐怖气氛以压制对手罢了。

北京一二九中学的学生抄千家驹的家时,一边抽打他一边说:“有毛主席撑腰,打死你白打!”[18]“黑五类”的亲属,也打死不犯法。右派分子、文学家舒芜的妻子就是活活被打死的人之一。中央音乐学院院长马思聪家隔壁的一位妇女,被红卫兵指说藏有收发报机,给蒋介石发过情报,拉到街上当众打死。

被打死的各类“分子”数以千计,后来中共官方统计说是北京市被打死一千七百余人。[19](实际人数当远超于此)

由于各省、市公安局的局长们担心放手让学生在街上随意打死人,运动过后自己被追究,他们不敢撒手任学生乱打乱杀。而毛泽东正要借助学生充当先锋,于8月22日亲自批转了一个名为《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文件,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出动警察干涉、镇压革命学生运动。”“警察一律不得进入学校。”“除了……现行反革命分子,……运动中一律不逮捕人。”[20]于是全国的警察都对红卫兵行凶打人杀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北京红卫兵肆虐全城的8月25日,崇文区榄杆市的一位原先是小业主此时无职业的老人李文波夫妇,被女十五中初中红卫兵关在楼上,一整天不许吃饭、喝水、上厕所。老太太憋不住了要下楼,被红卫兵推倒还踢了几脚。李文波下楼理论,挨了一顿棍子,他急中抄起了菜刀。红卫兵被吓跑后。李文波选择了跳楼自杀,重伤后被红卫兵打死。9月12日召开十万人公判大会,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妻刘文秀死刑,已死去的李文波也被判了一个死刑。

“最高指示”传遍全国,杀戮在全国范围进行,无远弗届。

譬如广州,有人“目睹七位右派朋友被打死。……(一九)七九年平反,七人重新安葬,并立石碑,上刻‘某某同志之墓‘。”[21]

西南边边陲云南镇雄县,在8月“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捆绑、吊打、搜家、罚款,受害者达三千余人,其中打伤三十余人,打伤致死十余人。”上海宝山县,“破四旧”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七十余起。”[22]

“红色恐怖”在农村,就是杀戮“地、富、反、坏、右”。

北京城里的杀戮传到郊区各县,以昌平县和大兴县最为严重。

昌平县的一些人民公社屠杀“五类分子”时,提出了“斩草除根”、“留女不留男”的口号,连只有几个月大的男婴也被打死,各人民公社间甚至展开杀人比赛。

该县燕丹村隶属北郊农场。在燕丹村西边的一个村子打死了三、四个人后,农场领导到燕丹村动员说:“毛主席说,东风必须压倒西风。”根据这句话,燕丹村立刻打死了七个人。[23]

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系统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讲话。次日开始,大兴县十三个公社先后屠杀“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至9月1日先后杀害了324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其中大辛庄惨案发生在8月31日。30日晚,大辛庄人民公社召集各大队干部会议,公社主任高福兴和公社团委书记胡德福传达了从天堂河劳改农场带回来的新“精神”,要各大队当晚把地富分子及其亲属斩尽杀绝。(时公社书记贺云喜[音]家庭出身是地主,正被关押)。会议开了一夜。31日一夜之间,除了少数几个如西白疃大队、西梁各庄大队没有杀人外,全公社杀了一百余口人。[24]

河北省有的农村不仅杀戮在村里的早先的地主富农,连早已离开当地的地主也要找出下落,揪回去。有一个早在三十年代就离开河北老家、弃土经商,长期定居在北京,与农村老家早已没有关系。北京倒没把那老人视为地主,可是他在河北老家农村的革命积极分子找到了北京,说他是“外逃地主”,揪回家乡,活活打死。打死地主是革命行动。十多年后,他的家属也只敢申诉说家庭成份不该定为地主,不敢追究打死人的凶手。[25]

全国在这场“红色恐怖”被杀者应不下二十万。

二十万人自杀

自杀!中国甚至世界历史上,从不曾有过如此多的人在那样大的范围内、用那样多的法子结束自己的生命。

“坏人”被打活该,“坏人”自杀更是活该。作家巴金回忆道:“当时大家都像发了疯一样,看见一个熟人从高楼跳下,毫无同情,反而开会批判,高呼口号,用恶毒的言辞攻击死者。”[26]8月二日,湖北省委召开第二次文化革命积极分子万人大会,省长兼代理省委第一书记张体学说:“有的人怕运动中死人,我看死人不要紧。我们没有搞非法斗争,给你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你要死怪哪个?我叫你不死,你要死,你死了活该。”[27]

到处都有被逼迫得走头无路而自杀的人。8月24日,老舍作家老舍在太平湖投水自杀,接着许多人选择在太平湖了结了自己。“短短的一星期内,它竟成为殉难者的圣地,有成十上百的人在这里投湖。”[28]

在上海,国防科委第七研究院第704研究所(番号南字813部队),总共一千三百人左右,文革初期跳楼的,钻汽车的,共有十一个人自杀。[29]

天津有位老中医,经常走过横跨海河的解放桥。八、九月间,他“常看见有尸体从河面上飘过,如果站立的时间长一些,还会看到两具三具。……一对夫妻被打捞上来时,一条毛巾系住两人的手腕……”[30]

自杀者以群体划分的话,中小学教师是最大的群体。如广西灵山县,1966年7至8月“集训”中小学教师2,526人,揪出518人批斗,导致自杀死亡10人,伤残86人。[31]

6月中,毛泽东曾对李志绥医生说:“这次恐怕又要有千把人自杀。现在是天翻地覆了。我就是高兴天下大乱。”[32]其实,他大大低估了这场运动的疯狂。仅一个陕西省,文革中自杀的党、政干部就有两千多名。[33]

“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是文革中第一个死人高峰期。连远至天边的小地方也不例外。如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截至1967年2月18日,全县逼死十三人,失踪六人。”[34]

文革初期自杀的人数当在二十万左右,是毛泽东所说的“千把人”的二百倍。这还仅仅是文化革命初几个月内死亡的人数。

一九六七至六八年的“武斗”

一九六七至六八年的“武斗”是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第二波高峰。

全国性的武斗起始于1月间的新疆。月初,毛泽东号召“夺权”。各地当权派看到夺权受中央支持,无可奈何地将权拱手相让,实际上并无“争夺”。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却是特殊情况。军队不能夺权,这是共识。可是生产建设兵团属于军区管辖,非军非民,毛泽东号召夺权时没有想到把它归于哪一类。石河子的农八师汽车团的造反派认为生产建设兵团不是现役军队,他们响应中央号召夺权无可非议。而该团的当权派原来是军人,不甘心交出印把子,请部队派人支援,想用武力解决。1月26日,“掌握武装的一派开了枪,打死二十七人,打伤七十余人。”[35]

这便是新疆“石河子事件”,全国武斗第一枪。

2月23日,青海省军区副司令员赵永夫指挥部队围攻“八•一八革命造反派”占据的青海日报报社。造成“青海二•二三血案”。这是文革中第一次大屠杀,平民死169人,伤178人;军队死4人,伤46人(因军队从报社前面、旁边以及后面临河的桥头同时开火,有战士被对面的友军火力击中)。[36]

当天,赵永夫通过电话向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叶剑英报告,说胜利平定“反革命暴乱”。叶称赞说:“你们打得对,打得好。”但西宁大街上的大幅标语把“叶副主席”写成了“林副主席”。林彪秘书向林报告,林一笑了之。[37]第二天,赵永夫又派兵镇压青海民族学院师生,打死打伤十二人。[38]

此后各地武斗绵延不绝,直至1969年方渐次平息。

据当时北京市委负责人吴德回忆:“北京市是在1967年春开始武斗的,那时武斗死亡最多的一天,根据火葬场的统计是七十多人。……我去找公安部部长谢富治。我谈情况时,谢富治也显得很紧张,神色惊疑。我们认为要制止这种情况。谢富治说:由公安系统、市委分别发出通知,要求不准打死人。”

可是,毛泽东认为武斗是群众发动起来的一个标志,制止武斗即压制群众。

据吴德说:“当天夜里二点钟,谢富治打电话找我去。我去后他对我说:公安系统拟的稿子送给毛主席了,毛主席批评了。大意说:你们还是想压制群众,文化大革命刚开始发动,你们不能像消防队救火一样。”[39]

此后两年各地武斗绵延不绝,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武斗的直接原因往往是部队根据毛泽东的“支持左派”的指示,介入地方的运动。

譬如苏南,苏州、无锡、常州一线是南京军区第二十七军的驻地。苏州1967年2月十八日夺权,驻军第二十七军79师“支左”,师长向孝书和政治部主任迟浩田参加了市革委会。军队主要支持两派群众组织的一派。另一派在革委会中席位较少,便提出要踢开市革委会,称“踢派”。其对立面则叫“支派”。驻军支持“支派”,“踢派”遂把矛头指向驻军,提出口号:“枪毙向孝书,绞死迟浩田。”革委会主任朱亚明、副主任李执中(二人原为市长、副市长)反而不是其主要目标。6月开始小打,7月下旬趋于激烈。因为“踢派”控制苏州城内,“支派”控制了苏州城外,苏州民风虽不强悍,到9月已“打坏了二百多间房子,尸体没人收,死伤一千多人。”[40]

南京军区第二十七军的军部在无锡市郊。该军出动部队协助群众组织中的“九•二兵团”,将其对立面“主力军”和“六•二六”逐出城外。“九•二”的一辆由卡车焊上钢板改造成的宣传车开到“六•二六”在市区仅剩的据点无锡轻工业学院时,轻工业学院的学生围住了装甲宣传车,想用火熏逼出装甲车里的人。但车里的人用喇叭回答:“为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而死,死得其所!”结果油箱爆炸,车里七名无锡无线电技工学校的男女学生葬身火海。

据中央派到苏南的调查组组长刘锦平说:“常州一仗就死了二、三百人,调查组到现场看了,有的掉了泪,死的都是小将、工人同志,使人看了难过。”[41]

苏北、安徽武斗死亡相对较少。高邮县7、8月间数次武斗,死七人,约百人受伤。溧水县,1967年8月8日城区武斗,两千余人参战,死亡十五人,一百多人受伤。安徽祁门县8月至12月武斗数次,死伤二十人左右。[42]

湖北江陵县,8月31日“钢”、“新”两派出动六千余人武斗,四天内消耗子弹一百多万发,伤亡二百多人,其中死亡四十三人。烧毁皮棉九千多担。[43]

8月21日,湖南长沙市“工联”决定“端掉”对立派“东方红总部”,当晚双方战死二十四人,伤三十二人,湘绣大楼被烧毁。[44]

67年6月间,湖北武汉几次武斗,死一百○八人,伤两千七百多人。在江陵县,8月三十一日“钢”、“新”两派出动六千余人武斗,四天内消耗子弹一百多万发,伤亡二百多人,其中死亡四十三人。烧毁皮棉九千多担。[45]

武斗中的伤亡数因地而异。如湖南湘乡县“发生武斗事件二十余起,四千多人参加,打死六十五人,伤一百二十多人。”[46]陕西省勉县武斗“死亡八十五人,其中打死四十七人,武器走火死亡十二人,武斗汽车肇事死亡十三人,武斗中触电死亡一人,打死无辜群众三人。”蒲城县死亡九十五人,残六十九人。汉中武斗双方及无辜老百姓死三十四人。城区十余条街道的两万多所民房被烧。安康县武斗,历时一年,毁房屋三千三百余间,死亡七百八十四人。[47]直到1968年4月周恩来派军队去收缴武器,武斗方渐中止。

山西武斗,以长治地区最烈,因为当地是中国的军火工业的基地之一。军分区则按组织系统服从省军区司令员张日清,支持一派,包围长治。当地空军驻军支持刘格平那一派,控制了长治。打到交通全部断绝时,靠空军提供的“空中走廊”。这派不肯投降,军分区决定由各县民兵组成“剿匪兵团”,打开军火库,武装数万民兵。在“解放长治”口号下,由军分区首长指挥,开始了攻城战。在攻克一座煤矿的激战中,仅守方即阵亡二百多人,数百人负伤。守方还曾一次交战中将参战的现役官兵十二个整连外带四个班全部缴械、俘虏。“双方打死打伤参战人员不计其数。”[48]

