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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山竟然也是私有的

张千帆教授访日期间,曾惊讶地发现,作为日本民族象征的富士山,竟然也是私有的!其实富士山自被发现起,大部分时间都是私有的。据说,这座山最早属于德川幕府,后德川家康于106 年将富士山捐赠给浅间神社。只是在明治维新之后,于1871 年—1945 年期间,曾被国有化。

二战后,日本全国曾被国有化的土地,纷纷又被归还给民间,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富士山——只是山顶部分并没有很快归还。最后,到了1974 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浅间神社重新得到山顶的所有权。至此富士山完全回归私有(上述情况参见张千帆:访游日本见闻(十一):谁拥有富士山?)。

这个事实,一定会出乎很多中国人的意料。如果就这个问题,去问我国百姓,相信大多数人一定会无需思索地回答:这么重要的国家地标性土地,怎么可以私有?那岂不要乱套?它必须变成国有、让政府管理才对啊。然而,事实是富士山不仅回归了私有,而且也并没有影响富士山的美景和人们的观光。

这正是国人心目中固有、盛行的错觉。在传统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长期浸染下,许多国人在潜意识中,“公”、“国家”被想当然地当作是“好的”、正面、积极的代名词,而“私”、“个人”则往往被等同于“自私自利”、反面和落后的。

这种观念,也许正是导致中国传统社会无法发育出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也正是当年选择了一大二公的高度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模式的重要原因。为此,中国付出极其巨大和惨痛的代价。这些历史教训,其实我们并不陌生。

相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何经济能够得以快速发展,甚至被誉作“中国奇迹”——套用周其仁教授的著名命题“邓小平作对了什么”?在我看来,其实最为重要之处即在于恢复私人的产权和经济自由。

同样的,土地私有事实上不仅不会像中国长期以来流行的那套说辞所宣称的那样,会带来土地兼并,从导致天下大乱,反而能够避免所谓的“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这个说法,源自美国学者哈定一篇同名文章。在文章中,作者举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案例:在英国史上,封建主曾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土地作为公共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表面上看,这本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好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过度“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这样的案例其实比比皆是。国企和当年的人民公社为何搞不好?最根本的原因无非就是产权是公家的,人们都想尽量损公肥私和磨洋工。

相反,产权私有是避免“公地悲剧”最为有效的出路。道理很简单,只有将产权明确归属于私人,人们才会有充分的动力和压力去维护和管理好财产。去年,我去了一趟久负盛名的庐山。尽管庐山本来就是风景名山、历史文化名山,但真正使其具有如此重要的影响力的,却是因为它是政治名山。

那么,是什么成就了庐山政治名山的地位?毫无疑问,是因为有了庐山牯岭避暑地。这才使得后来,庐山有可能成为国民政府的“夏都”,才会有后来影响巨大的两次庐山会议,才会有如此众多的重大政治事件与名人,和庐山结缘……

庐山牯岭避暑地的建立,源自于当年英国人李德立利用英国的强势地位租借牯岭。也许从民族情感或者国家主权来讲,这当然不是件好事。然而,这却也为庐山成为避暑胜地奠定了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即明确的私人产权。

当时李德立对于牯岭土地租期,后来被确定为999 年,实质上即永租,这已和私人所有没什么区别。这客观上保证了李德立和后来从他手中租地者,能够放心、认真地去对土地进行投入、建设和经营。如此一来,竟然在几十年间,庐山山坳里一片不大的荒凉之地,一跃成为优美宜居、蜚声中外的避暑胜地。

当然,土地是基础性、稀缺性资源,而且土地的相邻效应非常之强。如果土地私有,私人在土地上乱搭乱建,影响土地整体上或相邻土地的合理利用怎么办?另外,土地的利用,也可能会有碍于土地所承载的环保、文物与景观价值。

这些问题,并不全是假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私人产权。这些问题其实都可以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来有效地解决。欧美尤其是西欧保留着许多历史悠久的古堡等古建筑,成为当地的一大独特景观。但其产权却往往都是属于私人的。私人业主维持这些古建筑的本来风貌不变,往往不仅不是最好的用途,反而还需要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但是为什么这些业主还要维持古建筑的风貌不变呢?就是因为土地用途规划的限制。当然,如果私人为此承担的成本过大,政府要为此提供补偿。

然而,在我国,尤其在土地问题上,不少人仍想当然地认为,私有似乎就意味着混乱、动荡;对此,举国上下保持着很高的“共识”。而土地公有则是一个不证自明、不容置疑的根本性底线之一。其理由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就是所谓历史上,土地私有导致了土地兼并(其实更专业和准确的概念应该是叫土地垄断),从而造成大量流民,引发社会动荡。

然而,事实上历史上的土地兼并或垄断,最根本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土地私有,而是公权力不受制约。因为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或垄断,都是由于私人借助公权力强制兼并。再者,土地兼并或垄断,完全可以通过反垄断制度来防止和化解。所以,以土地兼并和垄断来否定私人土地产权,建立并维持土地公有,完全打错了板子。而且,殊不知,土地公有其实是最大的土地兼并和垄断,因为政府成了唯一和最大的地主——中国当下许多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其根源其实恰恰即在于此。

看来,破除对国家的迷信和对私人产权的敌视,表面上看似乎已不成问题,但事实上却仍还有很长一段的路要走。而这正是破解中国当下公平和发展困局的重要密码。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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