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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陈发树继续较劲

一桩简单的案例,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对簿公堂,因为一笔涉及2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交易。此桩涉及云南12.32%股权的交易在2009年9月签订协议,5日之内22亿的款项到帐;2011年5月,云南红塔告知陈发树股权转让需国资监管批准方可实施;当年12月,陈发树对云南红塔提起诉讼;201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当年4月,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被拒绝;5月,陈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被法院拒绝立案——连串的波折,最终有了双方法庭相见的一幕。

陈发树有必要继续较劲,直到把幕后的一切公诸于众,这一案例将成为国有资产转让中的典型案例。

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期间存在种种不合逻辑、不合市场、不合情理之处,红塔以及上级审批者拥有主导权,是一桩不对等交易。从款项到帐到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不通过,时间长达两年半,不符资产品市场的快速节奏。中烟公司具有可以任意切换的两块牌子,中国烟草总公司(企业性质,不具备行政复议权)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机关,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中烟拒绝交易的理由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桩正常的交易总是有盈有亏——在陈发树等待批复的800多天里,云南白药由22亿涨到40多亿,其中最高涨到60亿。期间还有价值超过亿元的分红与配股——只要不牵涉到贪腐受贿、有意贱卖国资,就不能认为亏损的交易是国资流失。

红塔集团的资本投资触手无远弗届,延伸到能源交通、轻化工业、建材木业、金融证券保险、酒店物业房地产等领域,在金融业、医药业的股权交易已是常态。

就陈发树一方而言,仍存在需要证明的一些疑问。双方签订协议后,云南白药曾经发布公告,指“《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监管部门的批准是交易的一大风险,在协议中的“被告及时通知原告”在现实中很难操作。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云南红塔的医药投资大获成功,从云南白药所获收益极高,是一块香饽饽资产,为何轻易地以当时市价的90%转让给了陈发树?其中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证据,就必须出示证据;没有证据,有关企业就应该履约,否则,今后任何国资股权交易都会掉入同样的陷阱。由于市场把握能力低下,由于虚妄的傲慢,一些大型国企动辄撕毁协议,已经在国际市场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如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低廉到惊人的价格中标波兰某段高速公路,却因资金问题半途而废;如2011年,中石化集团斥资24.5亿美元收购美国西方石油公司阿根廷子公司100%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但在一年后,由于阿根廷政府拒绝支付补贴,可能面临临产困境;更早的则包括中国国航、深南电等公司与境外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交易巨亏,还有铁矿石长协价不屡约等等,其间中国公司有上当亏损的一面,但交易能力低下、胆子之大、信用之差,同样令人吃惊,常常绕过正常的仲裁、法律渠道,单方面按照自有规则自行其是,如此下去,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将更加恶劣。

法庭上双方的陈诉指向制度与意识因素,让人联想到当初民族企业以爱国为名抵御外资企业的兼并术,很可惜,在实质性问题上,双方大兜圈子,并没有做出陈述。相关人士隐藏在幕后,一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如今年1月6日,云南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刚到任不久,并不知旧事。而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云南白药是省属重点企业,不归国务院国资委管,且烟草行业特殊,归口国家烟草专卖局。

此案的真正要害在于,真正的公平交易理应受到保障,而不公平的廉价交易应该受到制约。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的股权案到底属于前者,还是后者?硬币的正面是,中国国资股权领域屡屡出现离奇交易,甚至有几亿元买下几十亿元资产的事,涉嫌利益输送;硬币的反面是,与国资交易的普通投资者常常在审批、增值等借口下,遭受无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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