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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的大饥荒死亡数字

最近几年,关于“三年困难时期”到底饿死多少人,有很多争论。国内外大多数学者研究认为那三年发生了大饥荒,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高达三千万人。但也不断有人提出异议,不仅否定“饿死三千万”,认为那是“重大谣言”,甚至否定发生过大饥荒。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李慎明认为“所谓毛泽东发动‘大跃进’饿死三千万……是有人刻意编造的虚假数据”;江苏师范大学数学教授孙经先提出,“三年困难时期”的“营养性死亡”人数在250万以下,其中“‘饿死’(完全性饥饿死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王绍光认为1958-1961年的死亡率相当于解放前的正常情形及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的正常情形。

真相到底怎么样,最好的证据之一,就是当时的档案。但是,公开的相关档案至今仍然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了解更多的有关大饥荒的官方信息?为此,笔者查阅了数百种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官修地方志,再结合部分已经公开的档案的内容,以展示官方资料所披露的大饥荒情形。

地方志如何处理大饥荒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在胡乔木、习仲勋、曾三、邓力群等人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国掀起了一轮新修地方志的热潮。修纂地方志需要利用档案,但档案涉及保密问题。1983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在提交中宣部的《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强调“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要求“新编地方志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反映我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同时要求:“编修地方志一定要重视保密工作。中央和国务院有明文规定的保密条例,必须严格遵守。无论政治、军事、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机密,尤其是涉及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均不得载入志书。鉴于国际情报斗争尖锐复杂,为了防止泄密,新方志暂限于内部发行,严格控制印数。”“地方志编辑定稿后,必须经过审批手续。省、市、县志经各级编纂委员会审定后,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涉外等重大问题,必须报请省、市委批准,县志或相当县的市志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凡涉及保密范围的问题,须经地方各级保密委员会审核。”

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编纂地方志要“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注意保密工作。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保密条例,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各类志书定稿时,各级编纂委员会必须严格审查,严格验收手续。凡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涉外、保密等重大问题,必须送当地党委审查。县志涉及上述问题,应送上级党委审查。”“新方志的出版工作,由各地编纂委员会同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出版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同时要求,“关于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地方志指导小组“定期向中央和国务院反映情况,对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1988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同年11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宣部提交《关于新编地方志公开出版的报告》,提出保密法公布实施,“这使各地新编地方志在保密工作上有了明确的准绳”,建议对1983年提出的新编地方志暂限内部发行的规定做适当修改:省志经省级党委或政府验收合格、审查批准后可以公开发行,市志、县志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查、批准,并报省地方志编委会验收同意后,亦可以公开发行。中宣部于次年1月28日批复同意该意见,但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决定新编地方志公开或内部发行,不必一刀切”。由于这一原因,新修地方志(第一轮)大部分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出版。

由于编修地方志的目的是反映“辉煌成就”,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则要“同中央保持一致”,关于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还要“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则要“及时请示报告”,还要遵守保密规定,修完后要经过层层审查,如此等等,致使地方志在处理1958-1962年的饥荒和非正常死亡情况时显得异常谨慎。

地方志专家、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仓修良先生曾特别关心过地方志里如何处理大饥荒的问题:“80年代初修志工作刚开始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还有一定市场,大家都还心有余悸。因此,有些内容不敢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这与当时的社会气候有着密切关系。记得当时萧县志办的同志曾经问我,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人的情况是否要记载?我回答说当然要记载。那么如何记载呢?我则回答说那就用孔子作《春秋》的‘微言大义’的书法来反映吧,即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数字来反映吧。可见当时我也没有要求他们直接把饿死人的数字明确记载下来,因为当时的气候确实不可能这样写。”他举了新华社四位记者1980年的调查报告《告别饥饿》1998年才得以出版,副标题取名“一部尘封十八年的书稿”的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自然也要反映到修志上面,有许多内容就不记载了,有的记了也含糊其辞,内容则尽量减少”。