直到1969年山西武斗还未停止。7月一日,临汾市的一派攻打临汾地委大楼,用炸药炸毁大楼,十六名武斗队员当场被炸死。[49]

1967年5月6日,四川成都132厂爆发大规模武斗。132厂是制造飞机部件的工厂,位于成都西郊黄天坝。全市造反派支援132厂的造反派,多达十万之众,拿着木棍木棒冲开厂区大门,闯入厂区之内。处于劣势、将被围歼的对立派产业军由厂方派发枪支弹药。开枪,造反派49人死于武斗现场。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上的仅3人。[50]

对四川的武斗,江青说:“武打全国出名了”,“重庆打得稀烂,阵线就比较清楚了。好得很!”[51]1967年9月和1968年7月泸州两次武斗,“死亡数百人”。[52]全国在单次武斗中伤亡最大的,是四川泸州。一仗打死两千余人,另有八千多人成残废。[53]

武斗期间,宣汉县死亡一百七十余人。“达县战死约七千人,云阳折损一千人。”[54]

7月21日,江青在中央首长第七次接见河南赴京代表团时说:“河南一个革命组织提出这样的口号,叫做‘文攻武卫‘,这个口号是对的。”[55]河南“二•七公社”倍受鼓舞,在“武卫”的名义下于27日攻打郑州烟厂,“两场武斗就使三十七人毙命,二百九十人伤残,三百多人当了‘俘虏‘。”江青听取作战汇报后,连声称赞武斗指挥者,说他的事迹“可以写一本戏”。[56]

8月6日,浙江衢县武斗,死伤数十人。[57]8月26日,浙江萧山“总指”派联合从省里来支持造反派武装攻打该县“联总”派,打死二十七人。[58]7至10月间,嵊县武斗双方共战死一百九十一人。四个月内全县公路断绝。[59]

9月2日,西安郊区大规模武斗,“死近百人,伤二百九十余人。”[60]

7、8月间,广西各地武斗,“在这场大武斗中,一些地方的群众组织擅自成立所谓‘贫、下中农法庭‘,滥杀无辜,给广大干部和群众带来深重的灾难。”[61]

1968年3月3日,广西横县武斗,死亡144人。5月10日,广西武宣县两派在县城武斗,“历时两天,双方死亡九十七人,毁房六十七间。”6月,宾阳县武斗,36人死亡。[62]

1968年温州两派对立的群众组织凭借各自政治军事后台,动用正规军武器装备武斗。最后以江青和林彪支持的“工总司”派胜利为结束。“工总司”在温州松台山建造宏伟的烈士群墓,有名有姓的阵亡者上千。“温联总”阵亡者更多。双方直接阵亡的总数在三千上下。[63]

1969年4月11日,浙江台州地区革委会在省革委会的支持下,动用武力“解放玉环,实现全区一片红”。他们动用军队的登陆艇,出动本派组织的两千多名武装人员,以三日内死亡42人、伤101人的代价,打下了由对立派控制的玉环县。[64]

东北武斗集中于几处。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处。1967年,长春地质学院主楼前两侧的树林里,埋葬了十几位武斗中献身的红卫兵。7月间北京《中学文革报》主编牟志京等人到达该院。据牟回忆:“当晚,学院里就满是曳光弹在飞。我们怕中流弹,不敢睡在床上。第二天一早,就听说与我们同一辆车到校的一个人被打死了。早上,参加他们的葬礼,有二三十个死者,都是年轻的汽车司机。三天后,我们准备离开长春继续北上。在客运车站,突然枪声大作,有人朝车站对面的大楼开枪,大楼里则有人还击。车站外一位卖冰棍的老头被流弹打死了。”[65]

有的地方群众组织间的武斗引起地方军队镇压,造成大批伤亡。譬如宁夏,1967年8月间,康生指示驻宁夏的部队支持一派,“必要时可发枪自卫”,并在青铜峡地区镇压“保守派”,打死、打伤各一百余人。[66]

浙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陆军第二十军政委南萍伙同杭州造反派头头张永生,武装镇压萧山、富阳两县。其中萧山打死二十七人;富阳打死一百三十五人,打残三百一十九人,烧毁房屋一千二百余间。[67]

各地军队内部也有滥杀的事件。1967年8月,福州军区革命造反委员会(“军造会”)冲击军区时,有人被枪杀。福州军区司令员韩先楚无视中央军委“军以下单位不准串连”的命令,授意部属组织了一个战士革命造反委员会(“战造会”)。在“军造会”为被杀战友举行追悼会时,“战造会”持枪冲进去,一举枪杀了几十个“军造会”成员。中央命令韩先楚彻查,韩推诿,不了了之。

武斗需要武器,各派都需要。如湖南攸县,8月25日五个组织共三百多人冲进县武装部,抢走各种枪一百五十枝,子弹两万多发。[68]

许多情况是在军队支持下明抢暗送,半送半夺,或干脆开放兵器库任拿。1972年6月28日毛泽东会见斯里蓝卡总理班达拉奈克夫人,对客人解释武斗时说:“两边都发枪,一共发了一百万支枪吧。这一派军队支持这一派,那一派军队支持那一派,打。”周恩来解释:“名义是抢枪,实际是送。”[69]

毛、周所说不完全,支持对立面组织的部队的枪是不送的。硬抢的结果便是开火,老百姓成为军人枪口下的祭品。譬如1967年8月11日,浙江江山县一派到部队抢枪时被打死十一人。67年6月2日,陕西勉县一派抢枪时被值班战士打死一人,遂围攻驻军队,又死十人。当晚以谈判为名诱骗警卫部队下楼,枪杀九名,重伤四名。12月5日陕西渭南县一派组织去渭南军分区抢枪,一名士兵被打死,抢枪者则死了四名。[70]

1968年8月安徽宿松县抢夺部队枪枝弹药时,“当场受到部队枪击,打死九人,重伤六人。”四川崇庆县68年5月间抢部队武器时被打死七人。1969年再次抢武器时,又被击毙六人。[71]

据北京中学生牟志京后来回忆:1967年7月间,“我们在长春火车站货运车站下车,在发运货物的站台边,见到用芦席盖着的尸体,大约有好几十具。问旁边的铁路工人,回答说是他们的战友,都是铁路工人,前一天刚死的。昨天他们由一个火车头开路去抢有铁路直通的军火库时,被(部队)打死的。”[72]

虐杀武斗俘虏

虐待、虐杀俘虏是文革中武斗一大特色。武斗中的死亡者相当大一部分是被俘获后虐杀的。

浙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陆军第二十军政委南萍伙同杭州造反派头头张永生武装镇压萧山、富阳两县时,萧山死的二十七人大部分是抓获后活活拷打死的。

1967年9月四川江津县两派在朱羊镇武斗,“九•七”派获胜,并抓获对立派“红总”十五名俘虏。“九•七”派在为九名武斗中牺牲的烈士开追悼会前,已乱枪击毙一名战俘,追悼会上又当场活活打死四名。接着。“九•七”派烈士的亲属为了报仇,虐杀了三名战俘。“九•七”派司令部决定处决剩下的七名战俘。在黑夜中,他们在每个战俘的嘴里塞进布团后,拉到船上,枪杀后推落江中。仅一人受伤未死获救。[73]

1968年6月29日至7月1日,重庆某中等学校“反到底派”在杨家坪参战,打了3天3夜,七十多名战斗员牺牲四个,还有七个被对方俘虏后全被枪毙。而他们这一派也枪毙了对方组织“八•一五派”四个俘虏。[74]

渠县的武斗双方在1968年7月的一次交战中打死30人,还枪杀了“战俘”12人。[75]

河北雄县由军队三十八军支持的那一派动用大炮攻打对立面,攻克对方据点后,将俘虏都用铁丝串起:男的穿肩胛骨,女的从肛门穿进、阴户穿出,游街之后,全部枪杀。陕西安康县武斗中乱打滥杀俘虏二百八十六人,自杀二十人。乱打滥杀包括矛戮、刀砍、石砸、枪打、绞死,还有让被杀者背炸药包、手榴弹炸死,甚至一次“审讯”活埋了十三人。山西长治刘格平派在北京中央来员的压力下,接受谈判、交出武器后,成了对方肆虐、报复的对象。据后来去采访的作家赵瑜所记:“其复仇面积之大,手段之狠,都是空前绝后,不忍赘述的。凡是古国曾经用过的酷刑,这里全用上了。”“除了有些头头被枪毙以外,更有相当一批人死于‘修理‘或‘退火‘之中”。[76]

江西宜丰县的一派到相邻的上高县去武斗,死了四人。回来召开追悼会,为了给死去的烈士祭魂,会上悍然枪杀了三名从上高县抓来的无辜老百姓。[7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炮轰派”被围在几个据点里,靠“别动队”开着坦克、装甲车出袭,“借粮”、“借煤”维持。有一天,一支“别动队”遇袭,十七人被俘。“炮轰派”出动队伍将战友抢回时只有十一个人还活着。四人已被拷打致死,二人因不堪毒打跳楼自杀。

1967年春夏间,湖南长沙造反派“长沙青年”开赴湘潭,拟进攻对立派控制的生产坦克的江麓机器厂。跟随坦克迎战的“红色怒火”在易家湾败退。但入夜后他们摸进易家湾活捉了8名“长沙青年”。因听说“长沙青年”在埋葬战友时把抓获的“红色怒火”活活垫了棺材。8月8日,“红色怒火”为其战死的同伴下葬时也将那8名俘虏活祭,一一枪杀。

广西贺县,珊瑚矿派性武斗中虐杀“俘虏”14人。[78]

1968年4月21日,广西龙州县民兵以以高、重、轻机、冲锋枪、步枪攻打“四•二二”派占据的县工商业联合会大楼。22日晨“四•二二”派90余人走出投降被“俘”。民兵进工商联里面搜查,并没发现什么武器,但枪杀、刺杀了其中的12人。[79]

“武斗后杀俘虏和搜杀对立派人员比武斗中死人要多,北海市杀俘虏69人,搜家捕杀4人;钦州县小董杀”俘虏“14人,钦州县城杀俘虏和大搜捕共杀87人。”[80]

1968年8月2日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焦玉山在南宁市现场指挥攻打“四•二二”派占领的解放路后,“收容的‘俘虏‘估计最多达9,600多人。”其中23名“俘虏”当即在市革委大门前左侧的广州照相馆附近被枪杀。中共南宁市财办副主任康兴被拉去另一个地方枪杀。“这9,600多名‘俘虏‘中,大多数是在解放路一带的群众,有青壮年、也有老年、妇女、儿童,许多人都未参加武斗。”“这些‘俘虏‘中……有的被枪杀、有的被毒打致残致死。”中共南宁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8月编写的《南宁市“文革”大事件》披露,此役死亡的l,620人,“不包括各县领回的‘俘虏‘2,324人在途中被杀害的数字。”[81]

各县领回的那批“俘虏”中有166人是上思县的,“回到县后有98人分批被杀害了。”[82]按此推算,那2,324名“俘虏”中被杀害的当在一千以上。

1968年5月12日,广西武宣县“联指”派攻占“造反大军”(属“四•二二”派)的指挥部。次日早晨,抓获逃到江中一个小岛上的三十多名“四•二二”,当场将这批几乎全是青少年的俘虏枪毙。[83]6月17日,鹿寨县革委会副主任廖茂干为前线总指挥,指挥民兵1,387人攻打“造反大军”控制的据点,与象州、武宣县民兵配合,攻占铸造厂后,打死了十多个“俘虏”。[84]

北海市,“杀害一批武斗俘虏15人,掩埋在树林里,后怕别人知道又移葬别处,但还是不放心,为毁尸灭迹,最后找来一批民兵,备好麻袋、石灰、香水、口罩、手套、锄铲、刀具等,把全部尸体挖出来剁碎,装入麻袋,沉入牛尾岭水库灭迹。”[85]

1968年5月5日,受革委会支持的“梧州联指”派攻占“四•二二”派的最后一个据点市人民银行,把从银行举着“白旗”出来的人都当作俘虏关进钱鉴监狱。“关押在钱鉴监狱的人员,被杀害的约50人(均属梧州市的),有的是公开杀掉,有的是暗中杀掉,有的是集体成批的杀,有的是个别杀。杀人手段也十分残忍,有的被当作祭品用枪杀死,有的用猪笼、麻袋装后沉下河淹死,有用棍棒打死……5月17日,‘梧州联指‘召开庆祝武斗胜利大会,一次就从钱鉴监狱拉出12人用汽车运到梧太公路八公里处集体枪杀。5月11日至6月13日,又先后3批从钱鉴拉出‘俘虏‘25人丢下西江淹死。”[86]

