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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解除对日本货轮扣押令

被中国扣押的Baosteel Emotion号货轮

在日本商船三井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向中方支付了40亿日元后,上海海事法院周四(24日)早晨8点30分解除了对三井公司货轮BAOSTEEL EMOTION 的扣押令。

该船被放行,可以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出港。

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在一起与中日战争爆发前开始的与船舶租赁合同有关的索赔案中败诉,公司旗下一艘商船4月19日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

商船三井公司于4月23日向法院支付了约40亿日元,这一金额相当于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加上利息。

中日战争赔偿

日本货轮被扣押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说,中方的做法是“是从根本上动摇了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显示的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他所指的是日本和中国于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方曾经承诺放弃向日本索偿二战期间的损失。

然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扣押一艘日本货轮并不违背放弃战争赔偿的精神。

秦刚形容此一案件是“普通商事合同纠纷案”,并称“中国法院就这起案件已经于2010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此后双方当事人也进行了多次和解协商,遗憾的是未果。”

他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请求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

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则表示,公司一直在谋求与原告方面达成和解,但“轮船突然就被扣押了”。

案件历史

1930年代初,本案原告陈震等人的祖父、知名的上海船东、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将两艘轮船签约租赁给日本的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当时中国尚未正式对日宣战。

原告称1937年8月之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便未支付租金,租借时间届满也未将船只交还,直到船只沉没,故而在1988年于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接续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日本海运株式会社。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接续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的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应支付赔偿29亿日元。

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再审要求,上海海事法院在2011年发出扣押执行令。

据称双方曾经多次协商,但是没有成果,因此上海海事法院将被告属下“BAOSTEEL EMOTION ”货轮扣押,如果被告继续拒绝支付赔偿,法庭有权将之拍卖。

据了解,本次原告主张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是保存了当年签约的文件,而且是以赔偿未支付的租金和交还船只为主诉,因此中方认为这是单纯的商业纠纷。

然而扣船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日本企业忧虑。它们担心近几个月来中国司法机关陆续开始接受中国民众控告二战期间受日企迫害的案件,今后是否都可能出现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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