就笔者查阅数百种地方志所得出的印象,仓修良先生的所说的“不记载”、“含糊其辞”、“尽量减少”等情形,是修志者普遍采取的策略。不过,对有的修志者来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河南信阳专区在“三年困难时期”死亡惨重,被称“信阳事件”。信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曾昭辉曾经撰文透露,《信阳县志》出版后,遭到了批评,“尤其是尖锐地批评我们在志书不能‘秉笔直书’——回避了‘信阳事件’这个敏感问题”,“原县水利局副局长周九皋曾多次在有关会上或在大街上,当众质问我:你老曾写的啥信阳县志?为什么对‘过粮食关’(信阳事件),在书中只字不提!?信阳县在1959—1961年饿死五六万人,你们为何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曾昭辉“甚感狼狈”,同时又感到“十分委屈”,终于吐露了实情:“时在1988年前后,我和时任县志办党支部书记的李杰民、副主任兼总编的付良征,以及全办10多名编辑们都十分重视‘信阳事件’的编写工作,为此并收集了大量有关‘过粮食关’的材料,但是在数次信阳地区史志办开会时,领导多次郑重、严肃地专题提出过:‘信阳事件不能写’,并一再强调我们的志书观点,要与党中央完全保持一致,尤其是要严格遵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写志书,这是组织纪律,丝毫也不能含糊。老实说,我们全办同志当时对此决定和说法是有意见的。认为文件上又要我们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而又限制我们不要‘乱写’(指信阳事件),给我们设置‘禁区’,还说‘这是纪律,否则要犯政治错误’等等。作为共产党员、下级,我们只有‘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了。我更清楚记得的是,在1988年9月2日上午(我有记录可查),地区史志办副主任郭克己来县志办公室,是专程为了‘写不写信阳事件’而来的。因地区领导早已风闻我们为信阳事件的入志问题而争论不休,这次来是给我们做思想工作的,并特别指出我们现阶段坚决不写,也不能写,信阳事件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不错,但不是时候,只能等若干年后,上级允许后我们再写,或者由后人来写……总而言之,我们不能写,这是党的纪律,是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不允许的。否则,谁写谁犯错误……当时的县委书记是余自顺,县长周相寅,副书记刘德福等,具体负责县志工作的是常务副县长李锋明。地区领导的意见我们向领导汇报后,他们都一致指示:按上级精神办,不叫写不能勉强。”

由于上述原因,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信阳县志》里面看不到对“信阳事件”的具体记载,但是它并不是笔者所翻阅的县志中最糟糕的,因为它里面不仅有1960年“死亡达42548人,净增率为-67‰”的表述,还提供了“1953-1985年人口增长情况一览表”,提供了信阳县历年死亡人数,包括1959年死亡16402人、1960年死亡42548人的情况,在其他地方还有1959年“农民因缺粮,而导致浮肿、紫绀等疾病流行”的表述。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志中,甚至出现篡改死亡人数的恶劣情况,比如《无为县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无为县志》提供了一份《无为县人口变动情况表》,其中1958年底的总人口是950056人,1959年底为820259人,1960年底为662557人。这就是说,无为县在从1958年底到1960年底二年内人口减少了287499人。人口减少的原因,不外死亡和外流。县志提供的死亡数字,1959年为86278人,1960年为41703人,合计127981人。外流,这两年净迁出16184人。两者合计,只有144165人,与减少的人数相差甚大。同时,这两年还出生了22887人。因此,县志的人口数字是矛盾的。根据《安徽省志•人口志》提供的安徽省公安厅汇总的各县人口死亡数字,1960年无为县死亡人数是126524人,比县志多出84821人,相差这么大,合理的推测只能是编修县志时做了手脚,隐瞒了死亡人口。

《无为县志》的情况并非孤例。当然,也有一部分县志是比较客观的,比如《通渭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通渭县志》不仅介绍了该县的大饥荒情况,列出了死亡数字,而且多处明确提到“人相食”,是极少见的敢于明确说出“人相食”事实的县志(据笔者所见,承认“人相食”的地方志,除《通渭县志》外,仅见《张掖地区志》采录了《通渭县志》的相关记载,另有甘肃《高台县志》承认“出现食死尸的严重情况”)。《通渭县志》能够如此“另类”是有原因的。据该县志主编张尚质透露,“当时县委书记在审读志稿时,曾把他找去,问及三年困难时期所发生的事件有志稿中记载那么严重吗?他就将当年有关档案搬给书记查看,看到志稿所记都是有根有据,于是他就签了字。”张尚质当年是《甘肃日报》的记者,灾后随省委工作组到通渭放粮,写了通渭饥荒死人的内参,当时他回到家乡,路边、田里,到处都是死人,遍地白骨无人收。张尚质所在村,人饿死了三成,他一家就死了三口。所以在编纂县志时力求反映真实情况。由于主编的特殊,加上领导相对开明,所以才有了不多见的《通渭县志》。