5月底,梧州军分区和贺县、钟山、富川、昭平的县人武部策划指挥,调集了四县的民兵及梧州专区、梧州市“联指”派五千多人,围剿专区境内平桂矿务局的“四•二二”派。历时一个多月,于7月7日攻克全部据点。“这次武斗共死亡398人(包括杀俘虏),其中双方对打死101人,打杀俘虏297人。”7月14日在西湾矿召开万人“胜利”追悼大会后,在鸡婆矿枪杀了孙潜等16人俘虏“祭灵”。钟山县公安公社的一位大队长梁彬生在攻打西湾选炼厂时受伤而死。该社的武斗人员把俘虏周绍昌(平桂矿务局冶炼工程师)、陆毅谦(化验工程师,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夫妇和钟房富三人押回公安。在死者的墓地,让梁的亲属等人用大刀、长矛将周绍昌等三人杀死,以为死者“殉葬”。[87]

还有打死了“俘虏”砍头示众、吊尸示众的。7月12日,从平桂矿区逃出的富川县“四•二二”派毛明昭等五人(包括女子钟永芳)被抓获,被“保红”(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头目砍下人头,挂在富川县城红星台前的电杆上示众2天1夜。[88]

据广东作家秦牧记述:“广宁、儋县等县都出现过大屠杀,海丰甚至有斩下人头游行的惨事。”秦牧曾这样记述他在广州街头所见:“(一天早上)当我走回报社的时候,一路都看到路树吊尸的景象。那些尸体,大多是被打破了头颅、鲜血迸流的。在从一德路到人民中路短短一段路程中,我竟见到了八具这样的尸体。”[89]

更有残杀俘虏后剖腹食肝的。“剖腹食肝”,在广西普遍发生。如钟山县除了枪杀、活埋、水溺、刀砍、木棍打死、石头砸死之外,“有被活活打死后分尸三段的、悬首示众的、母子同坑活埋的、剖腹挖脏吃心肝的,骇人听闻!”[90]

浦北县北通公社博学大队刘政坚被打死后,其17岁的女儿被九人轮奸,复被乱棍打死。死后更被剖腹取肝分食。[91]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会在上思中学召开群众专政大会,“杀了干部和群众12人,并将—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饭堂煮食,有的县、社领导干部也参与了。该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一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鼓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第二天,王又布置杀了四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一个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

“剖腹食肝”,“仅灵山县檀圩、新圩两公社就有22例,合浦县石康公社有18例,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有19例,钦州县小董茶场3例。”[92]

全国武斗死亡近五十万。

云南省,“截至1968年8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前,云南省由于武斗等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达五千余人。”[93]相比之下,北京的武斗不算严重,据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吴德估计,死亡人数不下千人。[94]

两年多的武斗期间,全国非正常死亡人数在五十万上下。

以“镇压反革命”的名义制造血案

1967年武汉“七•二○事件”后,全省一片白色恐怖。“据湖北省委统计,全省在‘七•二○事件‘以后,被打伤、打残、打死的干部、军人、群众,多达十八万四千余人。仅武汉市就打死六百多人,打伤、打残六万八千余人。”[95]

1967年各地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后,遍布全国的、持续经年的法西斯暴行都是在革命委员会当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制造的。

1967年6月,毛远新化名周进,带领一批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的学生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毛远新指州委第一书记兼州长朱德海(中央侯补委员)是走资派、三反分子、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并依仗其特殊身份,将军管会副主任、军分区政委赵南起定为“保皇派头头”,撤除了他在军管会的职务。毛远新指挥的造反派与延边军分区一些人勾结,抢了军械库,对对立派实施镇压。延边武斗由此开始。毛远新支持的那一派制造了惨案,然后诬陷对立派搞“叛国暴乱”。

8月初,辽宁延吉县军管会给支持自己的那一派发放步枪一千二百多枝,成立“武装队”。“武装队”开到一个公社,将对立派几百人逼过图们江,登上朝鲜国土,进而宣布那些人“叛国暴乱”。9月,从延吉市来的一枝“武装队”开到一个公社,“开枪打死七人,汽车压死一人,致残多人。”[96]

辽宁凌源县子虚乌有的“国民党反共救国团”案,揪了九百十三人,“致死二十五人,致残五十一人。”[97]

1967年9月,广西容县石寨区武装部副部长黄坤用酷刑制造了一个“反共救国军”案件。在全县介绍推广后,容县先后制造出43起“反共救国军”案,继而乱捕乱杀。“被斗打死和迫害致死1,403人,以‘反共救国军‘罪名被群众打死的738人。”[98]

1968年3月广西宁明县由军队“支左”人员主持成立革委会后,即将群众组织“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定为“反革命组织”。“4月30日,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调动部队围剿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乱杀害和迫害致死115人,错判刑30人。”[99]

1969年7月29日,贵州省革委会主任李再含采用“南宁办法”,由省工(人)代(表大)会调集工人进贵阳“端据点”,打死五十五人。[100]

形形色色的“反革命”死刑犯

1969年4月11日,江西“五•七干校”召开数万人大会,革委会主任程世清亲自手捧置在红丝绒上的芒果复制品让与会者瞻仰。当程手托银盘走到贫、下中农队伍面前时,一个青年农民突然叫道:“假的呗!是个假家伙嘛!”全场惊住片息,几个军人冲上去,将那农民绑起押走后,程世清带领数万人高呼口号“镇压反革命,保卫毛主席!”过了一个多月,干校门口贴出一张布告,那个农民已被判“反革命煽动罪”处以死刑。[101]

1960年大饥荒时福建省龙岩县适中公社饿死了四百多口人。直到“三自一包”政策传下来,农民才有了活路。由此,该公社农民谢洪水和当地很多农民一样仇恨毛泽东而热爱刘少奇。1966年10月,他成立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幸福委员会”,农民入会的决心书上写明“拥护刘少奇”。近三百人参加了该会。1967年5月,他们又专门印发了《口号、呼吁书》:反对统购统销!拥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6月,他们编写《党章》,声明其“最终目的是彻底消灭毛林集团,为人民争取最大的自由和幸福。”

当局指该会为反革命组织,枪决了二十一人。未被逮捕的人中,有十二人被逼自杀身亡,八人被打死。有的人被枪毙后,妻子、母亲也被逼自杀身死。[102]

非正常的事故死亡

武斗使人变野,视人命如草芥。四川内江市有人竟然因与人交换毛泽东像章发生争执,拉响一颗手榴弹,炸死二人,炸伤四十九人。[103]

由于政治局面混乱而导致生产混乱,各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亦急剧上升。譬如湖南湘阴县,1966年9月8日,红卫兵到县城参加声讨“资产阶级路线大会”,乘船渡河时因超载,船倾覆,死25人。1968年湘潭县一艘渡船也是因为超载而翻沉,死亡26人。[104]

黑龙江省大庆炼油厂,1967年发生一起通勤车翻车事故,死十八人;一起爆炸事故,四十五人死亡,八十五人受伤。[105]

67年8月1日,武汉市举办横渡长江活动,“因秩序混乱,下水时发生拥挤,造成一百余人死亡。”[106]

67年8月,云南通海县为处决一名抢劫杀人的刑事犯,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会场因拥挤而踩死十三人。9月30日,贵州思南县发生木船翻覆事件,死亡二十六人。1969年7月再度发生木船翻覆事件,淹死十六人。1968年6月中旬,成昆铁路四川喜德县段暴发泥石流,死亡九十九人。[107]

1968年2月,甘肃武山县发生一起车祸,二十名军队招收的新兵及家属死亡。[108]6月中旬,成昆铁路四川喜德县段暴发泥石流,死亡九十九人。[109]7月中旬,河南淮滨县降暴雨,河流漫溢,淹没县城。死亡245人。[110]

1969年8月16日,江津白沙镇群众为避武斗,争乘船逃难,途中岸上枪声大作,船上乱作一团,颠覆沉没,272名乘客遇难。[111]

1971年,从2月开始,四川农民缺粮,成渝铁路沿线从江津到简阳一带农民扒乘火车外流、购换红薯和其他粮食,3月上旬,每天一两万人扒乘火车外流。“因爬车造成的伤亡事故……2月份死亡22人,3月上旬死亡17人。”[112]

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在事故中死亡:有安徽黄山一个茶场遇山洪,11名知识青年奉命抢救粮食,过桥时桥被冲垮,11人全被洪水冲走遇难。在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五师十三团,草场荒火,69名知青被烧死。[113]在北大荒,有两百个知青非正常死亡,“有被狼吃掉的,有被淹死的,有挖井死的,炸山死的,自杀的……”[114]

除此以外,农民与下乡青年械斗也造成知识青年非正常死亡。如河南潢川县新里集公社部分干部农民和知识青年械斗,知青死亡五人,伤九人,农民伤二人。1969年5月16日,四川简阳县的内江市知青与当地农民冲突,知青死五人,伤三十七人;农民死一人,伤五人。[115]

1974年7月间,上海县“溺水死亡事故频发,死亡78人,其中儿童57人。”[116]

北京密云县,1976年部分公社受洪水袭击,死亡105人。[117]

还有流行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1967年春文化革命的高潮中,流行性脑炎猖撅,譬如上海郊区上海县,“4,960人发病,97人死亡。”[118]湖南醴陵县“发病6,718人,死543人。”湘潭县“发病7,387人,死523人。”宁远县“发病4,338人,死380人。”[119]

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国有十三万人死于流行性脑炎。[120]

1968至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

在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总数里,武斗的死亡占的比例并不很大。譬如,黑龙江省伊春市并没有发生过武斗,非正常死亡人数也有六百多人,被打伤致残的有三千七百多。[121]这么多的非正常死亡,这么多的人被打伤打残,主要是那场长达两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

“清理阶级队伍”,简称“清阶”,或“清队”,是毛泽东和周恩来联手“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高潮,是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时期。

譬如吉林省榆树县,“仅1968年清队扩大化,就使无辜的干部、群众死伤达一千八百多人。”[122]广西宁明县,“清阶”中四百三十八人受迫害致死。武定县,“137人受迫害致死……115人被批斗致伤残。”[123]

广西大厂矿务局在武斗中有五人被打死,而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因刑讯逼供,打死和迫害致死的有五十三人。[124]

全国两千余县,一个县平均一百左右死于“清阶”。如黑龙江省宾县,打死一百四十三人,打残三十二人。全县二十二个乡镇,除一个外,全都打死了人。[125]

在这场运动中,二百多人非正常死亡的县不算是多的。如上海川沙县,“5,063人遭揪斗,236人非正常死亡。”广东和平县,一千一百余名中、小学教师中,被抓起来“审查”的多达424四名。“全县被揪斗一万二千余人……非正常死亡243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者七百五十余人。”上海金山县从六八年6月起搞“清阶”,“被逼自杀的达291人,六人出逃。”[126]

非正常死亡达三百人以上的才算多。譬如上海宝山县,“经县革委会审批的揪斗对象1,702人……经复查绝大部分是冤、假、错案。全县清队中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34人。”“12人逃跑未回下落不明。”上海县,“5,600余人被审查和揪斗,385人非正常死亡(不含1984年划出的龙华、漕河泾、北新泾三镇),约占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的70%。”[127]

人口特别少的县,在“清阶”中被整死的人数才少于一百。譬如中苏边境上的人口仅数万的爱辉县,关押看管了一千五百多人,“造成六十五人非正常死亡”。[128]

若以一个人口一至二万的人民公社为单位来看,死人数则大约数以十计。如上海奉贤县新寺人民公社有九十一人被批斗,四十八人被批判,十一人被整死。广西扶绥县昌平公社,“清阶”时“全社非正常死亡二十三人。”

将单位缩小,看一个小乡镇。大丰县大中镇六百二十六人被批斗,造成三人非正常死亡。[129]若再将单位缩小至一个生产大队,也有记录:吉林省延吉县,由于军管会和革委会号召“深挖地下国民党特务,深挖朝鲜特务”,喊出“棒子底下出特务”的口号,该县总共一百一十户人家的桦田大队竟有四十四人被揪斗,致死致伤四十一人。[130]

