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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员嫖娼终生不录用

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官员私生活都会予以密切注视。即个人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实行严密监管。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宋朝时也有公酒,但这是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与上任、罢任的官员以换路费的。若官员们拿公酒互相礼送,并将公酒私自饮用就会获刑。宋朝治平元年,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向有关部门自首,承认曾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朝廷对其处理是贬为太常少卿。有个名叫祖无择的官员,因为私自将300小瓶公酒送给了亲戚,被免去直学士的职位。

明代也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很严,禁止使用官妓,禁止嫖娼。在明朝以前的唐、宋,政府允许官妓的存在,官妓害政,官员使用官妓,官妓往往给官员吹“枕头风”,官员势必要被官妓牵着鼻子走。明太祖革除官妓,而且规定官吏嫖娼,罪下杀人一等,虽然遇到大赦,也终生不得使用。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事情败露,被遣送威远卫担任守卫。

清朝的官员更是被规定不准去古玩铺。原来对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

古董商将名贵字画或稀世之珍的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卖给”官员,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实际价格结清货款。为防范和杜绝“雅贿”,清朝禁止官员出入古玩铺。咸丰年间,有一个侍郎(“副部级”官员),偶尔至北京琉璃厂坐坐,即遭御史弹劾,丢了官职,赋闲在家。与现在相比,在古代当官并不是一件多么舒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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