由于上述原因,从地方志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揭示大饥荒的全貌,地方志中的大饥荒年份人口死亡数字可能不实,隐瞒了死亡人数。这既可能是编修地方志时研究不够,未得到最接近历史真相的档案材料,也可能是修志者不能据实写史,乃至有意篡改数字,但更重要的是原始档案可能就有问题,在大饥荒年份就没有据实统计死亡人数。比如上述的无为县和安徽省,《安徽省志•人口志》公开了公安机关年报中的1960年全省死亡人数2218280人、死亡率68.58‰的数字,同时认为该数字不实,“人口实际损失更大”;据公安年报统计数,安徽省1959-1961年三年中人口自然减少161.5万人,而《安徽省志•人口志》认为这“与实际减少量有较大误差”,实际“净减少人口406.5万人”。这意味着,公安年报的人口死亡数字有很大的缩水。部分县志也证实了这一情况,比如定远县,公安年报中1960年死亡率只有99.89‰,而在县志中却高达313.21‰。

由此可知,从地方志了解大饥荒有很大的局限性。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数字与实际情况相比,有可能是缩小的,但绝不可能夸大。尽管有许多缺陷,但地方志是官方主持纂修的,它毕竟提供了经官方认可的大饥荒死亡情况,对了解全国大饥荒的基本情况仍有很大价值。

地方志中的大饥荒基本情况

地方志按行政区划编修,常见是县志、地区志、省志。以下从县、地区、省分述地方志提供的大饥荒的基本情况:

(一)县级:1960年最高死亡率达383.2‰,40多个县死亡率超过100‰,68个县一年死亡超过395万人

1.最高死亡率达383.2‰

河南信阳地区的淮滨县,据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人口为378144人,1960年降至266166人,一年内减少111978人,其中死亡102007人,1960年死亡率为383.2‰,这是笔者所见地方志中明确记载的死亡率的最高记录。时任信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张树藩后来撰文回忆说,他的秘书余德鸿在半个月内回淮滨县老家两次,第一次回家埋大爷大娘,第二次回家埋父母。四个老人家全都是饿死的,但当时不能说是饿死的,统统说成是瘟疫传染而死的。张树藩追问村里饿死多少人?余说他没多出家门,光知道他们村西头就饿死一半多,有不少户饿死都没人埋。余德鸿自己撰文说:“记得当时的淮滨约50万人左右,有人说死了18万人,也有人说死了16万人或17万人,占总人口的30%左右。但从我家住的那个防胡公社看,全县的死亡比例还不算大。据原防胡公社党委书记熊仁宽同志回忆,当时防胡总人口为5万人左右,共饿死了2.2万人,占总人口的40%多。其中吴砦大队(我家那个大队)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52%。小余庄生产队(我的祖居之地)共12户、75口人,共死亡38人,也超过了半数。我父母及二伯父母、三伯父母及堂弟路路均相继死去。……冯庄大队小李生产队13户死绝了9户,黄岗大队马楼村原400多人,饿死300人左右,杨围孜大队王庄生产队207人,饿死107人,其中死绝了6户。原地委党校副校长李心龙同志在家的6口人,死了4口。总之凡是我了解的村庄,死亡人数差不多占半数左右。”

表1:《淮滨县历年人口变动指数表》(部分)

文献来源:《淮滨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69页。

安徽定远县是另一个死亡率超过300‰的县。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人口为646053人,1960年下降到468807人,一年中急剧减少了177246人;1960年出生率5.45‰,死亡率313.21‰,自然增长率-307.76‰。定远县的死亡率从1949-1958年,最高的是1955年,为11.30‰,最低的是1953年,为3.89‰,较多的是7‰多一点,十年平均为6.51‰。而1959年死亡率为20.02‰,1960年更高达313.21‰,县志总结历年人口变动情况说,1959-1961年“出现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使人口锐减”,可见当年大饥荒的严重。

表2:定远县历年人口数字

文献来源:《定远县志》,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128页。

2.全国40多个县死亡率超过100‰

在笔者翻阅的县志中,死亡率非常高的还有河南光山县、息县,安徽宣城县,甘肃通渭县,贵州余庆县(1960年并入湄潭县)、金沙县等,死亡率都超过或接近200‰。仅从笔者翻阅过的地方志中,就发现1960年前后全国40多个县死亡率超过100‰,以下是这些县的情况,死亡率后面未标明年份者均为1960年:

表3:大饥荒期间死亡率超过100‰的县(据地方志不完全统计)