各级革命委员会是这场运动的执行者。比如辽宁台安县成立了革委会后,只热衷于两件事:在全县范围大发“红宝书”、“按全国统一部署……搞清理阶级队伍”。城乡各单位“用法西斯的手段私立公堂,严刑拷打……橡皮鞭、门弓子、木棒子、炉勾子,各种刑具交替使用,喷气式、挂黑板(用细铁丝勒到脖子上)、举砖头、跪碗渣,应有尽有。全县处在恐怖之中。”“新挖出各种‘阶级敌人‘一千二百八十八名”,“135人死亡,许多人致残。43人被投狱判刑。”[131]

按照毛泽东“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指示,各地都层层建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以江西万年县为例,“群众专政指挥部”采用的“刑罚种类有捆绑、吊打、压杠子、占凳头、跪瓦片、坐老虎凳、作喷气式、电触、红铁烙、灌吃大粪、开水浇头、大热天反穿羊皮大衣晒太阳等数十种。大黄公社一位女医生被诬为‘现行反革命‘,揪出来用电触奶头,用开水浇阴道,当场昏死,目不忍睹。据公安局统计,全县被打死或被迫害至死的有二百一十四人。”1968年5月,山西乡宁县“群众专政指挥部”“乱捕乱斗、挂牌游街、殴打干部群众一千二百多人次,其中打死二十六人,打伤打残五十多人。”6月,抓捕一批中学生,刑讯逼供,打死三人,打伤打残十多人。[132]

执掌各省、市党、政、军大权的军人是这场运动的指挥者。大庆油田自1967年3月起实行军管,革委会成立时由陆军第十六军副军长诸传禹担任主任。六八年初开始“清阶”,“自杀、打死人的现象不断发生,并逐渐增多,一至4月份自杀十五人,五至6月份自杀三十六人,打死七人。”天津市塘沽碱面厂有八个工程师,被“支左”的军队定为特务。军代表指挥打手,将他们抓起来,用种种酷刑全部害死。[133]

辽宁省新金县武装部副政委王立龙诬指一个“家庭有问题”的农村姑娘许连荣向共产党干部施行美人计。许被拷打得死去活来、不得不“招供”后才被放回家。许氏一家七口,老夫妇、两个儿子及三个女儿,在墙上写了两个大字“屈死”,留下几份盖了血手印的遗书,一起上吊死去。事后,按遗书的要求检查许连荣的尸体,结果是:她还是个处女。[134]

少数民族也死了不少人。四川凉山彝族区的“罗罗王国”,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后,黑彝阿侯(奴隶主)交出一切财产,仅留一点土地和牲口维持生计。十二年了,阿侯还是被视为奴隶主。副县长批准区革委会主任带领红卫兵将乡里所有的阿侯及其家属全部枪杀。只有一个阿侯家的卧在血泊中的儿媳妇身下吮吸奶头的婴儿,被一位当年的女奴隶救起,躲往另一个部落,扶养成人。而那个区革委会主任杀人有功,升任副县长。[135]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在“清阶”中重划阶级成份,“共挖出‘阶级敌人‘6666人。”死亡三十七人,致残三十人。[136]

工人本不是文革的目标,但毛泽东有“文革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的指示,国民党时期的老工人变也成了斗争对象。北京二•七机车车辆厂是毛泽东亲自抓的所谓“六厂二校”之一,全国“清阶”运动的样板。军宣队宣称该厂“反动势力相当庞杂,线多、面广、根子深”,大搞毛泽东的“群众办案”,一千四百多名一九四九年前进厂的老工人中,九百多人被“审查”,逼得十四名老工人自杀身亡。[137]

甘肃玉门油矿曾是国民党执政时期中国主要的石油企业,凡共产党接管油矿时年满十八岁的都要“过筛子”。油矿革委会大肆追查“玉门油矿潜伏特务组织”,整死了九名干部和八名工人,数百人被毒打致残、精神失常。陕西汉中的飞机制造厂(一七二厂),从国民党时期就的老工人入手,将五百多人为定为“特务分子”,逼死了二十一人,另有十五人自杀未亡,七十四人被打伤打残。[138]

石家庄铁路局的“清队”是一场空前的浩劫。从1968年夏开始,一千多人被诬为特务组织的成员,关进牛棚:凡被揪进牛棚的,一律编成号码,所受刑罚,名目繁多:老虎凳、灌凉水、打落牙齿逼迫吞进肚、将窝窝头扔在地上强迫双手被绑的的犯人趴在地上如狗一般吃食;这都是常人想得起来的。如摔跤般将“特务”活活摔死,也算不得别出新裁。一早起床,逼迫“特务”们用小便互相冲脑袋;逼迫他们互相拷打,然后互相舔血喝尿,才是非禽兽想不出来的。文革过后,官方的记载说:“许多下流无耻的非刑,有污纸笔……连日本法西斯的‘宪兵队’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渣滓洞‘、‘白公馆‘也望尘莫及!”“仅这一血案,被迫害的干部、工人,就达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其中致死四十八人,致残一百二十八人。”[139]

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是当然的“清阶”重点。

“据兰州大学统计,在清理阶级队伍中被立案审查的达四百五十人,迫害致死的就有二十三人。”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研究所有六百多人被诬为特务,其中二百多人被“隔离审查”,二人被活活打死,十人打成残废,四人自杀;另有九人自杀获救。[140]

自杀者并非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死的。如湖北医学院教授袁盛瑞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博士。在受尽凌辱、斗争后被,当局通知他说“历史清楚,恢复教授职务。”他于回家后的当晚服安眠药自杀。武汉大学刘绶崧在被通知“解放”后,夫妇俩一起上吊自杀。

上海医学院教授张昌绍也是在被“解放”后,夫妇俩一起自杀的。[141]

中央部门的变相监狱,一点不比各省市革命委员会的“专政机构”逊色。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四百多名干部被刑讯逼供,八人死亡。整个总后勤部系统,三千二百二十四人被迫害,一百四十三人被迫害致死。解放军总政治部四百八十二人被关押、斗争,其中十七人被活活整死。[142]

在“清阶”中被整死的人数,多于文革初的红色恐怖,也多于武斗。粗略估计,死于“清阶”的人数应在五十万人以上。

若干大案

1968年1月21日,康生毫无根据地当面指控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是叛徒,并凭空捏造了一个“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说赵按那个特务组的计划行动。他下令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当场逮捕赵之后,整个云南便抓起“执行赵健民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的分子来。仅此一案,云南省一百三十八万人被牵连,一万七千余人被打死、逼死,六万一千多人被打残。仅昆明地区就死了一千四百七十三人,打残九千六百六十一人。[143]

云南又有“划线”一说。在两派斗争中站错了线的便入了另册。“一时间,昆明街头上贴满了‘枪毙‘的布告。有的人被活活打死,补上告示了事。”“据1975年的统计数字,受到各种刑讯逼供、审查监禁的达三十万人,其中三万七千人死于非命。”[144]

“据省委落实政策办公室1979年9月底的统计,云南省在‘划线站队’中形成的冤假错案达1.5万件,被强加上各种罪名的有138万人之多(不包括被株连的直系亲属),被冤假错案迫害致死1.7万人(不包括省革委会建立前,由于武斗等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5,000余人),被打伤致残6.1万人。”[145]

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楚离曾担任冀东党的领导人,领导过1938年冀东大暴动。李被打成叛徒后,冀东党组织也成了“国民党”组织。这是文革中的又一件大案,八万多人受株连,三千人死于非命。[146]

1967年9月,黄永胜给江青写信,建议审查中共“广东地下党”问题。结果七千多原在中共军队达到广东之前从事党的地下活动的大批广东籍干部被批斗、关押。死者中包括副省长林锵云夫妇等。[147]

1968年2月21日,江青接见天津群众组织的代表时谈到天津市委书记王亢之的家乡河北深泽县,指称“深泽有一个很大的叛徒集团”。于是天津市有三百○七人被打成“深泽叛徒集团”成员。主管深泽县的石家庄地区革委会立即拨发一笔经费去抓叛徒。有个中白庄大队,“深挖”中打死了三人。县“抓叛徒办公室”下令将揪出的叛徒弄到县城集市上“亮货”:一排排弯腰挂牌或戴着大号高帽的“黑货”站在临街靠巷的房顶上(当地房子均平顶),任人观赏。先后在集市上亮过“货”的有一千五百多人,受株连的达三万多,占全县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148]

山东“枣庄反党叛乱反革命事件”:“在这一事件中,该市有五千○十四户被抄家,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人被关押,一万○六百五十九人遭到毒打,打伤后留有后遗症者两千四百二十五人,致残的六百九十二人,被打死逼死的九十四人。”在临沂地区弄出一个“马陵山游击队土匪集团”,“在这一事件中,全地区有四万多人被抓补、关押和惨遭毒打,有九千多人被打伤致残,有五百六十九人被打死和逼死。”[149]

国防科委第九研究院所属二二一厂及开采铀燃料的矿区,是重要的核武器研究和生产基地,由科委派出的工作组负责人赵登程与科委副主任赵启明(原海军副司令)指挥“清阶”。他们先后关押四千余人,从全国各地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调去的一百多名专家、教授、工程师,百分之九十成了“特务”、“反革命”,其中一名爆破专家和一名工程师在逼供时被活活打死,五人被枪毙。全厂被打死、被逼自杀的达五十九人,打伤、打残的则有三百多,被逼疯的大人和因双亲被抓而吓疯的小孩近百名。[150]

1968年2月,江青说天津市公安局“专了我们的政”后,天津市公安局一千二百余干警被审查。所谓“审查”,实则“滥施酷刑,刑罚名目之繁多,手段之残忍,骇人听闻,令人发指。”该局干警被逼死、整死的多达四十四人,包括公安局局长江枫。[151]

“内人党”案:1968年2月4日,康生指示在内蒙古抓“内人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成立于1924年,以实现内蒙自治为目标。1946年接受中共指示停止活动。)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和内蒙古军区,三十四万六千余人被审查、揪斗、关押,四分之三是蒙古族。因刑讯逼供而终身残废的多达八万七千一百八十多人,整死的则有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152]

“道县大屠杀”:这是发生在湖南零陵专区,以道县为主的屠杀。

1967年8月,在城里失势的一派,到道县乡里动员支持共产党的贫、下中农消灭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有个何姓农民,只因父亲是小地主,他和他的子女也都算是“阶级敌人”。他被民兵用枪逼着挖了个坑,将自己的三个最小的才五岁的孩子活埋。然后给自己挖坑,由民兵活埋他。[153]小学教师蒋汉正家庭出身是地主,该杀;他的也是小学教师的妻子周群出身贫农,可是嫁给了该杀的人,也该死;他们的三个孩子是地主的孙子,更不能留下。民兵营长带领民兵将全村待消灭的二十人押到山上后,党支部书记宣布:“我们是贫、下中农最高法院,今天要判你们死刑!”随即将他们一一推进石灰岩溶洞。“道县大屠杀”中被杀与被迫自杀者共七千七百人,其中近一半是“地富子女”。[154]

湖南的大屠杀不只道县一处。其他如宁远县,8月,“乱杀风蔓延全县,共乱杀889人。”零陵县,“五类分子及其家属二百余人被杀害。”[155]9月,郴州专区也被波及。嘉禾县坦坪、广发、莲荷等公社,部分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及其子弟被杀。[156]

1967年10月9日,周恩来在武汉军区礼堂二楼会议室接见湖南的干部与群众代表。入座后,郑波等交给他一份湖南情况的材料,周接过材料看到材料上写的湘南几个县乱杀人的情况时,问:“杀了这么多人,准不准确?”答:“准确,有这么多。”周:“保守派这么猖狂……”[157]

湖南的杀地主风传到了广西。如富川县,1967年冬,“极‘左‘思潮以及湖南传来的杀地主风影响下,农村被杀89人。”[158]

广西大屠杀

1967年底中共中央任命韦国清为广西革委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后,原韦国清与伍晋南这两位原中共广西自治区委领导人的对决并未结束,支持韦的“联指”派与支持伍的“四•二二”派继续斗争。韦国清为控制全自治区,从1968年6月开始对“四•二二”实行了文革期间全国最大规模的屠杀。

