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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重庆因言获教的“劳教案犯”们

2011年8月,即将转正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警察带走,随后进了劳教所。罪状吓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警察对王娟说:你男朋友脑子是不是有问题,否则好好的一人怎么想到自由,想到去死呢?!——南方周末10月18日A7版【重庆“不正常”青年】

看来,“不自由,毋宁死”也只能出现在博物馆中供我等升斗小民瞻仰。本人呼应@浦志强 律师每天公布一名重庆因言获罪劳教人员名单特意制作这样一系列图片,欢迎补充讨论,关心他们就是关心我们自己!!废话不多说,上图:


     戴月权:老访户状告黑监狱安元鼎

作为一名老上访户,自1977年7月被抽调修水库,因工伤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他逐级信访到北京12年。因为总是进京上访,戴月权成为黑监狱的常客。2009年5月份,他被重庆驻京办人员用“京E25441”车送到通州潞城镇距留庄东口指路牌200米远的树林中的黑监狱羁押。

遣送回家乡后,当地派出所干警警告他说:“从今起不准到任何地方任何机关上访,否则一律送劳动教养,你多次被拘留,已经劳教过,再去就判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

2012年5月,戴月权在北京上访期间偶遇到“法国24小时”国际新闻电视台记者,接受采访并随同“四川省上访分流点”采访拍摄。采访结束后,戴月权在返回住处途中被重庆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抓获并殴打,在被铜梁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重庆劳教委作出决定对戴月权处以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

方竹笋 :“一坨屎”究竟最后谁吃了?

2011年4月19日至22日,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4月22日,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吃,……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又撤销拘留决定。

同日,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送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告知方洪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方洪有申请聆询和聘请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询申请。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

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勇:一张照片带来的两年劳教

2010年12月28日,重庆市黔江区,午夜1时刘勇和他的朋友回家,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旁边,铐着一位裸体男子。男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铐在交巡警平台附近的空调外机架子的铁条上。周围围着零散的几个人。当晚9时许,陈伟经过这里时,已经见过了。也就是说,裸体男子已经被铐4个小时左右。

刘勇用相机拍了现场照片后于12月30日下午上传了七八张图片到他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文字内容如下:

“12月28日晚21点48分,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拉回一醉酒男子。几名巡警先将醉酒男子带回平台后进行殴打(图),并将醉酒男子衣服扒光一丝不挂(图),赤身裸体铐在其旁边的小铁柱上近4小时(图),纯粹是侮辱人格!!这么冷的天简直是要人的命哦!这些巡警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贴吧的朋友相互转发!”

接下来几天,帖子在当地论坛和大渝网,引起广泛评论和转发。街头巷尾也有议论。据称,这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

此案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公安内部整肃: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某某停职3个月(后继续停职3个月,最终撤销局长职务)、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支队长刘某某停职3个月(后撤销支队长职务调离公安)、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政委记党内警告一次、当事民警李永久行政拘留7日并开除出公安队伍。

“1·3事件”导致三人被劳教。其中,被“裸铐”的男子倪振华,劳教一年;拍照上传的刘勇,两年;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两年。其程序是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以后改作“妨碍社会管理程序”劳动教养。

龚汉周:遭遇最无厘头的劳教案

2011年元旦,龚汉周把刘勇谴责交巡警的帖子转载到了自己的QQ空间,又把他QQ空间里该网页的网址发给了两位QQ好友。3日晚,刘勇给龚汉周打电话,说公安局在找他“证实”该事件。刘勇感到害怕。龚汉周劝慰他,只要事情是真实的,你去公安局说明情况就行了,并表示陪他去公安局说明情况。龚汉周陪刘勇去了公安局,这一去就没再出来。

当晚到次日凌晨4时,做完笔录。第二天下午,黔江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龚汉周执行刑事拘留,把他关进了看守所。

彭洪:网络上的恐怖“保护伞”弹框

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

在重庆打黑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彭洪转发了一张称为“保护伞”的图片。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一个跟帖配图。彭洪将它发到天涯重庆,帖子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一会儿,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2009年10月11日,网监总队的警察和礼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彭洪,派出所做笔录,询问有没印象在网上发帖子,还翻出来图片给他看。14号刑拘彭洪,电脑和和手机都被搜走。10月19号车子拉到北碚西山坪劳教所。

在看守所就给的劳教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诽谤他人。


袁柏树:状告政府伪造“公章”=“煽动他人闹事”劳教两年?

2006年为抵抗政府将其田地进行旅游开发,与当地其他农民一起找到当地政府伪造“公章”的证据。2009年给当时薄熙来写信反映情况,2010年7月以“煽动他人闹事罪”处劳教两年。

谢苏明:一句跟帖引发的劳教案

2009年11月12日,谢苏明因在天涯重庆版块跟帖了《王XX说,对待困难群众要像对待亲人一样》一贴,跟帖内容:“草,虚伪的政客,别个和某地产公司老板是干亲家,干亲家(也许)有干股份”。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劳教一年,目前正在争取为自己讨个说法。

任建宇: “不自由 毋宁死”换来的两年劳教

2011年8月,这个工作了两年即将转正的大学生村官,被警察带走,随后进了劳教所。判得不轻:两年;罪状吓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是在网上浏览转发评论了“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许多普通网民天天在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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