说明:文献依据地方志,限于篇幅,无法一一注明,绝大部分数字为地方志直接记载,少数几个依据地方志相关记载推算。金沙县,自然增长率-157.68‰,死亡率还应加上出生率。

上述43县,四川16个,安徽11个,河南8个,贵州5个,广西2个,甘肃1个。从地区来看,涉及18个专区(市),四川即有涪陵、内江、温江、江津、万县、乐山、雅安7个专区,安徽涉及滁县、芜湖、阜阳、蚌埠、合肥5个专区(市)。有死亡率超过100‰的省份,都是饥荒严重的省份,涉及专区(市)越多,也意味着该省饥荒越严重、死人越多,如四川、安徽。

除上面43县之外,还有一些县大饥荒期间死亡率超过100‰。比如,青海湟中县,1960年底该县县委书记刘择西揭发说:“1960年湟中县饿死15230人,占总人口的12.87%,死绝达1000多户。”由此可知,湟中县1960年的死亡率高于128.7‰。此外,河南南阳专区在大饥荒中死亡惨重,其中唐河县,1959年末761613人,至1960年末仅剩669875人,一年中下降91738人,1960年平均人口为715744人,这减少的9万多人中,部分为外流人口,大部分应为死亡,加上1960年出生相抵消的人口,1960年死亡率很可能超过100‰。贵州遵义专区的湄潭县、凤冈县(并县前)1960年死亡率都在200‰上下。甘肃高台县,1960、1961两年中至少有一年死亡率超过100‰。

因此,上述名单只是一份不完全统计,还有待发现和补充。死亡率超过100‰是什么概念?1976年唐山发生了大地震。按照《唐山市志》的记载,1976年唐山全市死亡242002人,死亡率44.8‰,其中市区死亡144184人(包括正常死亡和因地震以外的各种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死亡率134.7‰。这就是说,以唐山大地震的惨烈,1976年唐山市的死亡率也只有44.8‰,处于震中、人口密集的市区,死亡率也不过134.7‰。

3.全国有70多个县在1960年死亡超过3万人

由于各县人口基数不同,死亡率高不等于死亡人数的绝对值就高。笔者从翻阅过的地方志中发现,有70多个县在1960年一年中死亡即超过3万人,其中68个有明确的死亡数字,合计为3955408人,平均每县58168人。由于这些县只有少数几个当年总人口超过100万,正常死亡率以10‰计算,百万人口一年正常死亡也不过1万人,68个县都按百万人口算,正常死亡也不过68万人,由此可知这些县的非正常死亡在1960年一年至少已有327万人。如若加上大饥荒期间其他年份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数字将更为惊人。以排序第13的涪陵县来说,1960年死亡人数82714人,死亡率136.45‰,1959年死亡81123人,死亡率110.96%,1958年死亡26036人,死亡率32.27‰,1961年死亡24333人,死亡率44.40‰,四年中死亡214206人,自然增长连续四年为负值。仅这四年,非正常死亡就有约18万人。《涪陵市志》原副主编金家富先生1960年在涪陵县马鞍公社妙音二队(现为李渡镇红星村三组)任基干民兵连文书等职,他提供了该生产队1959-1961年的死亡具体情况,包括村民的家庭和死亡者姓名:299人中,除一位老人病故属正常死亡外,患浮肿病致死者有75人,占总人数的25%。

表4:1960年死亡超过3万人的县(据地方志不完全统计)

说明:文献依据地方志,绝大部分数字为地方志直接记载,少数几个依据记载的总人口、死亡率推算。金沙县,为1961年1月16日中共金沙县委《关于“金沙事件”的报告》中指出的“金沙事件”死亡人数,见《金沙县志》。