因官方承认两派都是“革命群众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筹备小组与广西军区于6月十七日发布《关于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反革命案件的公告》,在全自治区张贴,号召在全广西“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动全面的猛烈的进攻……,把隐藏的一切反革命分子挖出来。”当局诬称该团“狂叫杀贫(农)留中(农)保地(主)富(农)”,号召全区人民缉捕“反共救国团”成员,并进而屠杀之。

由广西军区组织,各县人武部具体执行的这场大屠杀,使全国期间任何一场杀戮都相形见绌。由于以毛泽东“群众专政”为根据,由“联指”派成员执行屠杀任务。即捕即杀,法律程序一概免去。

仅据南宁市区和郊区383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被指参加了“反共救国团”的有3,547人(全部是原“四•二二”组织的成员),37人被打死;34人自杀(死亡29人,未遂5人)。[159]

6月底至7月初,武鸣县各公社陆续召开群众大会声讨“反共救国团”。十八年前的贫农被发动起来杀十八年前被定为地主富农如今早已是赤贫者的。八百五十六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亲属在会上当场被打死及会后被迫自杀。当地最有名的医生因家庭出身是地主,也被杀害。该县一个公社,在赶集时将六十多人押到墟场,一字排开,用铁锤逐一砸开脑门。相邻一个公社,将四十多名“反”字号押到集上,全部用乱棍打死。

武鸣县华侨农场有两三万人,部分是农民,部分是华侨。华侨多为“四•二二”派成员。华侨死了一百多人,多为活活打死的。只因驻扎当地的野战军有些部队支持“四•二二”,派了一个连去县武装部,缴了武装部的械,才止住屠杀。

武鸣县“自开声讨会至追查结束,被打死及迫害致死一千五百四十六人。”[160]

全州县,6月26日至7月31日,“仅36天时间,全县城乡以所谓‘反共救国军‘、‘现行反革命’等罪名被枪杀、斗打致死的达1,246人。”[161]

根据文革结束后当局的的调查:蒙山县有137户被杀绝。[162]

灵山县宣布要建立一个“没有地富阶级的社会”,对四类分子及其家属“格杀勿论”、“铲草除根”。据文革后中共钦州地委调查:“灵山县全家被杀绝的,粗略统计有520多户。”杀地主、富农是立功,立功当受奖。灵山县“杀人后入党121人,入党后杀人199人,杀人后招工招干81人。”[163]

为图省事,“联指”派执行屠杀任务时往往将“四•二二”押到江边,打死后推入江中。一天,武宣县畜牧场场长在柳江钓鱼,见到从柳州方向飘来尸体,十分钟内数了九具。作家秦牧说:广西“大量尸体被绑在木排上,从梧州一直漂流到广东的肇庆等地。”[164]

至7月底,仅平桂矿务局被杀的就多达四百多人。[165]

各县解决后,广西军区便对南宁、柳州、桂林等市的“四•二二”的据点实行总攻。枪炮、坦克、水火一齐上。据守南宁展览馆的“四•二二”躲进地道,当局采用水攻,下游水库关闸,上游水库放水,一直淹到该城最高点火车站。地道里的“四•二二”死了多少已无人知晓。

南宁市展览馆解决后,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焦玉山于8月2日指挥6912、6966、6936等部队和从各地调集的民兵攻打“四•二二”派仅剩的地盘解放路。战斗结束后,南宁火葬场21个工人收尸。临江的尸体推下河里。街头的尸体分别拉到布新街口、解放电影院等八处,当街焚烧。工人分成八个小组,每组每天烧1至2堆,每堆尸体10具,烧了24个昼夜。“据不完全统计,用翻斗车运去二塘煤坑掩埋约680具;在解放路及附近街道将尸体淋上汽油后就地火化的694具;在朝阳沟边掩埋的75具。各地民兵在进攻中被打死60人;参战的解放军被打死的26人。”[166]

由于1968还有“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广西除屠杀“四•二二”派成员外,还有对“阶级敌人”的杀戮。

7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布告》,称:“最近两个月来,在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以中国赫鲁晓夫为首的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蒙蔽和欺骗一部分群众制造了一系列反革命事件。”“要牢牢地掌握革命斗争大方向,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

7月24日,宾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6949部队副师长王建勋任县革委会主任,县武装部政委王贵增任革委会副主任。29日召开落实“七•三布告”会议,由县公检法军管会副主任蒙伍存主持并讲话,蒙说:“对四类分子要干掉他四分之一”,“最好是发动群众用石头和木棍打死他们,杀坏人不要用枪,不要用子弹,更不能采用成群来用枪杀。”接着王建勋说:“我们打这—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三天时间就干掉了,又不花一枪一弹。”这样,宾阳县在贯彻“七•三布告”的十多天内乱打死了3,681人(含自杀数)。“其中国家干部51人,工人27人,集体职工75人,教师87人,四类分子2,036人,群众1,405人。全家被杀光的有14户,一家被杀2人以上的有191户,丈夫被杀致使妻子改嫁的176人。县城在大杀人高潮的那几天,到处摆着尸体,达到了汽车难以通行的程度。”[167]县医院院长以及内科主任、外科主任,三人都被活活打死。[168]

8月16日,上林县三里区革委会召开群众大会,将“二十三种人”,包括各种“分子”,以及“出身不好的”、“社会关系复杂的”、“犯过错误的”,及其亲属子女,全部拉到会场批斗,当场活活打死167人。这还仅仅是该县“成批杀人事件”中的一起。[169]文革期间上林县“共有1,923人被打死(含被迫自杀,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7‰),杀人手段野蛮残忍,骇人听闻。”[170]

广西诸县,非正常死亡少的不到一千,多的在一千多到三千多不等。

少的有武宣县,526人;阳朔县,“全县文革中打死六百三十九人。”[171]昭平县,“非正常死亡774人,致伤残117人。”藤县没有发生两派持枪的武斗,但“被枪杀、斗打逼死556人。其中属国家干部职工70人,属集体干部、工人22人,属社员群众464人。按死因分类:被枪杀或用木棍活活打死290人,被迫害自杀266人。按死亡时间分:县革委成立前死68人;县革委成立后死488人。”[172]

北海市,文革中“被杀害、被打死、被迫含冤自杀的共有365人,占全市总人口116,348人(1966年年末人数)的3.14‰。其中:国家干部39人,工人50人,集体干部51人,居民41人,学生14人,渔、农民170人。”[173]

多的,如天等县,“‘文革’期间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1,651人。1983年“全部给予平反昭雪”。可见死者没有一个是该杀的“阶级敌人”。

贺县,“乱杀人的事件一个接一个……全县被无辜杀害的达1,462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0.3%。”崇左县,“干部、职工、群众被迫害致死共1,02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0.5%。”

横县,“全县人民无辜被打死或被迫害致死达1,411人。占当时(68年)全县总人口64万4千人的2.9‰。其中国家干部85人,工人32人,群众1,294人。在这些被害的人中,属于两派斗争打死的有617人;‘革委会‘成立后(即68年4月至76年10月)被打死或被迫害致死的有794人。”[174]

都安瑶族自治县,文革中死非正常死亡一千八百人。[175]武鸣县,两千五百人。[176]

广西在韦国清指挥下杀了多少人?官方的数字是:“1968年7月至8月一个多月中……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177]

整个文革期间,“钦州全地区……被打死、逼死就有10,420人(含北海市)。”[178]南宁地区,“全地区共被斗78,696人,被杀害与迫害致死18,642人,占当时地区总人数的0.4%。其中:专区革委会成立前死2,682人,成立后死15,960人。”[179]玉林专区“在‘文革’中被打死、杀死、迫害致死的10,156人”。[180]

广西文革期间的非正常死亡总数在十万以上。

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

1970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说“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2月五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一份《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仅在政治上伺机反扑,而且在经济领域里向社会主义也发动了进攻。”文件强调要打击“私设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等搞资本主义的活动。同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指示“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群众,雷厉风行地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181]

三份文件合而为一,成了“一打三反”运动。

但那个“三反”,与老百姓不相干,反不到小民头上,所以当权派并不感兴趣。就全国来说,“一打三反”其实只有“一打”,并无“三反”。正如一说到一九六○年由于大跃进造成的大饥荒,就说是“三年自然灾害”一样,人们现在还在说“一打三反”,那是因为官方的说法是“一打三反运动”,大家都那么说,说顺口了而已。历史事实是只有“一打”:“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中、小学教师是“一打三反”重点打击对象。

贵州榕江县小学教师莫定钦曾剪贴、编辑刊登在报章杂志上的各类人文资料、图片,汇成一本集子,作为教学资料供教师、学生翻阅。如今那本资料成了反革命罪证,他被五花大绑押到县里召开的宣判大会上,判了二十年徒刑。[182]

山东沂水县集中教师搞了四个月,批斗了一百七十三人,三人自缢身亡。河南西平县集中全县教师举办“一打三反学习班”,残酷斗争一百八十人,四人被逼自尽,五人被拷打致死,八人被打成残废。[183]

打击“现行反革命”,既能向上邀功,又能清除异己,还能恫吓反对派。各地文革中的对立派多已在“清理阶级队伍”时解决,最后的镇压大致在七○年春开始的“一打”中完成。

譬如上海集中追查曾参与炮打张春桥的学生,王秀珍说“对这批新生反革命不能手软”,市委布署清查,仅复旦大学等六所大学就有一百二十多人被逮捕、监禁,五人被逼自杀,三人被逼疯。[184]

“一打三反”之残酷,与比“清阶”稍逊,但也猛烈异常。所以云南镇雄县的官方记载,便把“清阶”和“一打三反”合一而谈:“省革委派工作队来镇雄指导‘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搞逼供信,造成107人非正常死亡。”打成残废的还有286人。河南安阳市郊区“清队”和“一打三反”共死亡28人。[185]

有文化的人是运动重点。譬如河南西平县,“五至8月,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举办‘一打三反学习班’,刑讯逼供,残酷斗争,批斗一百八十人,其中被逼自尽四人,拷打而死五人,残八人。”[186]

没文化的也可能遭殃。陕西安康县农民易道均,在孩子呼喊“毛主席万岁”时说了一句“哪里能活一万岁”,被县军管会判处死刑,于1970年6月枪决。

1970年3月间,湖南“长沙当局开了两次大的杀人大会,每次处决近百名犯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政治犯。”[187]

3月22日,兰州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二十多名死刑犯被架上卡车游街示众赴刑场。被杀者之一是甘肃师范大学历史系老教授张师亮。罪名是他曾在该系的学术讨论会上批评过毛泽东,认为毛的“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的说法,不妥当、不全面。

1970年8月的一天,人口仅三十万的省会银川市将近十万人挤满体育场和四周的街道,观看公判“现反”。这天判决的是以十三名青年学生为成员的反动组织“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罪名是书写各种反动的论政文章。因一名女生已在关押期间触电自杀,其余十二人,三名“死刑,立即执行”,余者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被枪决者之一的吴述樟年仅二十二岁,其“反革命罪恶”是:曾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的“毛主席的指示,一句顶一万句”的旁空处,写过“放屁”二字。[188]

全国各地都有因不赞成打倒刘少奇而获罪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河北省电信工程队青年电缆工人张坤豪公开己见,认为“刘少奇打不倒”。被勒令检查,他就在纸上写明:“我热爱刘少奇主席。”“吹捧刘少奇”要付出代价,他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通知家属。尸体无人收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的方运孚,经常与人谈论自己的观点:“刘少奇是对的。他主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什么错?”“刘少奇打倒了,但这些主张打不倒。”对彭德怀,他的评价更高:“彭老总的万言书字字闪金光……他的行为将与日月同光辉,与天地共久长,千秋万代受人崇拜。”在听到判他死刑的决定后,他仍然坦然地说:“我对于刘少奇的许多主张是赞成的。”1970年3月,方被枪杀。[189]

“一打三反”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国家机器正式登台,动用全国的公检法机关,几乎同时进行的一次所谓“依法”逮捕、关押、屠杀因思想言论被定罪的政治犯的运动。

在2月至11月间,全国共逮捕“反革命分子”二十八万四千八百多名。[190]

