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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中心和国际监管新思路

英属维尔京群岛有大量中国权贵的离岸公司和资产信托。

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新闻组织“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发布报告称“中国最高领导层近亲在加勒比海所谓避税天堂的离岸金融中心持有秘密资产,使得世人目光聚焦离岸金融中心,也使得本来就因与洗钱、逃税牵扯不清的离岸金融蒙上更重的贬义色彩。

离岸金融

按照课本定义,离岸金融指通过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融通活动,比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注册,在其他国家从事金融投资活动。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了避开国内政府对银行和融资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外币存放款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在随后几十年中发展迅速,原因主要包括离岸银行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约束,以及享受税收优惠。从70年代以来,离岸金融市场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列支敦士登等欧洲城市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香港等地,80年代又出现了纽约、东京等地的离岸金融中心。

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大致分三种类型:伦敦型、纽约型和巴哈马型。

伦敦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经营银行和证券业务,非居民可自由经营外汇、金融业务,吸收存款不需交纳法定准备金。1979年10月,英国取消外汇管制后,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变成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

香港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的最大特点是人为设立内外分离,且没有证券买卖。离岸金融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有关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属于这一类型。

受龃龉最多的是巴哈马型,即只有记账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避税性离岸金融市场。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和营业税,成本和费用又低于伦敦等中心。巴哈马群岛的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都属于此类。

离岸金融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扩张与跨国银行、国际信贷和国际融资的增长相辅相成,但同时也因为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限制,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和货币政策的实施都有影响。

离岸与非法

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和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离岸金融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的核心理念是降低金融资产全球性流动的成本,以及政府干预最小化。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显示,21世纪初,离岸银行吸收的存款已达4600亿美元,其中20%在加勒比海几个岛国。

离岸金融中心在发挥低成本资金流动优势的同时,也因为“私密性”保护、法律环境宽松和信息披露要求少等“吸金卖点”,越来越受资本青睐。

这些卖点,加上监管领域的灰色地带和空白,也导致通过本身并不违法的离岸金融从事逃税、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成本较小,离岸金融中心因此有了“逃税港”或“税务天堂”之带贬义的别名。

它们最遭诟病之处,是很容易成为非法、不义之财的庇护所。

2009年美国斯坦福金融诈骗案就是一个例子。

美国得克萨斯州富豪艾伦•斯坦福拥有美国和加勒比海岛国安提瓜和加勒比海岛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双重国籍。

他利用离岸银行向投资人兜售了数十亿美元的存款信用证,骗局败露后,投资者损失惨重,相关的吸储机构遭挤兑,安提瓜和巴布达国民经济也受重创。

公司和个人财富青睐离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寻求相对于本国的低成本、低税或躲避国内政治金融风险;对于资本管制严厉的国家,离岸金融则提供了又一条流动渠道。

曾被媒体曝光的做法包括一些中国大陆的公司以低价把产品卖给它们设在海外的离岸子公司,后者再以高价把这些产品卖给母公司,以此避税和绕过外汇管制。

这次被披露大量存在英属维京群岛和库克群岛等离岸中心帐户的中港台资本,黑白仍待相关法律法规裁定,但中国目前持续推进的反腐运动,把高官及其亲属的贪腐、“红二代”特权、权钱勾结和非法敛财等推到举世关注的风口浪尖上。

薄熙来、谷开来案中,即使合法的离岸金融操作也有招惹公众不满的风险。

去年稍早,谷歌、星巴克、亚马逊和苹果电脑等跨国大公司在英国遭政界和舆论批评,称它们通过“大胆”的财务记账手法减少上交英国财政的税额。这些公司否认有违法操作。

监管新思路

经合组织(OECD)认为,需要根据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建立新的全球范围的税务和监管律法体系,堵塞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漏洞;信息分享是其中一个重要元素。

2013年6月, G8工业八国集团峰会就打击洗钱、跨国逃税和跨国企业合法避税达成一致,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内的几个国家试行信息交流计划。

目前涉及资本跨境流动和税务法规中有些条文沿袭自1920年代,旨在避免跨国经营的企业双重纳税。经合组织说,有些企业滥用这些条款达到“双重避税”的目的。

税务信息分享内容还包括要求经常被用来匿名从事海外投资的“外壳”公司公布其实际股东身份等。这类公司和为特殊目的成立的公司、信托等很受洗钱、避税者和规避资本管制者欢迎。

G8峰会结束一个月后,包括新兴经济体在内的G20莫斯科峰会表示支持上述行动,请经合组织负责制定“全球信息交流模式”,增进国际税务合作。

G20希望在两年内见成效,但观察人士认为这个目标过于乐观,因为各国之间的税务协议有成千上万项,修订有关条款需要相当长时间。

英国去年与海外属地签署了银行和税务信息交流协议。

据一项统计,全球离岸“税务天堂”中约五分之一是英国的海外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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