以上摘录的只是各县1960年的死亡数字,如果算上各县大饥荒期间其他年份的死亡人数,数字将更为惊人。

上述68县,四川、安徽各27个县,河南10个县,贵州4个县。除这些县外,还有一些县非常严重,比如通渭县,据县志记载,该县1958年冬“出现严重的饥荒问题,不少农民以树皮、野菜、草根、禾等充饥,身体浮肿,人口开始外流、死亡。至年底,外流625人,死亡3687人……1959年冬,饥荒更为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人相食现象,人口大量外流、死亡。至1960年初,共外流19081人,死亡42024人。至年底,共死亡60210人,外流11940人。……至1961年底,全县人口比1958年减少了78432人,绝户2168户,有孤儿1200人,寡妇3000多人。3年多时间内,全县加上少量出生数共减少72150人,比1958年秋的总人数减少25.4%。”从上述表述来看,应该是从1958年冬到1960年底总共死亡60210人(但未表述清楚这些死亡者是否包括正常死亡),其中1958年冬死亡3687人,1959年和1960年共死亡56523人,由于其中“1960年初”意义不明确,不清楚1959年和1960年的准确数字,故未列入上述名单中,但这两年中有一年死亡超过3万人是没有疑义的。又比如四川仁寿县,1961年死亡42464人,总人口1961年比1958年减少186151人,1960年死亡人数可能比1961年还多,但缺乏准确数据,故未列入上述名单。四川荣县,县志记载该县1957年底总人口为66.88万人,“1958至1961年,受‘三高五风’和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国民经济严重失调,全县总人口急剧下降为49.17万人,人口再生产出现‘低出生,高死亡,负增长’类型。共出生2.52万人,年均6300人,死亡18.95万人,年均4.74万人,自然减少16.43万人,年均4.11万人”。该县1958-1961年死亡18.95万人,年均4.74万人,而1950-1957年总共才死亡5.29万人,年均6612人,由此可粗略推算非正常死亡超过16万人,可见饥荒之严重,也可以大略推知,其1959-1961年三年中应有两个年份的死亡率在100‰、死亡人数在6万以上。

表5:安徽公安机关统计的1960年各县死亡人数和死亡率

文献来源:《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

在上述68县中,四川27县的人口数字比较齐全,其1960年合计死亡1282334人,1959-1961年合计死亡2952534人,发生饥荒的年份(主要是1958-1962年,极少数县份算上1957年)死亡人数超过364万人,非正常死亡超过266万人。从总人口来看,各县统计1958年底为1887.7万人,1961年底为1609.7万人,三年中减少了278万人。

四川大饥荒还有一个现象,就是死亡最严重的不一定是1960年。有些县1959年或1961年的死亡超过1960年,如上述27县中,1959年开县死亡62486人、云阳县死亡44836人、梁平县死亡52394人、渠县死亡46286人,1961年宜宾县死亡49515人、大足县死亡50044人、万县死亡78841人,均超过1960年的死亡人数。此外,未列入上述27县中的还有多个县在1959年或1961年死亡超过3万人。比如忠县,1960年死亡24928人,1959年死亡则为33225人。又如酉阳县,四川省委的统计显示1960年人口增长率高于-100‰,总人口则从1958年末的478046人,到1961年末减少到387422人,三年中减少了90624人,可知1960年死亡超过4万人,也有可能达到5万人甚至更多。彭水县1958-1961年死亡79943人,人口从375002人下降到315282人。石柱县1960年死亡率高于100‰,1958-1961年死亡118625人,人口从1956年的391592人持续6年下降,至1961年仅剩242990人。丰都县,1958-1961年人口从547389人降低至439582人,减少了107807人。这些县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都极其严重,但未公布精确的死亡数字。

上述70多个县大饥荒期间的死亡数字已极为惊人,仅四川的30多个县非正常死亡已有300万人光景。

(二)地级:信阳、内江、涪陵、遵义等专区最为惨烈,18个专区(地区)非正常死亡900万人

笔者考察了18个专区(地区),从中了解到惊人的死亡数字。

1.地方志显示信阳专区非正常死亡百万人

河南信阳专区是大饥荒期间死人情况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一般都认为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当年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调查的结果是“八百万人死了八分之一的样子”,中央调查组李坚等人的调查说饿死105万人。地方志记载和公开的档案资料,与这些调查结论相吻合。

1959、1960年的信阳专区,后分为信阳地区和驻马店地区。据《信阳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113257人、1960年死亡482592人,合计595849人,即约59.6万人。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8.45万人,1960年死亡37.68万人,考虑到这两年所属泌阳县归属南阳专区,应予扣除,1960年泌阳县死亡15154人,1959年死亡以4500人计算(该县1959年总人口在46万人上下,死亡率以10‰计算,应有4600人),则信阳专区所属驻马店地区1959年死亡约8万人,1960年死亡约36.2万人,合计两年死亡约44.2万。以此计算,合计信阳专区1959、1960年两年死亡103.8万人。信阳专区的总人口,1959年约828万人,1960年747万人。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0‰计算每年为8万人,由此可知两年非正常死亡约87.8万人;即便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2‰计算,非正常死亡也有84.6万人。