1970年也是文革十年间官方“依法”枪决“反革命分子”的高潮。文革结束后最高法院向中共中央报告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宁夏错杀七十人中,1970年判处的有六十八人;天津市错杀的二十八人中,1970年判处的有二十二人。”[191]

江苏“全省文化革命期间判处死刑的反革命案件共五百六十三人。”[192]多数是在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被‘依法’处死的。”

又有大批中国人不得不走上了自杀之路。

青海贵德县,“一打三反”中十四人自杀。上海市南汇县“审查”、斗争了三千余人,“造成非正常死亡六十二人”。[193]上海宝山县,“一打三反”与“清查五•一六分子”结合,共清出五千多“有问题的对象”,“四十一人被迫自杀。”[194]

陕西安康县副县长雷云祺、县政协常委张开印,属一九四九年起义投诚后留用的人员。军管会以“反革命”罪将他们枪决。该县“一打三反”中拘捕254人,枪决27人,判刑12人,戴“反革命”帽子25人,20人自杀身亡。[195]

全国死于这场运动的总人数在十万之上。

监狱里的杀戮

被诬“里通外国”而入狱的青年画家韩美林被关押在在安徽淮南市监狱。据他回忆,狱中“一杀人,就早上四点拉铃,然后用几个高音喇叭同时放样板戏。然后,凶神恶煞般的刽子手就进来拉人:‘你!’‘你!’‘你!!!’惊天动地的哭叫,随着是一排慑人魂魄的枪声……。”[196]

在北京,由中共中央直接控制的公安部门管辖的秦城监狱并不直接杀戮,犯人多被折磨致死。监狱对押犯“拳打脚踢、‘喷气式’、扭胳膊、揪耳朵、撕头发、撞墙、棍子打、大铁钥匙捅、罚站、脖子里塞雪球、冬天夜里拉出去冷冻,等等。”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遭毒打,肺部受严重内伤而死。北京市委书记刘仁自入狱即带手铐,监狱当局称任何情况都不能取下手铐。冬天也不解开手铐让他穿棉袄。于是他只能披着棉袄,经常感冒。铐了整四年。他终于得了严重的肺结核,七三年10月死去。[197]“从1967年到1971年,北京秦城监狱收监关押501人……四年中被打伤打残的二十多人,折磨成精神病的六十多人,迫害致死的三十四人。”[198]

文革期间持续最久的运动:“清查五•一六”

1967年5月底、6月初,北京钢铁学院学生张建旗等几个人组织了一个“钢院5•16兵团”,并张贴《给周总理的一封公开信》及《二十三个为什么?》等攻击周恩来的大字报。他们指周是“2月逆流”的后台、历史上反对毛泽东等。中央文革将其定为“反革命组织”予以镇压。8月26日,北京及全国一千多个单位、组织在钢铁学院召开《砸烂反动组织‘首都五•一六黑匪兵团’大会》,张建旗等为首的五个人被揪斗逮捕。9月3日的《人民日报》也发表报导“坚决取缔‘五•一六兵团’这个被一小撮坏头头操纵的反革命组织。”此后“五•一六兵团”已不存在。公安部部长谢富治说:“五一六兵团非常反动,又非常渺小,他们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相当多是受蒙蔽的年轻人,真正的坏人不超过十几人,可能有点后台老板、走资派。”[199]周恩来本人也说:“北京的‘五•一六’是少数的坏人,以反对我为名,实际上反对毛主席的司令部。……把‘五•一六’头头揪出来就行了,不一定责备群众,他们受骗嘛!”[200]

但是,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姚文元的文章《评陶铸的两本书》前,毛泽东审稿,在“现在有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也采用了这个办法,他们用貌似极‘左’而实质极右的口号,刮起‘怀疑一切’的妖风,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挑拨离间,混水摸鱼,妄想动摇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这段话后面加了这么一些话:

“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就是这样一个搞阴谋的反革命集团。应予以彻底揭露。[201]

姚文元的文章一经《人民日报》发表,全国各地闻风而动。中共中央成立由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兼任组长,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和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为成员的清查“五•一六”专案领导小组,全国各单位,无一例外,先后开始清查“五•一六”。

这就是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数百万人被批判斗争、近十万人死亡的清查“五•一六”运动!

毛泽东还陆续发出指示:“‘五•一六’是个凶恶的敌人。”“有些单位从极‘左’跑到极右,不挖‘五•一六’。”[202]

1970年3月27日,中共中央通知全国,“‘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在反革命两面派萧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王力、关锋、戚本禹操纵下,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猖狂进攻,罪大恶极。有的人认为根本不存在‘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对清查‘五•一六’极为抵触,甚至为他们翻案,是完全错误的。”“国内外阶级敌人同我们的斗争是很复杂的,反革命秘密组织决不是只有一个‘五一六’。”[203]

文件虽然提到了防止“扩大化”,但实际各地的“清查”变本加厉。

在1970年10月20日,毛泽东又指示:“‘五•一六’问题,不能一风吹。”甚至在12月18日接见美国作家斯诺时也提到了“五•一六”,说:群众组织里“有少数人是坏人。这个敌人叫‘五•—六’。”所以1970年底是清查高潮。

1971年2月,中央又建立由吴德任组长的“五•一六”专案联合小组,统筹全国的清查运动。

“五•一六兵团”的宗旨本在反周恩来。若仅清查反周者,运动是搞不起来的。所以,“清查五•一六”查的是“反三红”:反“无产阶级司令部”,即中共中央;反“新生的红色政权”,即各级革委会;反军队,即主持各级革委会或军管会的军人。谁反“三红”,谁就是“五•一六”,方便而具威慑力。正如吴德所说:“有人不是‘五•一六’组织的,办‘五•一六’的事,就是‘五•一六’。”[204]

这样,各省市、各部门、学校,几乎任何一个单位的掌权者,都可以借“清查五•一六”打击异己,打击文革初期对立派的成员。抓“五•一六分子”,是把文革初造过反、又未在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处理的人全部囊括在内,彻底大扫除。

各级机构、各行各业的革命委员会都可以自称“新生的红色政权”,反对他的就是“五•一六”。如北京市“第六建筑公司四营,共有职工1,052人,在一段时间里二十几天,搞出‘五•一六’嫌疑283人,占职工总数27%,占在职干部43%,占党员28%,占老工人26%。”[205]

山西长治市建筑工程公司有五人不明不白地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死亡。1970年底市委派工作组到该公司时,三十多名转业军人联名要求查清楚五个人的死因。工作组走后,革委会主任马上凭籍抓“五•一六”的机会将三十多人全部打成了“五•一六分子”。[206]

当时,各单位掌权者几乎都是军人,你“反军”,就是“五•一六”。

譬如苏州驻军第27军79师1967年2月“支持左派”夺权,支持军队夺权的叫“支派”。反对者为“踢派”。6月双方开始武斗,1967年底前后双方联合,“踢派”获得了几个市革委会的新席位。但清查“五•一六”时,“踢派”的头头大部分被抓。仅苏州大学就揪出了几百名“五•一六分子”,绝大多数是原来“踢派”的成员。

全国在清查过程中被“隔离”、“审查”,被大、小会斗争的多达数百万人。[207]其中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都不知道“五•一六”是什么。完完全全是冤案。

“五•一六”基本按文革初的派别划线。譬如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社会科学院的前身)分成三派:“联队”、“总队”、“大批判指挥部”。军宣队先依靠“总队”,并依靠“大批判指挥部”,把“联队”的骨干几乎全部打成“五•一六分子”。然后又把大批“大批判指挥部”的成员打成了“五•一六”。

不足两千人的外交部,清出的“五•一六分子”有六、七百人。《光明日报》职工打了108个(也有人说近一百人)被打成“五•一六”。[208]

1967年夏有个历时月余的二十万人、四千多个群众组织参加的围中南海要求揪出刘少奇的“揪刘火线”。[209]清查“五•一六”时,“揪刘”变成了“围困中南海反革命事件”。因为当时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已经被打倒,戚本禹曾经到“揪刘火线”现场,直接支持“揪刘”。学生领袖和他接触,就是参与了反革命活动。当时关于这一事件的报告一方面继续把刘少奇称作“刘贼”,另一方面称“揪刘火线”是“以‘揪刘’为幌子,用‘绝食’手段,造舆论,拉队伍,搞暴乱事件,以反总理为目标,矛头直接指向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进行反革命夺权。”[210]

一批“揪刘”的积极分子被打成“五•一六”。北京建筑工业学院机电系二年级女学生、“红卫兵八一战斗团”的头头之一董临平上吊自杀。

江苏省文工团(原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女演员李香芝,文革初曾她与人联合写过大字报,批评“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她还独自写了一份意见书,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女演员陪舞,准备寄到北京。但因1957年她曾被划为“中右”,把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1970年8月,她被作为“五•一六”清查对象,在句容县江苏省五七干校被关押。后被逼疯,1971年4月以后写的几十份交代材料中,落款都是“五•一六反革命骨干分子李香芝”,并“交代”了自己发展的十多个“五•一六分子”的名单。在神经失常的情况下,李香芝还写了陪舞后被“污辱”的情节。“我真的感到是毛主席的样子。我也支配不了自己。我听毛主席对我讲:小香,咱们是为党工作,受污辱也没有关系的。并说这确实是工作需要。”1971年8月2日,江苏省委书记、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吴大胜批准判处李香芝死刑。9月2日,李被处决。[211]

清查“五•一六”,大批国人被逼上了死路。

北京文艺界抓“五•一六分子”的运动由刘庆棠指挥,六人被逼自杀身死,八人自杀未死,十七人被打伤致残,被审查关押的有三百多人。

中国歌剧舞剧院演员李松涛、黄小健夫妇被指为“五•一六”,李被迫自杀。他给妻子留下遗书:“我不是五•一六,你也不是,但他们硬说我是,又批又斗,我实在受不了,我被迫承认了。但光我承认还不行,还要我揭发你,还让我到大会上去斗你。我不能昧着良心啊!逼得我实在无路可走了,我决定一死……”但死了仍不得解脱,在全院大会上,他被宣布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妻子黄小健也还是“五•一六”。[212]

南京军区前线歌舞团二百六十人,近二百人被打成“五•一六”。“有的上吊自杀,割腕自杀,吞安眠药自杀,甚至(被)假枪毙吓疯掉。”[213]

这是一场中共中央直接指挥的遍布全国的“逼、供、信”运动。无远弗届,范围极广。山东威海市自五月起,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分子”,揪出132人。江苏高邮县从1970年10月开始“深挖五•一六”,“搞逼、供、信,有一百多人被错定为所谓‘五•一六’反革命分子。”[214]

凡被“清查”者均受尽折磨,短者一年半年,长者数年。有的人直到1976年还在受“审查”。

四川安岳县结合“一打三反”,清查反革命集团“五•一六”和“三老会”,“全县六百余人被错误清理(后于一九七四年落实政策,全部平反)。”安徽全椒县“清查”了672人。直到1975年方为他们“平反”,销毁每个人的材料,为其“恢复名誉”。[215]

“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三场运动,一个连着一个。

如江苏溧水县,1970年初开始“一打三反”,死亡十三人。搞到年底刚结束,紧接着就是揪“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全县受审查1,501人,被迫害死亡26人。”[216]

因为三场运动纠结在一起,分不开。所以江苏省只笼统公布了这三场运动中受迫害的人的总数:“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几十万无辜的干部、组织打成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和‘五•一六分子’,加以迫害,成千上万人致伤、致残、致死。”[217]

清查“五•一六”,“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干部和群众遭受打击。”[218]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应有十万之众。

“农业学大寨”运动死亡数万

河北唐山地区一个农民的妻子在天津住医院,全仗他一手挖菜窖的手艺,挣点钱维持生计。但有一天,县委彭书记下去视察,说农民私人挖的菜窖是资本主义尾巴,下令将各村的菜窖全部铲掉。那位全靠菜窖里那点菜换妻子的医药费的农民,跪在彭书记脚下磕头。磕头也不行,那农民拿出了刀子,说:“要砍菜先砍我吧。”彭书记不为所动,还是一个字:“砍!”那农民眼见维系生计的菜窖被掘、白菜被砍,却又不敢同县委书记大人拼命,只好用手中的刀子自杀。死讯传到天津,他的妻子也急得死去,家中只剩下一个瞎眼老太太和一岁多的孩子。而那位县委书记却因为坚决执行毛主席“农业学大寨”的指示而升官,到地区当副专员去了。[219]

1968年,甘肃省革委会主任、兰州军区政委冼恒汉提出,在农村“刮十二级台风”,“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办农业”。这办法是:

㈠利用民兵举办“劳改班”。譬如庆阳地区关押了七千多人,施用酷刑几十种。

㈡以“大干社会主义”为名,不论炎夏寒冬,强迫农民每天干活十几个小时。

㈢在“专政”的口号下,农村干部打人骂人罚人成风。有的地委书记、县委书记甚至扬言“打出了高产就受奖励”、“学大寨还不死几个人!”

