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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朝改革开放的终极宿命

1909年8月15日,沪上著名的私家园林“张园”周围车水马龙,园内的“安垲第”大楼(Arcadia Hall)前冠盖云集。

大清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在此举行第一次股东大会,来自各地的732名股东群集上海。

能者通吃

这是一次对大清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的会议。此前,21名大股东联名向主管航运的邮传部请愿,要求根据大清公司律选举董事会,与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人一起,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这一请求得到了邮传部的批准。

经过投票表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一个由9人组成的董事会,盛宣怀毫无悬念地以4769票的最高票入选,其票数超出第九名将近5倍。

根据大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这家企业的“官督商办”性质,被表述为“商办隶部”,政府的定位从“主办机构”退后成为“主管机构”,公司今后只需要就重大事件向邮传部请示。

一周之后,大清中央正式发文,明确邮传部作为招商局的主管部门。9月2日,邮传部任命了钟文耀、沈能虎、唐德熙、陈猷、王存善等官员,担任招商局“正坐办”、“副坐办”及“会办总董”,体现官方的领导。

9月21日,招商局首任董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盛宣怀、施省三被选举为正副主席,这是招商局1872年成立以来,商选董事会第一次获得与官派“坐办”同等的地位。在此之前,民营资本出钱出力,但却无权过问经营管理,招商局更多像是一家国有企业,导致其间官、商对立日益严峻。

“官督商办”是大清国改革开放中最具特色的,其原因在于财政枯竭,无力推行纯国有企业,需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而又对民营资本信不过,要将人事、财务等大权牢牢地抓在政府手中。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这些企业的真正权力的人,既不是代表出资人权益的股东,也不是代表公众利益的抽象的政府,而是由政府领导人拍脑门任命的干部。这些享受着公务员待遇的“下派干部”们,一只筷子还在机关的铁饭碗里,另一只筷子则伸向企业的金饭碗,“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一人两制”,旱涝保收,进退自如。

财政部(“户部”)曾在一份文件中,毫不客气地指出:“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於中饱之员绅。”这份文件罗列了政府如何向轮船招商局实行政策倾斜,扶上马后,不只是“送一程”,而是“送一路”。文件说:“招商局之设,本为挽回江海已失航利。开办之始,即知为洋商所嫉,而弥补之策,首在分运苏、浙漕米,嗣更推之鄂、赣、江、安。而滇之铜斤,蜀之灯木,江、浙之采办官物,直、晋之赈粮,胥由局船经营其事。”但是,吃惯小灶的阿斗还是扶不起来,反而形成了对特殊政策的依赖,而且,“盖招商局自开办以来,局中之侵蚀与局外之倾挤,所有资力颇虞亏耗。商股不足,贷及官款,继以洋债。当事者日言维持补救之策,裨益实鲜,而以用款浮滥,复屡为言官所劾。”(《清史稿》志125)

这种特殊的双轨制,成为快速制造富豪的机器,盛宣怀、张謇、徐润、郑观应、胡雪岩等一大批能人脱颖而出,周旋于政经两界,能者通吃,在短短的数年间就完成了原始积累,一富惊人。这与其说是大清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好政策,不如说是提供了好“空子”。

“采矿式经济”

依靠政府资源的强大优势,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的轮船招商局,依然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但其企业规模却增长缓慢。在官商决策者们合谋下,没有被转入私家钱包的利润,几乎都投向了房地产和当铺等更为“靠谱”、短平快的产业,而很少用于扩大再生产。盛宣怀本人就在苏州、杭州和家乡常州购买了大量土地,而在上海租界内的不动产价值更是高达惊人的1000-2000万两。

这种现象,被美国学者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称为“采矿式经济”:采矿者之投入少量的必备品,而当矿藏开掘完,就弃矿而去。这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贯穿在大清乃至民国企业史的始终,成为主流。

如果认可“经济人”(economicman)是理性的前提,则显然不能将这种大挖墙脚的做法,简单地归咎于企业领导人的普遍短视或自私。归根到底,这其实是“经济人”对社会大环境的一种本能抉择:当大清国无法提供安全、公正、信用、廉洁等经济发展的必要环境,而且生财之道必然地、先天性地伴有违法行为时,捞一票就走当然是最明智的选择。

曾有研究者将晚清时期中日两国的企业发展做了对比,发现日本的企业家似乎更“爱国”、更有长远眼光,也更能忍受一时的损失,而根源就在于日本的政治体制令企业家更有信心。

另一个更有意思的案例是:1877年,轮船招商局在政府支持下,打了一场漂亮的收购战,将美资旗昌洋行(Russell & Co)下属的旗昌轮船公司(Shanghai Steam Navigation Co.)纳入怀中,取得了有史以来中资企业对外资企业的第一次重大胜利。但被人们普遍忽略的是:旗昌轮船公司总额100万两的资本中,华商的出资至少占到1/3强,而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经营的华商,更是为数不少。实际上,这场内外资PK的幕后,是大清商人们的一场“内战”而已,对垒的双方以便扛着黄龙旗,另一边则扛着星条旗。收购成功后,旗昌轮船公司的华商继续抵抗,拒绝回到“祖国怀抱”,而是迅速另组一家公司,依然登记为美资企业。针对这些爱挂洋旗的华商,美国汉学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总结道:“每当祸事降临时,他们就穿起了西装。”

其实,早在祸事降临前,有条件的华商都想方设法为自己的企业穿上件“西装”,未雨绸缪。一身“洋皮”的作用,不在于狐假虎威,而是能令自己有效地远离“父母官”亲如一家人般的日常勒索。丧权辱国的租界,意外地提供了一方讲求法制与公正的“净土”,从而令华商们只需抬抬脚就能躲避官场的骚扰。而为民企换穿“西装”,也令外企获得了相当的灰色收入。披上“洋皮”的民营企业,便也如同外企一般享受到了税收优惠,而按照“行规”,所节省下来的税款双方五五分成。研究表明,当时几乎每家外企都有一大串挂靠在他们旗下的民企,“强龙”与“地头蛇”惺惺相惜。

大量为了追逐安全及“政策利差”的民营资本,也令外企在资本层面获得了“主场优势”。晚清的很多洋行,并不需要依靠其母国的资本,仅依附于其“洋皮”之下的中国民资就足以支撑起跨国业务。到了19世纪70年代之后,大量涌入中国的小洋行,多是皮包公司,他们几乎完全依赖中国当地的资本,而其自身的唯一资源,就是一身如假包换的“洋皮”而已。

从某种意义上说,活跃在晚清的所谓西方外来经济势力,其中相当多的外企并非“纯种”,而是“混血的私生子”,或者干脆是披着“洋皮”的纯粹民营企业。

将“无轻民事惟艰”的圣训刻在乾清宫楹联上的大清国,却因为对民营资本的轻侮与怠慢,侵蚀着自己赖以自强的改革开放基石。我们应当怀疑的是,当收回利权成为1909年的主旋律时,大清国的爱国者们是否真正思考过:导致帝国大厦成为危房(李鸿章就曾自诩为“裱糊匠”)的原因,是有人在大挖墙角,还是其本身就只是个“豆腐渣工程”而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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