以上是根据两部地区志所得的数字。但是,根据各县县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则统计结果超出地区志数字。比如1959年,根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死亡8.45万人,但在未计算驻马店市(县级)、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的情况下,仅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六县的死亡人数即达91961人。再者,县志所记载的死亡数字也比档案中反映的数字小。比如潢川县,县志记载1959年死亡6358人,1960年死亡30693人,合计37051人,而中共潢川县委常委1960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潢川县去冬今春在粮食工作上所犯严重错误的结论(初稿)》中已明确指出潢川县委多次故意瞒报死亡人数,“省委检查组最后澄清实际伤亡55032人,超过县委原统计报告数字一万余人”。又比如,1960年12月22日《信阳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正阳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一万八千多人,现初步揭发已达八万多人。新蔡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三万来人,现在增加到近十万人。”但据县志,1959、1960年两年死亡人数,正阳县是59194人,新蔡县是80648人,均小于信阳地委报告中的数字。

表6:信阳地区历年死亡数字

表7:驻马店地区历年死亡数字

文献来源:《信阳地区卫生志》,信阳地区卫生局、信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信阳地区卫生局1986年印,第11-12页;《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由上可知,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小于实际死亡人数,因此《信阳地区志》和《驻马店地区志》提供的信阳专区1959、1960年死亡103.8万人的数字是缩水的。

此外,《驻马店市志》提供了一个数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全区800万人,死亡14.2%。以此计算,死亡113.6万人。在7个月内死亡113.6万人,正常死亡以5.6万计(正常死亡率按12‰计算,800万人年正常死亡为9.6万人,月正常死亡0.8万人),则非正常死亡108万人,即使正常死亡算8.8万人,非正常死亡也有105万人。这条材料也与“信阳事件”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一致。

另外,已经公开的档案材料也支持上述说法。中共信阳地委1962年7月10日作出的《关于路宪文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恶的处分决定(草稿)》中说:“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死人事件。据统计,全区死亡百余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死绝五万多户,村庄毁灭一万多个,牲畜死亡二十一万多头。破坏严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芜,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凄凉。这一残酷事件……”河南大饥荒发生后,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长吴芝圃先后三次向中南局、中央做检讨。其中,1961年1月5日,吴芝圃向毛泽东、党中央及中南局呈递了他关于信阳事件及河南问题的第一份正式检讨报告,他自己称之为“初步检讨”,检讨中说:“估计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全省共死亡人口二百万以上,非正常死亡的人口绝大部分都集中在这些地区,单是信阳地区就占一百多万,受灾最重的地方,人民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几乎人人带孝、户户哭声,有的整个村庄变为废墟,令人目击泪下。”这两份材料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信阳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

2.内江专区大饥荒的惨烈程度超过信阳专区

四川内江地区的死亡数字最全。中国人口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内江地区人口志》提供了该地区1954-1985年所属9县(市)的年末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从年末总人口可以算出年平均人口,再乘以死亡率,就可以算出死亡人数。据此计算,所属各县1960年死亡情况是:内江市5597人,内江县40448人,资中县63022人,资阳县68653人,简阳县74751人,威远县40308人,安岳县41709人,乐至县32638人,隆昌县19266人,合计386392人。但是,在查核各县县志时,发现上述死亡情况有较多缩水情况,比如,按县志记载,资中县死亡77356人,资阳县死亡70364人,简阳县死亡93472人,乐至县死亡43191人,都高于从《内江地区人口志》算出的数字。若以县志为据,县志无载者按《内江地区人口志》计算,上述9县1960年死亡达431713人。按同样的方法计算,9县在发生饥荒的1958-1961年总共死亡1117798人。大饥荒时期的内江专区,还有一个荣县(后划归自贡市),其1958-1961年死亡不少于18.95人。以此合计,内江专区1958-1961年死亡人数高达1307298人。荣县1958-1961年非正常死亡不会少于16万人。其余9县,1957年末总人口为629.7万人,至1961年底降低至521.5万人,四年中减少了108.2万人。这9个县四年中的正常死亡人数,平均死亡率按12‰计算,也不过28.4万人,可知非正常死亡约83.4万人,加上荣县,非正常死亡超过99万人。若平均死亡率按10‰计算,则非正常死亡超过104万人,这还没算上1962年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可见,依照官方资料,内江专区大饥荒的惨烈程度实际上超过信阳专区,因为总人口内江专区少于信阳专区。