文革结束后,国务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赴甘肃联合调查,报告说:

“普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的县,在甘肃不会少于二十个!”

“估计全省直接被迫害致死的农民不少于万人,冤案如山。”[220]

全国因“农业学大寨”而死亡的人,也在数万以上。

文革末期的杀戮

1975年,浙江省嘉善县农村一位下乡知识青年在批判邓小平时说了一句“邓小平是好同志”,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他枪毙后,浙江省委还把他的例子在全省作了通报。[221]

1976年9月毛泽东死时,并无迹象表明“阶级敌人”认为机会来了,要乘机造反。可是全国范围却掀起了一波杀戮“现行反革命”的运动。

1975年蒋介石死后山东青岛市曾流传过一个毛泽东说“他熬不过我”的谣言。毛死后,青岛一位老妇说:“毛主席还没熬过我呢!”她结果被抓,押在卡车上游街后枪毙。[222]

据一位当时在押的女政治犯回忆:听到毛的死讯,狱中有人表现出高兴的样子。“这批人倒霉了,批斗,不问原来怎么判的,通通枪毙。”[223]

江西省一位名叫黎莲的女青年,文革开始时是一名中学生、地区中学红卫兵司令部的司令。早在1970年“一打三反”时曾因抨击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被捕坐了几年牢。毛泽东一死,她又被收监。狱中当局指她对“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表示不满,判她死刑。执刑前,当局为了给一个“领导干部”治病,将医生派到囚车上,没给她打麻醉针就一刀划开她的腰取走了她的肾。她痛得昏死过去,医生却不屑给这个即将枪决的人缝合刀口,因为她是“反革命分子”。[224]

1974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青年工人史云峰匿名向吉林省内的14个省市党政机关单位寄出了25份传单,传单内容有“必须给刘少奇同志恢复名誉”、“江青还我八亿人口的文艺生活”等。两天后,他再度将“广大干部、党员、工人怀念刘主席!所谓‘文化大革命’是极左路线大泛滥!”的标语贴在胜利公园前的交通岗亭上。他很快被捕入狱,但并未被处死。可是毛泽东死后的1976年12月1日,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王淮湘下令处死史云峰,于19日执行。行刑前,当局强行用线缝死了他的嘴。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发[1977]六号文件,说:“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225]

政治犯之“罪大恶极”、“民愤”乃莫须有之词,但这份文件成了各地处决政治犯的依据。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的青年王申酉1976年7月间写给女友的长信中表述了自己的政治见解和对毛泽东的理论批判。但信落到上海当局手里。毛泽东一死就将他抓了起来。不久上海的头面人物被捕垮台,新任市委第一书记苏振华对王申酉的案子批示“此人不杀,对不起毛主席。”1977年4月,王被枪决。[226]

淮北矿务局杨庄煤矿工人周采华早在1972年3月就因替国家主席刘少奇鸣冤被市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罪逮捕在押。到了1977年6月,以“反革命抗拒改造”罪被处决。[227]

经华国锋批准,湖南省一次就要处决五十二人。名单上头一个是手抄本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张扬。只因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海初不愿让一个青年作家经自己的手杀掉,压着张的案卷,张才逃脱与其他五十一人一起处决的命运。两年后,胡耀邦指示为他平反,张才活着出了牢房。[228]

文革末期至1977年全国被杀的政治犯在千名以上。

总结

一、各级干部死亡的相对数大,绝对数小,远少于平民百姓。

譬如甘肃省武威县文革中有256人非正常死亡,干部仅占22名,四类分子却有46人。22人是工人和营业员,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和居民有165人。[229]广西“苍梧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的干部、群众662人……其中国家干部59人,工人23人,群众580人。”[230]农民死亡的数字远大于干部。

二、农村“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死亡的相对数最大。

譬如广西武鸣县非正常死亡的两千五百人中,“四类分子及其部分亲属一千八百多人。”[231]钟山县非正常死亡人员(含失踪人员)共631人,其中“原家庭出身地主218人和四类分子及子女267人。”[232]分别占非正常死亡总数的74%、77%。灵山县“‘文化大革命’期间,总共打死、逼死3,200多人中,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就有2,130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二。”该县三海公社谭礼大队打死146人,基本是四类分子及其家属。谭礼小学共有10名教师,其中出身于地富家庭的7名教师及其7位家属和孩子共14人都被大队“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捆绑后活生生的打死、勒死。[233]

三、文教、科技、学术界的非正常死亡,绝大多数是自杀。

譬如华东师范大学因“受到迫害而遭致‘非正常死亡’的师生员工共三十七人”,几乎全是自杀。[234]文教界的非正常死亡以小学教师死亡率最高。譬如广西灵山县,“文革期间,该县无辜杀死、逼死教师106人。”[235]

四、“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死亡数大于“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前。

如广西南宁专区,“全地区共被斗78,696人,被杀害与迫害致死18,642人,占当时地区总人数的0.4%。其中:专区革委会成立前死2,682人,成立后死15,960人。”[236]

湖南大学,“革委会成立后,被乱捕乱关和游斗的就有三百多人,其中,被迫害自杀死亡的十八人,长期挨斗折磨致死的六人,被错判刑的十六人。”[237]

五、执政当局以各种名义制造的冤狱是造成非正常死亡的最大因素,大于文革初的红卫兵乱打乱杀和武斗的死亡。

如上海市有二十四万余人被当局“立案审查”,其中被折磨致死、自杀的超过一万,被逼疯、打残的更多。[238]

六、全国冤假错案在一千万以上,也许高达两千万。

如广西上林县,“全县被扣上所谓‘反革命集团’成员、走资派、叛徒、特务、假党员、坏分子的帽子和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的达7千多人(据1968年统计的数字,后7年未统计在内)。”[239]若将后7年的数字统计在内,将近一万。

浙江安吉县文革期间的941件案件中,939件是错案。错案率99.8%。河南延津县,“文革中被批斗的3,311人,经复查核实,3,294人属假案、冤案。”[240]错案率99.5%。

官方的统计数字是:“总的估计,(全国)因大量冤假错案受到诬陷、迫害和株连的达到一亿人以上。”[241]即便刨除80%受“株连”者,也有两千万人“受到诬陷、迫害”。

以上仅集中谈到文革中的几个大事件的非正常死亡。若按地区。如北京市,“全市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一万零二百七十五人,现已查清了百分之七十八,其中有责任人问题的二千一百九十三人。”[242]“因冤狱而死的即达九千八百零四人之多。”[243]1984年核查“三种人”工作会议披露:“非正常死亡案件按这次统计的共九千八百三十人,这些受害人中有干部、工人、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其中被直接打死的有二千二百一十四人。”[244]

全国两千余县,非正常死亡在数百至数千之谱。非正常死亡少的,如甘肃省正宁县,人口十二万,一百二十人非正常死亡。吉林集安县,十八万人,文革中各类“冤、假、错案”有2,267件,致死106人,致残33人。[245]多的如陕西安康县,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一千三百人”。[246]