3.全国18个专区(地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估计有900万人

除信阳专区和内江专区外,四川涪陵、宜宾、温江、万县、达县、乐山6个专区及重庆市(以1985年的政区统计,含大饥荒时期的江津专区)、凉山彝族自治州,河南南阳、周口专区,安徽阜阳专区、合肥市,贵州遵义、毕节专区,湖南常德地区,甘肃定西地区,大饥荒期间死亡情况都很严重。

宜宾、温江、达县、乐山地区及重庆市、凉山州均有较精确的死亡数字,1959-1961年死亡约409万人,万县专区、涪陵专区按各县数字加总估计分别有80万人和100万人,故粗略估计8个地市1959-1961年死亡高达589万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约473万人。如果算上内江地区,则非正常死亡约583万人。1960年宜宾专区含现泸州市,其所属各县,据《百年泸州》一书所述:“非正常死亡泸县13万1859人,合江76166人,纳溪39400人,富顺仅两年就死亡11万9577人。导致田土该种无人种,该收无人收,有的地方连犁耙手都找不到。虽然到处都办了肿病医院进行救治,但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河南南阳地区,1959年末人口590.7万,1960年末降至559.1万,一年中骤减31.6万人,当年死亡29.5万人,正常死亡在6.5万左右,非正常死亡达23万人。周口地区1960年死亡151463人,总人口约500万,正常死亡五六万人,可知非正常死亡应超过9万人。

安徽阜阳专区10县(现阜阳地区9县加凤台县),合肥市4市县(合肥市、肥西县、肥东县、巢县),据公安年报的缩水数字,1960年分别死亡668116人和177431人。阜阳地区9县,总人口1959年681.3万人,1960年602.5万人,一年中减少了78.8万人,死亡率97.1‰,死亡623636人,正常死亡率以12‰计算,非正常死亡54.7万人。凤台县1960年非正常死亡约3.9万人。故阜阳专区1960年非正常死亡约58.6万人。肥西县、肥东县、巢县1960年共死亡171021人,正常死亡率以12‰计算,非正常死亡14.8万人。以此知之,不计合肥市(县级),1960年阜阳专区和合肥市非正常死亡约73.4万人。

贵州遵义专区1959-1961年饥荒严重、死亡惨烈,被称为“遵义事件”。遵义专区下辖十来个市、县。饿死人最严重的是湄潭、凤冈、余庆三县合并而成的大湄潭县,从1959年11月到1960年4月初,在5个月中,全县共饿死12.451万人。遵义县和赤水县非正常死亡也特别严重,合计约有10万人。整个遵义专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应有五十几万人。毕节专区1958-1961年共死亡346351人,非正常死亡应超过19万人。

湖南常德地区(辖2区6县1市,现常德市)1959年死亡10.40万人,1960年死亡18.37万人,1961年死亡11.45万人,三年共死亡40.22万人,非正常死亡约30.7万人。

甘肃定西地区下辖定西、通渭、陇西、渭源、临洮、漳县、岷县七县,1959年死亡42837人,1960年死亡117342人,两年非正常死亡约12.5万人。

以上18个专区(地区),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900万人。

(三)省级:河南、四川、安徽三省非正常死亡不下1300万人

1958-1962年的大饥荒,各省之间差别很大。饥荒严重的省份,从上述死亡率超过100‰、年死亡人数超过3万人的县,以及18个非正常死亡人数较多的专区(地区)中已经可以看出来。最严重的当属四川,次则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省。

四川,1958-1962年死亡人数分别为178.18万人、328.20万人、364.74万人、192.36万人、94.65万人,五年内共死亡1158.13万人。四川省总人口,1957-1961年末分别为7081万人、7077.9万人、6897.3万人、6619.8万人、6459.2万人,1958-1961年持续四年下降,呈负增长状态,四年间减少了621.8万人,到1962年才止住下降势头(6485.6万人)。四川的人口数据,《四川省志•地理志》的“人口篇”、《四川省情》(中共四川省委研究室编纂)、《中国人口•四川卷》等书记载一致。据《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介绍,为了纠正1958年后人口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应公安部和四川省委的要求,四川省公安厅部署从1961年冬到1962年4月“逐队逐户逐人地全面登记核实,然后层层统计汇总”,“弄清了全省从1954年以来历年的总人口数,人口出生数和死亡数,查清了人口统计上的差错数字”。按照上述数据,四川1958-1962年共死亡1158.13万人,非正常死亡约800万人。

四川死亡的严重情况,从一份权威统计资料可以看出:“1958年,眉山等地农村发生‘水肿病’(亦称‘肿病’),1959年春,各地时有发生,当年秋后猛增,死亡迅速增加。到1960年初,在全省140个县流行,当年人口死亡率达53.9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23‰,其中65个县超过-50‰,41个县超过-60‰,23个县超过-70‰,17个县超过-80‰,8个县超过-90‰,石柱、荣县、涪陵、秀山、酉阳、荥经、资阳七县超过-100‰……由于全省粮食继续紧张,‘水肿病’直到1962年才停止蔓延”。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自然增长率超过-50‰的县有161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60年四川省共有县级单位173个(171个县、2个自治县),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绝大部分的县死亡率都在50‰以上。而且死亡率超过100‰的有十几个,不少县还是连续两年死亡率在100‰以上,连续四五年人口持续下降,由此可见四川死亡之严重。

安徽省,据《安徽省志•人口志》,1959年至1961年,“三年内全省共出生141.8万人,死亡303.3万人,自然减少161.5万人”,该数字为公安机关年报统计数,“与实际减少量有较大误差。实际三年净减少人口406.5万人。”从历年死亡人口数字看,安徽死亡严重的是1958年到1960年,分别死亡415820人、570080人、2218280人,合计3032780人,即上述引文中所说的303.3万人。但是,这个数字来自公安机关年报,已被《安徽省志•人口志》否定,因为根据此数,1959-1961年人口自然减少仅161.5万人,而实际三年净减少人口406.5万人。部分县志的记载已证实公安机关年报不实,如定远县。

图片:安徽省历年人口死亡率变动曲线图

文献来源:《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万里在上世纪80年代回忆:“人民公社化后发生的三年困难时期,到处浮肿病,饿死人。据了解,光安徽省的所谓非正常死亡人口就三四百万。”据大饥荒时期任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的张恺帆回忆:“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同志参加安徽组讨论,追问安徽饿死了多少人,第一次报40万,后来追问紧了,报到400万。实际上约有500万人。”而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研究认为,1959-1961年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口应有630.6万人。

安徽大饥荒的严重性,从1960年的死亡率也可以看出来:据公安年报数字,死亡率在100‰以上的有9个,在50‰—100‰之间的有35个,合计44个,占75个市县总数的59%,即有将近六成的市县死亡率在50‰以上,而这还是死亡人数实际上大大缩水的公安年报的统计数。

综合上述信息,可以推测大饥荒期间安徽非正常死亡应有400万人光景,就算从低估计,也不应少于350万人。

河南省,1958-1960年共死亡325.9万人,其中1960年死亡193.8万人,粗略估计非正常死亡约150万人,主要发生在1960年,达135万人。据上文统计,信阳专区加南阳、周口两个地区非正常死亡已超过130万。此外,商丘专区问题也很严重,非正常死亡估计有十多万人(所属柘城、鹿邑、永城三县非正常死亡即有八九万人)。再者,河南总人口1960年比1959年减少了161万人,当年净迁出11万人,自然减少约150万人。综合上述信息,可以确定大饥荒期间河南省非正常死亡150万人只可能是低估,而绝不可能是高估。

由上可知,依据官方公开的材料估计,四川、安徽、河南三省大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已不下1300万人。

大饥荒期间全国到底死了多少人,迄今为止官方没有公布数字。但从地方志提供的经官方认可的数字来看,“三年困难时期”发生了严重的饥荒、非正常死亡极其严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饥荒”的存在无法否认掉,人命关天,生命的价值至高无上!但是直到今天,还有人试图否定发生过大饥荒的事实,认为那是“重大谣言”。其实,所谓“三年困难时期”死亡率正常、“营养性死亡”人数在250万以下等等说法,都是完全缺乏官方材料支持的臆说,严重脱离事实。任何“研究”,都必须尊重事实。孙经先声称自己研究过程中“专门查证了我国这一时期死亡率最高的600多个县的地方志和其他大量资料,查证的结果证实了我们的这一估算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根据笔者从地方志查证的情况来看,这是公然撒谎。因为据本文前面提到的1960年死亡率在100‰以上和死亡在3万人以上的县,总共不过80来个,只占其所谓“死亡率最高的600多个县”的七分之一,仅1960年一年的非正常死亡已远远超出250万人,更不用说全国1958-1962年数年间的非正常死亡了。

《炎黄春秋》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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