概而论之,文革中非正常死亡至少为二百万,或许接近三百万。

【注释】
[1]香港《明报》月刊一九九六年5月号第57页。
[2]一九八三年4月四日人民日报。
[3]《新文学史料》(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第二期第86、94页。
[4] 《China’s Bloody Century:Genocide and Mass Murder Since 1900》(1991 b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New Brunswick, New Jersey, USA), page 253。
[5]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插话(汇集),《学习资料(1957~1961)》(北京:清华大学,1967)第13页。
[6]1957年4月,毛泽东在上海局杭州会议上的讲话。《学习资料(续一)》(北京:清华大学,1967)第42至43页。
[7]《毛泽东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第五卷第424、427页。
[8]1966年12月7日接见中国科学院京外单位代表的谈话,1966年北京化工学院、北京经济学院等联合汇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参考资料》第四册第12-37页。
[9]文革结束后,北京市清退被查抄的财物,涉及约十二万户。《当代中国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68、192页。
[10]《川沙县志》(1991)第38页;《嵊县志》(1989)第29页;《江宁县志》(1989)第38页。
[11]北京市委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刘政、段炳仁等十五人大字报《北京饭店会议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一个典型》。7月二十八日,江青在北京展览馆召开海淀区中学生大会上传达的稍有不同:“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是误会,不打不相识。今后不要再打人了。”见1966年北京化工学院、北京经济学院等联合汇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参考资料》第二册第7-28页。《学习资料(1962~1967)》(北京:清华大学,1967)第233页的记载稍为不同:“党的政策不主张打人。但对打人也要进行阶级分析,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今后不许打人,要摆事实,讲道理。”
[12]罗世荣、刘永《红卫兵祭》,长春《新苑》双月刊总第五十六期第四十四页。
[13]《兰州大学七十天白色恐怖记实》(兰州大学化学系全体革命师生,1966.11.8)第17页。
[14]《当代中国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67页。
[15]同上。
[16]罗世荣、刘永《红卫兵祭》,长春《新苑》双月刊总第五十六期第69页。
[17]《历史在这里沉思》(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9)第五卷第74页。
[18]千家驹《七十年的经历》第269页。
[19]《当代中国的北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68页。
[20]袁永松、王均伟编著《左倾二十年(1957~1976)》(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93)第286页。
[21]香港《争鸣》月刊一九八七年6月号第67页。
[22]《镇雄县志》(1987年版)第324页;《宝山县志》(1992年版)第46页。
[23]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民主中国》2001年3、4期。
[24]《大兴县志》(北京出版社,2002)第51页;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民主中国》2001年3、4期。
[25]《人民文学》一九八八年第十期,韦君宜《十年之后》。
[26]巴金《随想录》第三集。
[27]中共湖北省委文化革命小组办公室编《文化革命动态》第二十七期。
[28]《收获》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四期,舒乙《父亲最后的两天》。
[29]张迈《文革亲历杂记》,《华夏文摘》增刊第三七○期(二○○四年3月一日出版)
[30]《炎黄春秋》(北京: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二○○○年第二期第16页。
[31]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32]李志绥《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第447页。
[33]一九八八年第一期《汉中市志通讯》第5页。
[3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志》(1989年版)第265至266页。
[35]《当代中国的新疆》(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第136页。
[36]文聿《中国左祸》(北京︰朝华出版社,1993)第435页。
[37]同上。
[38]1967.4.10刘贤权在青海军管小组长和机关干部会议上的讲话,《青海二•二三事件有关材料》(青海省八•一八革命造反派联合委员会,1967)第21页。
[39]吴德口述朱元石等整理《十年风雨纪事——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经历》(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第28页。
[40]1967年9月中央调查组组长刘锦平在苏州两派谈判签字会议上的讲话。
[41]1967年10月8日刘锦平接见江苏红总方面代表讲话摘要。
[42]《高邮县志》(1990)第68页;《溧水县志》(1990)第31页;《祁门县志》(1990)第30页。
[43]《江陵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第30页。
[44]《当代中国的湖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59页。
[45]袁永松、王均伟编著《左倾二十年(1957~1976)》(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93)第299页;《江陵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第30页。
[46]《湘乡县志》(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第43页。
[47]《勉县志》(1989年版)第456页;《中国共产党陕西省蒲城县组织史》第111页;一九八八年第一期《汉中市志通讯》第15页;《安康县志》(1989)第906页。
[48]《历史在这里沉思》(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9)第六卷第379至380页。
[49]《乡宁县志》(1992)第756页。
[50]王锐〈文革中成都“五•六”事件始末〉,四川省社科院《当代史资料》2012年第1期。
[51]1967年12月4日《四川日报》及《重庆日报》。
[52]《当代四川大事辑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251页。
[53]1978年7月15日《人民日报》。
[54]《宣汉县志》(1994)第583页;戴善奎《紫阳治蜀》,《海南纪实》创刊号。
[55]《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关于河南问题的文件汇编》,开封八•二四,一九六七年十一月;1967年8月16日河南二七公社赴京汇报代表团编《中央首长关于河南问题的指示及赴京汇报纪要汇编》。
[56]肖思科《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济南出版社,1992)第661页。
[57]《衢州市志》(1994)第29页。
[58]《萧山县志》(1987)第50页。
[59]《嵊县志》(1989年版)第29页。
[60]《当代中国的陕西》(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第329页。
[61]《当代中国的广西》(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第127页。
[62]《横县志》(1989)第19页;《武宣县志》(1995)第417页;《宾阳县志》(1987)第162页。
[63]宋宏亮《三十年前的温州武斗》,华夏文摘增刊第一五八期(1998.10.17)。
[64]《台州地区志》(1995)第878页。
[65]牟志京与本书作者的谈话。
[66]《历史在这里沉思》(北京:华夏出版社,1986)第二卷第206至207页。
[67]《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453页。
[68]《攸县志》(1990年版)第38、39页。
[69]《当代中国大写意•内幕卷》第7页。
[70]《衢州市志》(1994)第29页;《勉县志》(1989)第457页;《渭南县志》(1987)第30页。
[71]《宿松县志》(1990)第34页;《崇庆县志》(1991)第41页。
[72]牟志京与本文作者的谈话。
[73]罗学蓬《震惊全国的文革“江津杀俘事件”》。
[74]2001年4月19日《南方周末》。
[75]《渠县志》(1991年版)第35页。
[76]从北京到雄县白洋淀下乡的中学生牟志京,在该场武斗发生后数日即听说此事。一九九三年告诉本书作者;《安康县志》(1989)第906页;《历史在这里沉思》(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9)第六卷第379至380页。
[77]《宜丰县志》(1989)第32页。
[78]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79]1987年7月31日中共龙州县委整党办公室《龙州县“文革”大事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1987年3月。
[80]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8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6册),1987年12月。
[82]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83]载1993年11月27日英国《卫报》,引自《民主中国》一九九四年第二十一期北明译《血河》。
[84]1987年6月25日中共柳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柳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4册),1987年10月。
[85]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86]1987年5月中共梧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梧州地区“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87]1987年5月中共梧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梧州地区“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88]1987年5月中共梧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梧州地区“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89]《新文学史料》(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第二期第94、92页。
[90]1987年5月中共钟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钟山县“文革”大事件〉前言,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91]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92]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93]《云南“文化大革命”运动大事纪实》(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05)第9页。
[94]吴德口述朱元石等整理《十年风雨纪事——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经历》(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第29页。
[95]陈再道《浩劫中的一幕:武汉七二零事件亲历记》第134页。
[96]《龙井县志》(1989)第25页。当时中朝交恶。
[97]《凌源县志》(1995)第24、416页。
[98]1986年12月中共容县委员会整党办公室〈容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1987年3月。
[99]《宁明县志》(1988)第133页。1987年6月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南宁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966—197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1987年3月。
[100]《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577页。
[101]《争鸣》月刊(香港:百家出版社)一九九八年6月号第37页。
[102]戴煌《直面人生》(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315页。
[103]《内江市志》(1987)第19页。
[104]《湘阴县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第55页;《湘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第29页。
[105]《大庆市志》(1988)第25页。
[106]《武汉市志•大事记》(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第255页。
[107]《通海县志》(1992)第23页;《思南县志》(1992)第37页。
[108]《武山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第37页。
[109]《当代四川大事辑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259页。
[110]《信阳地区志》(北京:三联书店,1992)第100页。
[111]《江津县志》(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第43页。
[112]《当代四川大事辑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293页。
[113]《人民文学》1990年第十二期第97页。
[114]《争鸣》月刊一九九四年8月号第84页。
[115]《信阳地区志》(北京:三联书店,1992)第102页;《内江市志》(1987)第20页。
[116]《上海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63页。
[117]《密云县志》(北京出版社,2003)第32页。
[118]《上海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58页。
[119]《醴陵县志》(1995)第35页;《湘潭县志》(1995)第29页;《宁远县志》(1993)第26页。
[120]1967年5月5日张春桥在济南军区机关排以上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121]《人民文学》一九八八年第十二期,刘宾雁《关于一次无效采访的报告》。
[122]《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下)》(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192页。
[123]《宁明县志》(1988)第135页;《武定县志》(一九九○年版)第358页。
[124]1986年8月22日区济文在广西整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6年8月《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
[125]《宾县志》(1991)第168页。
[126]《川沙县志》(1991)第45页;《和平县政府志》(1986)第33页;《金山县志》(1990)第34页。
[127]《宝山县志》(1992)第1087页;《上海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59页。
[128]《爱辉县志》(1989)第49页。
[129]《大中县志》一九八八年版第322页。
[130]《新寺乡志》(1989)第27页;《扶绥县昌平区志》(1982)第73页;《龙井县志》(1989)第25页。
[131]《台安县志》(1981)第136至137页。
[132]《万年县志》(1982)第255页;《乡宁县志》(1992)第756页。
[133]《大庆市志》(1988)第25页;《开放》月刊(香港)一九九二年1月号第67页。
[134]《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349至359页。
[135]《人民文学》一九八九年第七期,彝族作家李乔《一个美国飞行员的奇遇》。
[136]《伊金霍洛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第58页。
[137]《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专集)》(北京:《北京日报》编辑部,1985)第91页。
[138]《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346页;第7页。
[139]同上,第271页。
[140]《当代中国的甘肃(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120页;同注[70],第441页。
[141]张育明《血泪年华》(台北:罂粟宇宙光全人关怀机构,1999)第286、287页。
[142]肖思科《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第291、292、393、540页。
[143]《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494及501页。
[144]黄尧《最后的音符》。
[145]《云南“文化大革命”运动大事纪实》(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05)第18页。
[146]马志刚编《大冤案与大平反》第261页。
[147]萧思科《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济南出版社,1992)第541页。
[148]一九七八年5月中国文联全委会扩大会议发言简报,孙福田发言第4页;《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196至204页。
[149]《山东四十年纪事》(1989)第138页。
[150]《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97至104页。
[151]一九七八年5月中国文联全委会扩大会议发言简报,方纪书面发言。
[152]《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下)》(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222至223页。
[153]杨曦光《牛鬼蛇神录》(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分社,1994)第181页。
[154]文聿《中国“左”祸》(北京:朝华出版社,1993)第444页。
[155]《宁远县志》(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26页;《零陵县志》(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102页。
[156]《嘉禾县志》(合肥:黄山书社,1994)第24页。
[157]1967年10月9日周恩来接见湖南革命造反派代表的讲话,衡阳党政机关《革命到底》兵团办公室、衡阳工总职教《黎明》大队编印《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中央关于湖南问题的指示资料汇编》。
[158]1987年3月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富川县“文革”大事件》前言,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159]1987年8月中共南宁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南宁市“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6册),1987年12月。
[160]《武鸣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第30页。
[161]1987年5月1日中共全州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全州县“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
[162]1987年10月5日中共蒙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蒙山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前言,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163]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164]《新文学史料》(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第二期第92页。
[165]1986年8月《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
[166]1987年8月中共南宁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南宁市“文革”大事件》,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6册),1987年12月。
[167]1987年8月中共宾阳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宾阳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168]《宾阳县志》(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162页。
[169]《上林县志》(1989)第388页。
[170]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171]《武宣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第418页;;《阳朔县志》(1988)第16页。
[17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17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6册),1987年12月。
[17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1987年9月。
[175]1986年9月3日区济文在广西整党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6年8月《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
[176]《武鸣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第30至32页。
[177]《广西文革大事记》(中共广西区整党办公室)《当代中国的广西》(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第130页。
[178]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179]1987年6月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南宁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966—197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1987年3月。
[180]1987年2月中共玉林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玉林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1册),1987年3月。
[181]《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第330页。
[182]《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上)》(群众出版社,1981)第52页。
[183]《沂水县志》(济南:齐鲁书社,1997)第35页;《西平县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第308页。
[184]《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239页。
[185]《镇雄县志》(1987)第325、326页;《安阳市郊区志》(1990)第40页。
[186]《西平县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第308页。
[187]杨曦光《牛鬼蛇神录》(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分社,1994)第148页。
[188]《春风化雨集(下)》,陈川《追求真理的青年》。
[189]《春风化雨集(下)》第107、113至116页。
[190]《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第330页。
[19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第649至650页。
[192]1979.10.4中共江苏省委批转政法口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三案”复查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
[193]《贵德县志》(1995)第29页;《南汇县志》(1992)第138页。
[194]《宝山县志》(1992)第47页。
[195]《安康县志》(1989)第908、909页。
[196]《10月》杂志一九八○年第二期第152页。
[197]穆欣《秦城监狱6831号犯人》,2003.8.18华夏文摘增刊《文革博物馆通讯(一八七)》;《当代》一九七九年第三期,甘英《非常的考验》。
[198]《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第710页。
[199]1967年9月10日谢富治接见北京中学生代表时的讲话。
[200]本文作者收集的《周恩来一九六七年十1月份对铁路系统讲话主要精神汇编》。
[201]1971年6月30日中央专案小组联合办公室陈伟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的讲话;王年一《关于“五一六”的一些资料》,载《党史研究资料》2002年第1期。
[202]1971年6月30日中央专案小组联合办公室陈伟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的讲话。
[203]1970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
[204]1971年12月20日吴德关于清查“五•一六”的讲话精神。
[205]1971年9月11日吴德关于“批清”运动部分的讲话。
[206]《上访通讯》编辑室编《春风化雨集(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第五一八页。
[207]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208]穆欣《秦城监狱6831号犯人》,华夏文摘增刊《文革博物馆通讯(一八七)》。
[209]1971年9月11日吴德关于“批清”运动部分的讲话。
[210]北京建工学院调查组,1971年2月25日,油印打字稿。
[211]《文史精华》2005年第七期。
[212]《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73页。
[213]张宁《尘劫》(香港:明报出版社,1998)第136、160页。
[214]一九八六年版<<威海市志>>第21页;一九九○年版《高邮县志》第71页。
[215]《安岳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第31页;《全椒县志》(黄山书社,1988)第972页。
[216]《溧水县志》(1990)第32页。
[217]《当代中国的江苏(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21页。
[218]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219]韦君宜《十年之后》,《人民文学》一九八八年第十期。
[220]《调查和研究》(北京:国务院研究室)一九七八年第十二期。
[221]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美洲《世界日报》。
[222]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美洲《新闻自由导报》。
[223]《钟山》杂志一九八八年第二期第四十八页,戴晴、洛恪《女政治犯》。
[224]《中国作家》一九八七年第一期第一五九页。
[225]戴煌《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第159页。
[226]《北京之春》一九九七年第一期第七十二页。
[227]《淮北大事(1980-1984)》(淮北市人民政府)。
[228]香港《开放》月刊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号第六十八页,《张扬痛斥钱学森》。
[229]《武威市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第126页。
[230]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六册),1987年12月。
[231]《横县志》(1989)第25页;《武鸣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第30至32页。
[232]1987年5月中共钟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钟山县“文革”大事件〉前言,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233]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234]《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事记(1951-1987)》第244页。
[235]1987年10月中共钦州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钦州地区“文革”大事件》,载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1987年10月。
[236]1987年6月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南宁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966—197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1987年3月。
[237]本文作者保存的某日《人民日报》剪报。
[238]《历史的审判(续集)》(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第237页。
[239]《上林县志》(1989年版)。
[240]《安吉县志》(1994年版)第357页;《延津县志》(1991年版)第140页。
[241]《四十年的回顾与思考》(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第121页。
[242]1985年11月5日北京市核查工作会议工作报告《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全面做好二期整党的核查工作》,见《中共北京市委对全市清理“三种人”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
[243]《十年后的评说—“文化大革命”史论集》(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第21页。
[244]1984年6月30日北京市核查“三种人”工作会议材料《全市清理“三种人”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见《中共北京市委对全市清理“三种人”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
[245]《正宁县志》一九八六年版第588页;《集安县志》(1987)第386页。
[246]《安康县志》(1989)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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